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电动新能源 > 新能源汽车政策风险

新能源汽车政策风险

发布时间:2022-05-16 06:41:52

1、寒冷天气让新能源汽车陷入困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大家都清楚,明年新能源车的补贴退坡力度很大,至少在20%以上,且明年很可能开始对新能源车征收购置税。所以,在政策不明的情况下,4S店宁愿清空库存暂停售车,也不想冒明年车辆销售不好砸在手里的风险。


长安新能源4S店的销售人员表示,目前来看,像其主销的长安奔奔EV等续航里程在180公里的车型,补贴退坡有可能达到50%。


据了解,奔奔EV目前享受的国家补贴为3.6万元,地方补贴为1.8万元,补贴共计5.4万元。如果明年补贴退坡50%的话,意味着消费者购买相同车型将多花2.7万元。所以该店在清空库存后将不再对长安奔奔EV进货,改为引进续航里程在256公里的其他新车型。

既然有补贴将退坡的预期,消费者应急于购车,但记者在走访市场时发现,新能源汽车4S店内却难见消费者身影。众泰新能源4S店销售人员向记者表示,这与北京市新能源汽车牌照日益紧缺有很大关系。“北京市每年按批次发放新能源牌照指标,指标有效期为半年,到年底时,大部分指标已被消耗,即便消费者想购买,没指标也只能‘望车兴叹’。”


北京是汽车市场的风向标,也是新能源汽车的最大集散地。北京现在的表现,是不是说明新能源汽车就不行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


理由是:新能源汽车在2014年随着国家陆续出台购车补贴政策、地方上牌政策优惠,销量实现飞跃式增长,2014年、2015年同比增长3.2倍、3.4倍。2016年被踩了一脚“刹车”,销量进入低潮。在经肃清骗补、清查产能等系列重拳后,2017年我国再度出台多项利好和管理政策,拉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地前行。业内将2017年定义为“新能源汽车政策利好年”。


工信部11月初再度下发通知,要求对乘用车企业2016年度、2017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实施核算。2016年度、2017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不能抵偿归零的,将导致超标燃油车的生产和新品投放受阻。相比此前2018年实施新能源积分核算的预期,该政策发布大超市场预期。根据测算,2016年、2017年我国新能源车企不可结转抵偿的油耗负积分高达120万分~150万分,按照每辆新能源车平均3分计算,需多生产40万~50万辆新能源汽车才能对冲。在政策倒逼下,今年年底电动乘用车可能会快速冲量,部分油耗压力的企业会考虑年底突击生产,新能源车或加速放量。


公安部从11月20日起,在前期5个试点城市推广应用基础上,增加12个城市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按照公安部规划,2018年上半年,在全国所有城市全面启用。这将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创造极大便利条件。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日前召开的新能源汽车保险发展交流会上宣布,新能源汽车将设“专门车险”。


正在蓬勃兴起的共享汽车领域,对新能源汽车行业带来巨大的促进。滴滴出行创始人兼CEO程维预计,到2020年,在中国将拥有超过100万辆分享新能源汽车。


中美双方就“在2018年6月前,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开展放开专用车和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试点工作”达成了共识。业内表示,打破合资股比让“特斯拉”这类外资新能源汽车企业在华独资建厂成为可能。放开外资限制对进一步激活新能源汽车市场、促进竞争、加快技术更新。

2、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应该要解决的难题是什么?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目前已经得到了高速发展,但仍存在一些难题去要去解决:

 首先,补贴退坡,价格优势不再突出 ,尽管政府补贴仍在继续,但对比前几年已经有了
明显的退坡。在市场占有率水平达不到的情况下,由
政策驱动转变为市场导向,是一个不小的挑战°如果
购买新能源汽车不再享受补贴,对于价格敏感程度较
高的消费者来说,政策变化直接影响其购置意愿,购
置成本的增加也就意味着消费者在选择购买传统汽
车还是新能源汽车时又多了一份考虑。

