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属那个部门负责
新能源汽车属于新型行业,目前各地主要是发改委在整体协调,因为牵涉到的部门较多,例如供电、城建、城管、停车场、物业、土地使用权等,比较麻烦。
2、重磅!深圳正式取消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
电动知家消息,2月18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指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并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在获得国家车辆购置补贴后,可按要求申领深圳市车辆购置补贴。
财政补贴标准按三种情况执行: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按照财建〔2018〕18号文中《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中补贴标准的50%执行。
2.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按照财建〔2019〕138号文有关要求,过渡期期间:
(1)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0.1倍的50%给予补贴。
(2)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18年对应标准0.6倍的50%给予补贴。
3.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1)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仅对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新增或更新的纯电动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根据财建〔2019〕213号文要求,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纯电动公交车,按照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0.1倍的50%给予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纯电动公交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0.6倍的50%给予补贴。
(2)2019年8月7日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再给予购置补贴。
正式文件如下:
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
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以下简称财建〔2019〕138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以下简称财建〔2019〕213号)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19〕2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现制定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如下:
一、车辆购置补贴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并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在获得国家车辆购置补贴后,可按要求申领深圳市车辆购置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待国家政策出台后,另行制定公布。
(一)申请条件
1.对车辆的要求。
(1)享受补贴的车辆须为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2)车辆在深圳市范围内的运营里程应当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以下简称财建〔2018〕18号)有关要求,累计达到2万公里。
(3)私人购买的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车辆,不作运营里程要求。
2.对企业的要求。
(1)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财政部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以下简称财建〔2015〕134号)要求,确保产品性能稳定并安全可靠、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完备、加强关键零部件质量保证,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保持一致。
(2)根据财建〔2015〕134号文要求,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应当按照扣减国家和深圳市车辆购置补贴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
(3)根据《财政部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以下简称财建〔2016〕958号)有关要求,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企业监控平台,全面、真实、实时反映车辆的销售、运行情况,并统一接口和数据交换协议,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
(4)生产企业近三年内在“深圳信用网”未被列入国家推送地方联合惩戒黑名单、未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市有关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由生产企业在深设立或委托的销售企业申报的,其设立或委托的销售企业须同时符合上述要求。
(二)补贴标准
根据财建〔2019〕138号文和财建〔2016〕958号文对“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等有关要求,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除外)购置财政补贴标准按以下3种情况执行: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按照财建〔2018〕18号文中《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中补贴标准的50%执行。
2.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按照财建〔2019〕138号文有关要求,过渡期期间:
(1)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0.1倍的50%给予补贴。
(2)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18年对应标准0.6倍的50%给予补贴。
3.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1)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仅对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新增或更新的纯电动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根据财建〔2019〕213号文要求,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纯电动公交车,按照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0.1倍的50%给予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纯电动公交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0.6倍的50%给予补贴。
