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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能源汽车政策

发布时间:2022-07-12 14:06:48

1、2021成都购买电动汽车补贴可车主自己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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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四川:开展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相关领域奖励申报工作

易车讯  近日,从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获悉,其发布了《关于做好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相关政策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相关政策奖励设置了新能源汽车新车型奖励、新能源汽车市场开拓奖励、新能源与智能汽车展会活动支持、智能汽车公共平台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研发支持、关键零部件支持等,符合条件的均可进行申报,原文如下: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及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0]16号)精神,按照《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 296号),现就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相关政策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新能源汽车新车型奖励。支持省内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乘用车、客车、货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产品。申报车型应在 2020 年 9 月 30 日以后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发布车型,且在进入目录后一年时间内销量分别达到 1000 辆、200 辆、500 辆、50 辆(往年已取得此项支持的车型不予重复支持)。

(二)新能源汽车市场开拓奖励。支持省内整车企业提升产品品质、扩大销量。申报企业 2021 年新能源乘用车、货车、客车产品年销量应分别达到 10000 辆、5000 辆、3000 辆,且年销量同比增长 10%以上。

(三)新能源与智能汽车展会活动支持。支持 2021 年举办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相关展览展示、产品大赛、产业大会等活动。

(四)智能汽车公共平台支持。支持国内领先的,投资大、 产业带动强的智能汽车研发创新、技术认证、测试场等公共平台 建设。

(五)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研发支持。支持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往年已取得相关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六)关键零部件支持。鼓励省内动力电池、氢燃料电池生产企业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大与整车企业配套力度。申报企业动力电池和氢燃料电池 2021 年供货量应分别达到 5GWh 和 10MW。

二、基本条件

(一)新能源与智能汽车展会活动支持申报单位应为活动或展会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其他方向申报单位需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二)申报单位应依法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布局,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行业带动性较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良好,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 3 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自行选择申报方向(单个单位最多可同时申报两个方向),按照申报资料清单准备(详见附件 1)相关资料并装订成册。

(二)新能源与智能汽车展会活动支持由活动或展会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直接向经济和信息化厅申报,申报材料应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其他方向由申报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央属、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材料需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推荐上报。

(四)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22年1月11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推荐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组织有关单位申报,落实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专人审核,严格执行申报审核等相关要求,重点审查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存在重复申报等, 并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正式推荐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时,需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压实主体责任。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申报项目的重 复性负主体责任。如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 3 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工业发展资金。

(三)严格申报纪律。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资料申报、推荐等组织工作,不得设置高于本通知要求的限制条件或要求有关单位提供本通知要求之外的材料,不得弄虚作 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

(四)申报时间要求。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相关要求按时向经济和信息化厅上报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3、成都新能源汽车补贴2022在哪里办理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实施细则》还明确,享受补贴的车型需符合相关规定,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已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4、成都汽车购置税2022新政策

自6月1日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新政实施后,截止6月2日,成都共有800余台车辆享受购置税减半政策,购置税减免额超600万。
为促进汽车消费,支持汽车产业发展,5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由于新能源车本身就享受免购置税政策,这次新政对新能源车的销售没有影响,而排量在2.0升及以下且不含税价格在30万以下的燃油车将享受政策优惠。”

5、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停车住宅小区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如下:

一、在我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凭有效牌(证),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以下停车场(点)和时段停放享受收费减免政策。

(一)每天0:00-24:00,在临时占道停车场(点)首次停车,免首2小时停车费,在市及区(市)县政府财政全额投资建设的同一公共停车场(点)首次停车,免首2小时停车费。

(二)每天7:00-19:00在市及区(市)县政府财政全额投资建设的驻车换乘(P+R)停车场停车,收费减半。

二、上述停车场(点)经营单位,应在明码标价牌(栏)上注明优惠政策。

三、各级有关部门及单位应督促上述停车场(点)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鼓励其他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停车实施收费减免。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为此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市民绿色出行意识,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鼓励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支持汽车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在学校、商超等场景开展新能源汽车的展示或大促活动。

不仅如此,加快出台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补贴政策,其中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及运营为重点,并要求全市新招标的环卫车辆全部为纯电动汽车。以及要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年度配备更新的公务用车中通信机要用车新能源汽车采用比例达100%,配备更新的其他公务用车通过2至3年全面实现政府采购汽车新能源化。

6、最高奖励1000万,四川省鼓励新能源和智能汽车发展

日前,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官网发布关于征求《四川省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此公告的发布是为了加快推动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的发展。

该意见稿中共有18条措施,其中涵盖燃料电池、整车制造、充电基础设施等多个产业链,并且还针对每一项提供奖励。

如面对车企方面,意见稿中鼓励先进新产品研发,对省内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乘用车、客车、货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产品,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发布车型,且在进入目录后一年时间内销量分别达到1000辆、200辆、500辆、50辆的,每个车型给予开发生产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此外,意见稿还将氢燃料电池产品纳入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支持范围,根据成套设备和单台设备的单价和实际销售总额按一定比例给予研制单位和用户单位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于新能源领域和智能汽车方面,意见稿中称,新能源与智能汽车领域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国家支持建设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专项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专项补助。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意见稿还将,充电基础设施及加氢站建设用地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用地指标方面予以支持。在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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