 其次,区域间发展不均衡 ,造成新能源汽车产业区域间水平差异较大的原
因,一方面是大城市的重视度较高,新能源汽车配套
设施也相对完善;其次,相关省市提供的地区福利政
策也刺激了当地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比如购买传
统汽车需要通过摇号、竞价、限行等,但对于新能源汽
车用户则没有此类限制°另外,深圳I、昆明、西安、柳
外I、成都等城市采取不限时免费停车、在公共停车位
免收停车费等措施,给予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减免等,对比没有采取相关政策的地区,其发展水平及普及率
则相对较低。

 再次,基础设施不完善 ,传统汽车市场已完全具备了满足传统汽车使用
的加油站、加气站等设施°而新能源汽车对停车点、充
电设施的需求都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空间场地
去新建°建设速度与新能源汽车发展速度不匹配,导
致部分地区存在充电难、停车难的尴尬处境。

 最后,回收利用能力不够高,废旧动力电池回收难
新能源汽车产业承载着节能、绿色、环保、可持续
发展的环境友好理念,它的出现缓解了能源与环境压
力,对“双碳”目标的实现也具有积极作用。新能源汽
车动力电池肩负着整车的正常运行与续航°然而,动力电池也有年限制约通常在使用5-8年即面临退役,退役后的动力电池如若不能及时回收和适当处理,很容易对环境和人体产生危害。

3、新能源车目前面临什么问题?

1. 指标不够用导致年末购车者锐减
从消费者角度而言,在新能源车整体品质不断上升、配套设施日趋完善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从心理上接受新能源车,或者说主要是纯电动车。但在北京等大城市,车辆指标限额成为了阻碍他们购买电动车的最大阻碍。

4、新能源汽车保险新政策有哪些?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下称《条款》),包括 《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的示范条款(试行)》和《新能源汽车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试行)》两个示范条款,共涵盖4个主险和15个附加险。

《条款》既为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提供保障,又全面涵盖新能源汽车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的使用场景,扩大传统车险的保险责任和保障范围,并首次将车外固定辅助设备、动力电池起火爆燃等情况纳入承保范围之内。

首次承保车外固定辅助设备

此次《条款》首先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的定义。新能源汽车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其次是全面梳理了保险责任。《条款》既为“三电”系统提供保障,又全面涵盖新能源汽车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的使用场景。具体来看:一是结合新能源汽车充电使用的特点,开发《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既涵盖本车损失,又包含充电桩等辅助设备自身损失以及设备本身可能引起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集中解决新技术应用中,辅助设施产生的风险。这是车险首次承保车外固定辅助设备,是车险领域内的一次创新和探索。

二是以列明式的表述,突出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的构造特征。同时,将保障范围扩大至车辆特定的使用场景,如自助充电、专用车辆工程作业等。

三是结合新能源汽车充电过程中的风险,设计《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承保由于外部电网输变电故障、电流电压异常等导致的车辆损失。

电池衰减不在承保范围

不过,《条款》也指出,“自然磨损、电池衰减、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的情况,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据悉,电池衰减是指动力电池不能满足特定的容量、能量或功率性能标准。

5、新能源汽车行业财务风险特点

新能源汽车制造是近几年汽车产业发展的一大趋势,随着国家全面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推进“三去一降一补”等相关政策法规,新能源汽车企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企业也面临着巨大的经营风险,如未能准确的认清形势,识别并且有效的防范和控制风险,必然对企业长远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一、企业当前面临的主要财务风险类别
(一)筹资风险
一方面,新能源汽车企业前期技术研发投入较大,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且由于资金回笼周期较长、收益不稳定等原因,可能给企业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我国目前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融资渠道不多,企业主要通过借款筹集经营资金,利用财务杠杆获取收益,一旦财务杠杆使用过度,可能导致损失高于收益,从而引发筹资风险。
(二)偿债风险
通过对A企业2013-2016年长期偿债能力的分析计算,得出如下财务指标数据表:(见表1)
从表格数据来看,A公司的负债结构及负债水平相对合理仍然保持在警戒线0.60的数据范围内,但其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使企业承担着较大的偿债压力,对其盈利及融资能力也产生一定影响。而且由于企业处于业务规模扩张阶段,需不断增加业务资产投入,导致其借贷款规模不断加大,如果后期经营不善,企业将面临着巨大的偿债风险。即使国家对新能源产业扶持力度较大,但政策的变动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出现收益波动,从而引发偿债风险。
(三)资金回收风险
本文所研究的新能源汽车企业的现金流风险相对较低,但由于其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余额相对较高,而且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加上企业销售增长导致其客户应收款项进一步增加,预期的信用风险损失逐渐加大,企业对账面的大部分应收账款余额也未持有任何担保物和采取相应的信用增级措施,导致企业的坏账损失巨大,如果企业未能很好地进行客户信用管理或者账款催收力度不强,可能加大企业的资金回收风险,进一步影响到企业的财务经营状况和经营业绩。