(2)2019年8月7日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再给予购置补贴。
(三)申请方式及材料
申请车辆购置补贴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注册地在深圳市的,应当向注册地所在区(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提交申请;注册地不在深圳市的,应当由其在深圳市设立或委托的销售企业向该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提交申请。每个企业每年度原则上不得申请超过两个批次。参照《关于开展2018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财办建〔2019〕87号)有关要求,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1.申请报告;
2.当批次车辆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具体信息;
3.当批次车辆信息汇总表及明细表;
4.?当批次车辆购车合同、销售发票和深圳市车辆管理机关印发的行驶证复印件;
5.?当批次车辆销售时扣减国家和地方车辆购置补贴的确认函;
6.注册地不在深圳市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需提供由其注册地地级市以上政府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已获得国家补助资金证明原件(附车辆信息明细表);
7.申请补贴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四)审核机制
1.区级审核。各区(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经财务审查、资料审核和重点抽查后,将符合要求的材料联合区(新区)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等部门上报至市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抄送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科技创新部门。
2.市级审核。市发展改革部门对各区(新区)上报的初审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实际推广情况进行现场核查;会同市公安交警、税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对深圳市外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深圳市销售的车辆注册登记信息、销售发票、运行情况以及零部件采购发票等进行核实,并就申报车辆在生产、验车、销售等环节是否存在一致性问题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警、市场监督等部门意见。对通过审核拟补助的车辆信息,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在其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市发展改革部门向市财政部门出具公示无异议(含经核查异议不成立)车辆的终审意见,市财政部门根据终审意见向各区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市发展改革部门在门户网站公开补助资金拨付情况。
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在深圳市内建设并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完成竣工验收后,可按要求申领深圳市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本实施细则所称充电设施是指各类新能源汽车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撒式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包括充电站构筑物、充电站(桩)等充电设备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监控系统的相关配套设施等。
(一)申请条件
1.对充电设施的要求。
(1)按照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应在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办理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
(2)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委第44号令)要求,应当进行节能审查的充电设施项目,需取得市(区)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3)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应当符合《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2013)等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和广东省、深圳市关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有关规定。
(4)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规划要求,新建建筑配套建设的充电设施不给予建设补贴。
2.对企业的要求。
(1)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原则上由单一企业申请,且企业注册地在深圳市。
(2)建设企业(以充电设施产权归属为准,下同)在深圳市累计建设的充电设施总功率达到8000kW方可申请补贴。同一建设企业首次申领补贴后新增建设总功率达到3000kW的,可再次申请。
(3)建设企业应当建立(或委托建立)企业充电设施安全监控平台,并接入深圳市统一充电设施安全监管平台,全面、准确、实时上传相关信息。
(4)建设企业近三年内在“深圳信用网”未被列入国家推送地方联合惩戒黑名单、未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市有关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建设企业委托其他企业运营的,其委托运营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上述要求。
(二)补贴标准
按照充电设施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400元/kW建设补贴;对40kW及以上交流充电设备给予200元/kW建设补贴,40kW以下交流充电设备给予100元/kW建设补贴。
(三)申请方式及材料
申请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的企业,应当向其注册地所在区(新区)发展改革(发展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每个企业原则上每年度申请一次。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
2.当批次充电站(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当批次充电站(桩)建设项目投资审计报告;
4.由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本市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充电设施建设标准符合性检测报告;
5.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充电设施《检定证书》;