6、新能源汽车政策影响到底有多严重

7月9日,国务院正式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规划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将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汽车工业转型的主要战略取向,当前重点推进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此外,规划还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目标做出了具体要求,首先,在销量上,到2015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50万辆;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再者,在电动车里程上,到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车速不低于100公里/小时,纯电驱动模式下综合工况续驶里程分别不低于150公里和50公里。最后在,电动车节油性能上,到2015年,当年生产的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6.9升/百公里,节能型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降至5.9升/百公里以下。以下是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全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引言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汽车需求量仍将保持增长势头,由此带来的能源紧张和环境污染问题将更加突出。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汽车与新能源汽车,既是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推动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紧迫任务,也是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举措。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2—2020年。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本规划所指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节能汽车是指以内燃机为主要动力系统,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的汽车。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是降低汽车燃料消耗量,缓解燃油供求矛盾,减少尾气排放,改善大气环境,促进汽车产业技术进步和优化升级的重要举措。我国新能源汽车经过近10年的研究开发和示范运行,基本具备产业化发展基础,电池、电机、电子控制和系统集成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进步,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开始小规模投放市场。近年来,汽车节能技术推广应用也取得积极进展,通过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和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的财税政策等措施,先进内燃机、高效变速器、轻量化材料、整车优化设计以及混合动力等节能技术和产品得到大力推广,汽车平均燃料消耗量明显降低;天然气等替代燃料汽车技术基本成熟并初步实现产业化,形成了一定市场规模。但总体上看,我国新能源汽车整车和部分核心零部件关键技术尚未突破,产品成本高,社会配套体系不完善,产业化和市场化发展受到制约;汽车节能关键核心技术尚未完全掌握,燃料经济性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节能型小排量汽车市场占有率偏低。为应对日益突出的燃油供求矛盾和环境污染问题,世界主要汽车生产国纷纷加快部署,将发展新能源汽车作为国家战略,加快推进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同时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汽车节能技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已成为国际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未来10年将迎来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目前我国汽车产销规模已居世界首位,预计在未来一段时期仍将持续增长,必须抓住机遇、抓紧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促进汽车产业优化升级,实现由汽车工业大国向汽车工业强国转变。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培育和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项重要任务,立足国情,依托产业基础,按照市场主导、创新驱动、重点突破、协调发展的要求,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推动汽车产业优化升级,增强汽车工业的整体竞争能力。(二)基本原则。坚持产业转型与技术进步相结合。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推动汽车动力系统电动化转型。坚持统筹兼顾,在培育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同时,大力推广普及节能汽车,促进汽车产业技术升级。坚持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相结合。加强创新发展,把技术创新作为推动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和品牌。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深层次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探索合作新模式。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在产业培育期,积极发挥规划引导和政策激励作用,聚集科技和产业资源,鼓励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开发生产,引导市场消费。进入产业成熟期后,充分发挥市场对产业发展的驱动作用和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大规模商业化应用。坚持培育产业与加强配套相结合。以整车为龙头,培育并带动动力电池、电机、汽车电子、先进内燃机、高效变速器等产业链加快发展。加快充电设施建设,促进充电设施与智能电网、新能源产业协调发展,做好市场营销、售后服务以及电池回收利用,形成完备的产业配套体系。技术路线和主要目标(一)技术路线。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汽车工业转型的主要战略取向,当前重点推进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推广普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节能内燃机汽车,提升我国汽车产业整体技术水平。(二)主要目标。1.产业化取得重大进展。到2015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50万辆;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燃料电池汽车、车用氢能源产业与国际同步发展。2.燃料经济性显著改善。到2015年,当年生产的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6.9升/百公里,节能型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降至5.9升/百公里以下。到2020年,当年生产的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5.0升/百公里,节能型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降至4.5升/百公里以下;商用车新车燃料消耗量接近国际先进水平。3.技术水平大幅提高。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技术整体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掌握混合动力、先进内燃机、高效变速器、汽车电子和轻量化材料等汽车节能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企业。4.配套能力明显增强。关键零部件技术水平和生产规模基本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充电设施建设与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相适应,满足重点区域内或城际间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5.管理制度较为完善。