6.当批次充电站(桩)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意见书;
7.当批次充电站(桩)消防手续办理证明文件;
8.具备深圳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当批次充电站(桩)《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
9.充电站(桩)年综合能源消耗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耗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需提供市(区)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书;
10.申请补贴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四)审核机制
1.区级审核。各区(新区)发展改革(发展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经现场核实后,将符合要求的材料联合区财政局上报至市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
2.市级审核。市发展改革委对各区(新区)上报的初审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充电设施进行现场核实。对通过审核拟补助的充电设施信息,由市发展改革委在其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市发展改革部门向市财政部门出具公示无异议(含经核查异议不成立)充电设施的终审意见,市财政部门根据终审意见向各区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市发展改革部门在门户网站公开补助资金拨付情况。
三、动力蓄电池回收补贴
在我市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包括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由生产企业设立或委托的销售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时按照单位千瓦时专项计提一定额度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理资金,在完成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理后,可按《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深财规〔2019〕1号)有关规定申领动力蓄电池回收补贴。
四、补贴资金下达和拨付
(一)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纳入市发展改革部门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按规定组织预算执行和申报转移支付。
(二)各区(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根据区(新区)财政部门下达的资金指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并将年度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各区(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市财政局根据需要组织各区(新区)财政部门牵头开展绩效重点评价或再评价,各区(新区)财政部门按绩效重点评价或再评价结果督促各区(新区)有关部门改进资金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监控和“一致性”抽检常态机制。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通知》(市监质函〔2019〕531号)等规章和文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整车和动力电池生产、销售、验车等环节随机抽查一定比例产品,进行动力电池能量密度、整车能耗等关键参数一致性检测。对抽检产品参数与推荐车型目录内参数值不一致的;对由于产品质量在我市引起重大安全事故或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重大质量缺陷的,按型号暂缓或取消地方财政补贴。
(二)加快完善信息监测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监测平台,加快建设市级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监控平台,实时接收来自车辆生产企业、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转发的新能源整车运行安全状态、行驶里程和充电量,整车和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充电设施等关键系统故障等信息,动态掌握车辆运营和充电设施运营等情况,加强对享受补贴的新能源车辆和充电设施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六、其他
(一)本细则适用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新能源车辆、完成竣工验收的充电设施以及按专项计提回收处理资金的动力蓄电池。申报主体原则上须在达到申请条件后12个月内申报。本实施细则有效期为5年。
(二)本细则实施后,符合2019年度以前政策但尚未提交补贴申请的,参照本细则规定办理其申请、审核及拨付手续。
(三)市发展改革部门将根据国家、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以及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申报条件、补贴标准和审核流程,并按程序报送市政府同意后发布调整后的规定。
(四)?本实施细则由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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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
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当前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消费端的支持总的来说可概括为金钱补贴、税费减免、牌照路权三个方面。
从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2月12日至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此前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从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实施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补贴等财税优惠政策,加强城市停车场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资金拨付。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3)电动汽车管理牵头单位扩展资料: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
(二)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
1. 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
2. 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对高于120Wh/kg的按1.1倍给予补贴。