建立起有效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企业和产品相关管理制度,构建市场营销、售后服务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完善扶持政策,形成比较完备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体系。主要任务(一)实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工程。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是培育和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中心环节,要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引导创新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等渠道加大支持力度,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业竞争力。1.加强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大力推进动力电池技术创新,重点开展动力电池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研究和轻量化设计,加快研制动力电池正负极、隔膜、电解质等关键材料及其生产、控制与检测等装备,开发新型超级电容器及其与电池组合系统,推进动力电池及相关零配件、组合件的标准化和系列化;在动力电池重大基础和前沿技术领域超前部署,重点开展高比能动力电池新材料、新体系以及新结构、新工艺等研究,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撑长远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强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重点支持驱动电机系统及核心材料,电动空调、电动转向、电动制动器等电动化附件的研发。开展燃料电池电堆、发动机及其关键材料核心技术研究。把握世界新能源汽车发展动向,对其他类型的新能源汽车技术加大研究力度。到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车速不低于100公里/小时,纯电驱动模式下综合工况续驶里程分别不低于150公里和50公里;动力电池模块比能量达到150瓦时/公斤以上,成本降至2元/瓦时以下,循环使用寿命稳定达到2000次或10年以上;电驱动系统功率密度达到2.5千瓦/公斤以上,成本降至200元/千瓦以下。到2020年,动力电池模块比能量达到300瓦时/公斤以上,成本降至1.5元/瓦时以下。2.加大节能汽车技术研发力度。以大幅提高汽车燃料经济性水平为目标,积极推进汽车节能技术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开展混合动力技术研究,开发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和机电耦合装置,支持开展柴油机高压共轨、汽油机缸内直喷、均质燃烧以及涡轮增压等高效内燃机技术和先进电子控制技术的研发;支持研制六档及以上机械变速器、双离合器式自动变速器、商用车自动控制机械变速器;突破低阻零部件、轻量化材料与激光拼焊成型技术,大幅提高小排量发动机的技术水平。开展高效控制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技术研究。3.加快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研发体系。引导企业加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研发投入,鼓励建立跨行业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联盟,加快建设共性技术平台。重点开展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混合动力商用车、燃料电池汽车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建立相关行业共享的测试平台、产品开发数据库和专利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整合现有科技资源,建设若干国家级整车及零部件研究试验基地,构建完善的技术创新基础平台;建设若干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工程化平台,发展一批企业主导、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积极参与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构建全产业链的专利体系,提升产业竞争能力。(二)科学规划产业布局。我国已建设形成完整的汽车产业体系,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既要利用好现有产业基础,也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规划引导,以提高发展效率。1.统筹发展新能源电动汽车整车生产能力。根据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产业政策要求,合理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能力。现有汽车企业实施改扩建时要统筹考虑建设新能源汽车产能。在产业发展过程中,要注意防止低水平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2.重点建设动力电池产业聚集区域。积极推进动力电池规模化生产,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力争形成2—3家产销规模超过百亿瓦时、具有关键材料研发生产能力的龙头企业,并在正负极、隔膜、电解质等关键材料领域分别形成2—3家骨干生产企业。3.增强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能力。鼓励有关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加大投入力度,发展一批符合产业链聚集要求、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的关键零部件企业,在驱动电机、高效变速器等领域分别培育2—3家骨干企业,支持发展整车企业参股、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化汽车电子企业。(三)加快推广应用和试点示范。新能源汽车尚处于产业化初期,需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开展推广试点示范,加快培育市场,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节能汽车已具备产业化基础,需要综合采用标准约束、财税支持等措施加以推广普及。1.扎实推进新能源汽车试点示范。在大中型城市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范围,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重点在国家确定的试点城市集中开展新能源汽车产品性能验证及生产使用、售后服务、电池回收利用的综合评价。探索具有商业可行性的市场推广模式,协调发展充电设施,形成试点带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有效机制。探索新能源汽车及电池租赁、充换电服务等多种商业模式,形成一批优质的新能源汽车服务企业。继续开展燃料电池汽车运行示范,提高燃料电池系统的可靠性和耐久性,带动氢的制备、储运和加注技术发展。2.大力推广普及节能汽车。建立完善的汽车节能管理制度,促进混合动力等各类先进节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推广普及节能汽车。出台以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分阶段目标值为基础的汽车燃料消耗量管理法,2012年开始逐步对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国产、进口汽车实施燃料消耗量管理,切实开展相关测试和评价考核工作,并提出2016至2020年汽车产品节能技术指标和年度要求。实施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标示制度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公示制度。3.因地制宜发展替代燃料汽车。发展替代燃料汽车是减少车用燃油消耗的必要补充。积极开展车用替代燃料制造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鼓励天然气(包括液化天然气)、生物燃料等资源丰富的地区发展替代燃料汽车。探索其他替代燃料汽车技术应用途径,促进车用能源多元化发展。(四)积极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完善的充电设施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要科学规划,加强技术开发,探索有效的商业运营模式,积极推进充电设施建设,适应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发展的需要。1.制定总体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总体发展规划,支持各类适用技术发展,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进程积极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在产业发展初期,重点在试点城市建设充电设施。