3. 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按整车整备质量(m)不同,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Y)应满足以下要求:m≤1000kg时,Y≤0.014×m+0.5;1000<m≤1600kg时, Y≤0.012×m+2.5;m>1600kg时,Y≤0.005×m+13.7。
新能源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如下:
4、湖南南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简介
湖南南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电动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发、试验、制造的高科技企业,注册资本为1.6亿元,现有净资产为16,335.38万元。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由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省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三一集团、湖南省高新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清华科威国际技术转移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共同出资。
该公司选址在株洲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占地面积288亩,以电动车辆电传动系统及关键零部件技术工程化为切入点,致力于为电动车辆行业提供电传动系统的全面解决方案,通过电动车辆电传动系统及关键零部件的模块化、系列化开发设计与批量制造,成为电动汽车行业电传动系统关键零部件的首选供应商。以技术和市场差异化的策略,开发设计符合电动车特点、满足电动汽车特定用途的电动汽车整车,成为国内一流的电动汽车整车专业制造商。
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作为公司主发起人之一,是我国轨道交通电传动领域技术与产品公认的领导者。2002年初将在轨道交通领域长期积累的核心技术(电机及其控制技术、变流技术、网络控制技术等),拓展到电动汽车领域,先后承担了国家863电动汽车重大专项课题十余项,并面向市场将科研成果转化为产品,从而逐步形成了较强大的电动汽车研发、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该公司是国家首批核准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同时还是国家高技术研究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国家电动汽车重大专项多个项目的承担单位、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基地、全国汽车标准化委员会电动车辆分委会的成员、湖南省“十一五”电动汽车重大专项的牵头承担单位、湖南省电动汽车电传动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
2007年8月,总投资达7.2亿元、占地面积288亩的电动汽车产业化基地开工建设。2008年5月,新基地第一期工程竣工,完成建筑面积32000平米,其中整车联合厂房25000平米,综合实验室和零部件车间7000平米,形成了年产混合动力公交车整车3000辆、电传动系统及关键零部件10000台(套)的生产能力。2010年3月,公司的控股股东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和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项目合资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后,公司将加快二期项目的开发,计划两年内形成年产10000台以上新能源客车整车与年产20000套电机驱动系统等关键零部件的产业化规模。
公司现有员工 325人,其中大学专科学历占26.76%,大学本科学历占37.85%,研究生学历 占6.15%;35岁及以下占77.85%,36-45岁占20.61%,45-50岁 占1.54%。公司现有高管以上成员7名,其中博士1人,硕士2人,大学本科3人,大学专科1人。
公司拥有完善的试验检测手段。建成了国内一流的电动汽车试验检测中心,关键设备全部从国外引进,能完整进行电动汽车动力系统和零部件地面试验,公司还拥有国内一流的整车性能检测手段,确保出厂车辆满足国标和用户要求。公司与南车时代共享变流技术应用试验室、控制技术与计算机控制系统开发试验室、电磁兼容性试验室等一批拥有先进设备设施的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产品检测试验中心。
由公司控股的株洲市电动汽车示范运营公司,2004年在株洲开通了国内第二条电动汽车示范运营公交线,为整车、系统集成和关键零部件产品的优化升级提供了流动试验平台和运营模式研究平台,先后承担并圆满完成了两个国家863计划电动汽车示范运营研究课题,被国家科技部部长万钢赞誉为“株洲模式”。该公司是国家863计划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长株潭国家两型社会试验区电动汽车大规模示范运营研究》的课题承担单位。
公司作为电动汽车全面解决方案服务商,始终专注于为电动汽车技术水平的提升提供最优的解决方案和产品。公司在驱动电机系统等关键零部件、混合动力系统等电气系统和整车集成等三个电动汽车核心研发层次上,具备很强的自主开发、持续创新和专业制造能力。公司具备的电动汽车八大关键技术为:电动客车整车集成技术;大、中型车辆的纯电动、无轨电车、混合动力电气系统集成技术;串/并联混合动力系统技术;车用驱动电机系统技术;车载能源(锂电池、镍氢电池、超级电容等)应用技术;电动汽车网络控制技术;·电动汽车车载和地面充电机技术;电动汽车辅助系统(转向系、制动系、高低压转换电源等)集成技术 。公司是全国唯一同时拥有混合动力客车整车资源、关键零部件核心技术和动力系统技术平台的企业。
公司客车电气系统产品已经涵盖串联式/并联式混合动力城市客车、无轨电车、纯电动客车、PLUG-IN电动客车四大类;核心零部件—永磁电机、异步牵引电机、电机控制器、智能充电机、减速箱、DC/DC变换器、整车控制器、电池管理系统等,已全部成功应用于9~16米各种类型的城市电动客车,并向轻型客车、乘用车领域拓展。整车产品已经涵盖10~12米串联式、并联式混合动力城市客车、9~12米柴油动力城市客车、10~12米公路、旅游、团体客车。
公司是北京奥运最大的电动汽车系统和部件供应商。奥运村中心区域的纯电动客车、纯电动豪华公务车以及燃料电池大客车等58套电气系统、50套电池管理系统,以及亚洲最大的地面充电站的240台充电机全部由公司提供。此外,在奥运期间,公司还为北京无轨电车提供了420套电机驱动系统。公司以“零投诉”、“零事故”的优异业绩,荣获 “北京奥运会交通保障单位”荣誉称号。
2008年6月,公司与株洲市公交总公司签订了140台混合动力公交车采购协议。2008年7月和12月,首批10台串联混合动力公交车和10台并联混合动力客车先后交付使用。2009年4月,公司与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公交公司签订了共500台混合动力城市客车的2009年度采购框架协议。已向三市公交公司交付了380台混合动力公交车。
公司是国家电网公司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的重要战略合作伙伴,所开发的纯电动流动售电车、电力工程指挥车等纯电动轻型车先后中标湖南、天津、四川、山西、宁夏等地电网公司的采购项目。
公司与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公交系统建立了全面商务合作关系,除北京奥运外,公司2009年10月成功进入上海世博会市场,且先后取得了世博会50%的纯电动电气系统市场订单、50%的地面充电机订单、100%的超级电容电气系统市场订单和100%的世博游行花车系统订单,已完成了所有世博订单产品的交付。公司是宇通、中通、安凯、青年客车、扬州亚星等主流客车厂电动汽车电气系统和关键零部件的重要供应商。
2010年预计实现销售收入5.8亿元,利润5800万元;2011年预计实现销售收入7.6亿元,利润8000万元;2012年预计实现销售收入9.2亿元, 利润1亿元。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将达到46%。
5、【问世博驾车出行】不知道世博园区内使用的电动汽车是否能在中国广泛推广???
“电动汽车技术从90年代起步,在各国政府和各大汽车公司的推动下得到飞速的发展。尽管目前在价格、技术成熟度方面还不能与传统内燃机汽车比拟,但电动汽车具有深厚的发展潜力,将最终在今后10—20年中逐步取代传统汽车。”在不久前由国家科技部组织的一次电动汽车试验总结报告会上,国家863计划电动汽车专项组组长万钢这样回答记者的提问。
2002年,中国轿车产销量因超过40%的增长而被称为“中国轿车元年”。尽管汽车生产商因销量大增而欢天喜地,消费者因品种增加而选择余地更大,但由此造成的现实与未来的交通拥堵、原油进口以及环境压力却不能不让人感到担忧。统计资料显示,中国从1994年已开始成为石油纯进口国。2000年进口石油7000万吨,成品油3000万吨,进口石油价格达25亿美元;2001年进口石油大约8000万吨;2002年的统计数字还没有出来,但预计不会少于9000万吨。另据联合国调查,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10个城市中有7个在中国。近几年我国汽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汽车尾气已成了大气污染的罪魁祸首,有预测报告说,到2010年,我国许多大城市的汽车尾气排放量将比现在增长一倍。
面对严重的形势,中国政府与世界其他国家一样,也在为传统内燃机汽车寻找新的出路。2001年,经过多方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中国科技部启动了国家、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合计约24亿元人民币的电动汽车重大科技专项。这个专项中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在广东汕头建立了“国家电动汽车试验示范区”。此后的两年,记者两次对该基地进行了采访。
试验结果并不令人乐观
“国家电动汽车试验示范区”是1998年6月9日在广东省汕头市正式开通的。试验示范区主要任务有4项:1.探讨在中国条件下推广应用电动汽车的社会条件和支持环境;2.为新开发的电动汽车进行公证的性能评价和探索推广应用的经验;3.与国外伙伴进行试验,为进一步合作提供基础;4.为国家发展电动汽车提供决策上的依据。
试验车辆按三种模式运行:出租车、公交车和公务车。共24辆,其中丰田公司的5辆RAV4EV作出租车使用;通用汽车公司的2辆EV1和3辆S—IOEV车作公务用车;国产的5辆中巴车作公交汽车在汕头市区至菜芜码头之间作区域运行;其余几辆均作公务用车使用。四年半中(至2002年10月底)总共运行101.8957万公里。
毫无疑问,这四年半的试验取得了大量的数据,对中国今后制定电动汽车技术标准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从经济效益的角度看,报告认为“其运行经济性无法与燃油汽车相比。”
在所有参加试验的车型中,丰田公司的RAV4EV被公认为是电动汽车方面的佼佼者,“有突出的技术特征,是一辆改装很成功的纯电动汽车。”但即使如此,它的经济运行结果仍不能令人满意。记者手上有两份试验报告,一份是两年以前的,一份是去年底公布的。对比一下,结果几乎一模一样。
RAV4EV是一种纯电动客货两用车,被称为21世纪的环保车,它单纯以电力为驱动能源。由于试验期长达4 年多,所以报告只选择了从1999年5月1日到2000年7月31日为止的15个月的试验数据。在这15个月中,RAV4EV在试验区内以出租车的形式运行,平均每月营运25天左右,每天营运8小时/里程150—180公里,中午充电2—3小时。
报告算了一笔账,在15个月中�营运收支结算结果:5辆出租车总收入260282.74元,平均每辆车月收入3470.44元,月支出9491.17元,支出结算亏损6020.73元。
报告的结论是:纯电动汽车受一次充电续驶里程短以及造价高的影响,其应用领域受到限制,比较适合的是市内客货两用车、市内公交车和其他市内用车。应重点发展混合动力汽车。
发展电动汽车需要政策强力支持
对于电动汽车投入大、价格高、行程短、经济效益差、技术不够成熟等问题,试验报告认为,政府在运行机制上还缺乏更强有力的措施,在政策上也缺少更多的扶持。
报告呼吁,电动汽车虽然有着巨大的社会效益,但毕竟在它大批量投产之前,不会有很好的经济效益,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发挥政府行为的主导作用,发动社会各方面支持电动汽车事业;