试点城市应按集约化利用土地、标准化施工建设、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原则,将充电设施纳入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城市建设相关行业规划,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选址分布,适度超前建设,积极试行个人和公共停车位分散慢充等充电技术模式。通过总结试点经验,确定符合区域实际和新能源汽车特点的充电设施发展方向。2.开展充电设施关键技术研究。加快制定充电设施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开发充电设施接网、监控、计量、计费设备和技术,开展车网融合技术研究和应用,探索新能源汽车作为移动式储能单元与电网实现能量和信息双向互动的机制。3.探索商业运营模式。试点城市应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根据当地电力供应和土地资源状况,因地制宜建设慢速充电桩、公共快速充换电等设施。鼓励成立独立运营的充换电企业,建立分时段充电定价机制,逐步实现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市场化、社会化。(五)加强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法,建立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体系,明确各相关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引导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加强对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鼓励发展专业化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严格设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的准入条件,明确动力电池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再生利用及最终处置等各环节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加强监管,督促相关企业提高技术水平,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规定,严防重金属污染。保障措施(一)完善标准体系和准入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准入管理制度和汽车产品公告制度,严格执行准入条件、认证要求。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标准的研究与制定,根据应用示范和规模化发展需要,加快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以及充电、加注技术和设施的相关标准。制定并实施分阶段的乘用车、轻型商用车和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目标值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2013年前,基本建立与产业发展和能源规划相适应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实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工程给予适当支持,引导企业在技术开发、工程化、标准制定、市场应用等环节加大投入力度,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对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给予补贴,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汽车;发挥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逐步扩大公共机构采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规模;研究基于汽车燃料消耗水平的奖惩政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安排一定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建立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体系等。研究完善汽车税收政策体系。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的,可以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从事技术开发、转让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可按规定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三)强化金融服务支撑。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鼓励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加快建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金投入在内的多层次担保体系,综合运用风险补偿等政策,促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管理规范、支持创新的原则,支持地方设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创业投资基金,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中央财政参股,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四)营造有利于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大力发展有利于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的专业服务、增值服务等新业态,建立新能源汽车金融信贷、保险、租赁、物流、二手车交易以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体系,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质量安全检测服务平台。研究实行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减免、充电费优惠等扶持政策。有关地方实施限号行驶、牌照额度拍卖、购车配额指标等措施时,应对新能源汽车区别对待。(五)加强人才队伍保障。牢固树立人才第一的思想,建立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以国家有关专项工程为依托,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培养一批国际知名的领军人才。加强电化学、新材料、汽车电子、车辆工程、机电一体化等相关学科建设,培养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经营管理、知识产权和技术应用等人才。按照《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有关要求推进人才引进工作,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从国外引进优秀人才。重视发展职业教育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加大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六)积极发挥国际合作的作用。支持汽车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基础和前沿技术领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进行全球研发服务外包,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开展联合研发和向国外提交专利申请。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完善出口信贷、保险等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和服务出口。支持企业通过在境外注册商标、境外收购等方式培育国际化品牌。充分发挥各种多双边合作机制的作用,加强技术标准、政策法规等方面国际交流与协调,合作探索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新型商业化模式。规划实施成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参加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综合采取多种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和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完成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有关地区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送有关部门。