由于电动汽车投入大,任何一个企业单独承担都有困难�像通用公司一年五六十亿美元的利润,已经投入数十亿美元研制电动汽车,尚感到力不从心,还需政府投入数亿美元支持,并同时与丰田汽车、Bp石油公司等合作开发电动汽车。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企业经济实力小,更需要发挥国家可以集中财力办大事的优势,加大对电动汽车事业的经济支持;
电动汽车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朝阳产业,需要集中财力、物力,加快其发展速度。光靠政府的投入是不够的,需要吸收企业,尤其是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参与,还要吸收汽车产业部门参与并成为牵头单位,他们在改进电动汽车技术和完善售后服务工作方面都有特殊的保证作用;
电动汽车是一种多科学的社会化的大产业,更需要各方面人才的配合。目前“863”课题形成的官、产、学、研结合的模式,正是发展电动汽车产业的好模式。为了更好推广电动汽车,必须加快技术性能完善和成熟的进程,发挥技术的保证作用;
世界各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通用做法就是利用优惠的产业政策进行扶持。在推广电动汽车方面,中国政府实施的优惠政策应该包括无偿提供停车场地、发给电动汽车正式营运牌证、提供输变电网站、免收养路费、免征电动汽车购置税和进口税等。
对此,万钢说政府已经在考虑并实施一些具体的计划。
在资金投入上,国家总投资约10亿元,地方和企业还有配套资金,总的规模约24亿元。投入方式分产品方案阶段、产品可靠性耐久性阶段、产品工程阶段。这些阶段所需投资量将呈指数形式增长。在今后3年中,将加大投资力度,保证研发成果产业化。
在研发形式上,采取整车开发单位牵头,协调零部件企业配合的管理模式。为了组成一个优化团队,允许在每一个关键零部件上选择2-3家具有不同技术特征的研发单位,承担同一种关键零部件的配套课题。
在零部件开发上,在竞争的基础上进行强势联合,推动整车企业和零部件企业在整车研发方面建立伙伴式联盟关系,在整车大企业间则推动在测试方法和技术标准方面的战略合作关系。
在车型开发方面,北方车辆厂和北京理工大学在尼奥普兰的底盘上开发大客车;一汽和东风在各自原有的底盘上开发混合动力公共汽车和大型客车;上汽奇瑞和上海交大、天津汽车和中国汽车工业研究所负责纯电动轿车开发;东风电动汽车公司负责开发混合动力轿车;燃料电池客车由清华和北京客车总厂合作研究;燃料电池轿车则由上汽集团、同济大学及信息产业部电机研究所等单位共同投资成立的一家新公司承担。
中国发展电动汽车有很多优势
汽车方面的一些专家认为,中国发展电动汽车的确有很多优势。
目前我国燃料电池发动机发展趋势很好,已从过去单电堆研究发展到带有支持系统和控制系统的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研发能力。目前,参与研究的四个燃料电池研究所和高科技企业均已完成了它们的第一代样机。与此同时,还建立了燃料电池实验室和燃料电池发动机试验室。
我国的高功率型动力蓄电池进展也很迅速。就目前的阶段成果与国外相比,有较大的价格优势。目前有关部门正组织力量对动力蓄电池进行集中测试,在可靠性、耐久性进一步研究的基础上,可以形成较为完善的汽车用动力蓄电池供应系统。
在电机和驱动系统研究上也取得了相应的进展。我国政府重点鼓励稀土永磁电机的开发,因为我国在上述基础材料领域具有资源优势,可以降低将来产业化时车辆的造价。
在电动汽车的四轮驱动方面也取得了一些进展。多年来,世界各大汽车公司和大学都在轮毂电机、四轮驱动技术革新做了很多尝试。上海燃料电池汽车动力系统公司和同济大学新能源汽车工程中心也于2002年5月试制成功了一辆四轮驱动微型汽车功能模型车。该车型将电机驱动、制动、测速、悬架集成于四个相同的独立模块,采用国产燃料电池发动机、轮毂电机和锂离子电池,并自行开发了整车控制策略及其相应的软、硬件,实现了转速闭环控制和电子差速,形成以锂离子电池、燃料电池为动力的电—电混合驱动形式。在此基础上,该公司还将自行开发集驱动、制动、测速、转向为一体的电动轮驱动模块、独立悬架和整车中央控制块,并形成不同成本价格、可配置成电池驱动、电池—发动机和电池—燃料电池混合驱动的微型电动汽车。
万钢说:“我和我的学生们也研制了一个四轮驱动微型汽车的实施方案,四轮汽车采用框架结构,四轮独立悬挂,可以形成纯电池驱动、电池+发电机混合动力,及燃料电池+蓄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