7、新能源汽车保险新政策

新能源汽车保险政策主要包括5个方面具体如下:
1,新能源汽车的定义;
2,新能源汽车免责责任;
3、电动车保障内容说明;
4、折旧额;
5、增加了附加风险。
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氢发动机汽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工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动企业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改进能源的开发、加工、转换、输送、储存和供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国家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第七条 试点城市政府是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新第七能源汽车推广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并建设与应用规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
(二)确定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至少建立一种新能源汽车或电池租赁模式;
(三)制定地方财政补助、电价优惠、设置专用停车位等配套政策措施;
(四)注重动力电池和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相关技术标准的统一,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与正在制订的国家相关标准相衔接;
(五)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车及电池的报废及回收体系;
(六)建立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开放市场环境,不得对补助车辆实施品牌、车型、产地、经销商等限制;
(七)做好与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的衔接。

8、新能源汽车的前景如何?

提到新能源汽车,大家都已经非常熟悉了,尤其是在大城市,越来越多的人都会选购一辆新能源汽车作为自己的代步工具,既节能减排还能减少用车成本,所以很多车企为了抢占市场,都在争先恐后的大力研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那么,新能源汽车目前的产能如何呢?这样的行为是否会让新能源在汽车市场存在一定的风险呢?
第一,我们都知道新能源汽车是受到了国家的大力扶持,尤其是在前几年,国家对于新能源汽车的政策补贴非常可观,新能源汽车也的确出现了蓬勃的发展,尤其是在一二线城市,消费者对于新能源汽车的接受程度比较高,这些消费行为都促使了车企大力生产新能源汽车。然而,目前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出现退坡现象,很多消费者享受不到优惠,购车成本也就明显增加,购买能力相应的也减弱了很多,所以新能源汽车在市场上的销量也就没前几年那么可观,工厂自然也会出现了很多的库存。
第二,新能源汽车的销售存在很多限制,毕竟很多三四线城市或者农村,充电桩等设备都建设的不完善,包括一些售后服务都跟不上,所以导致这些区域的消费者对于新能源汽车的购买能力不足。很多车企为了打开这些区域的市场,做了很多努力,花费巨大,但效果甚微,必然也会导致产能过剩。
第三,虽然现在的新能源汽车因为一些政策的变动,甚至是一些硬件措施的不完善,导致市场上的新能源汽车厂家出现了产能过剩的情况,但是我们国家的新能源汽车跟很多国外的品牌都有很好的合作,不仅仅面向国内销售,更重要的走向世界,同时还有共享汽车、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出租车等项目的带动,产能过剩的问题也会有一个很好的解决。
总而言之,新能源汽车的产能会受到文中提及的一些因素的影响,出现产能过剩的现象,但是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未来和前景依旧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优胜略汰,对于一些自身条件过硬、实力较强的新能源汽车品牌,它们的未来依旧是具有优势的。


与新能源汽车政策风险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