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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2-05-07 16:55:04

1、新能源汽车,天津地区,上车险是按照补贴前价格还是补贴后的车价

1、国家补贴政策车辆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直接补贴给消费者。在购买新能源车时,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需要注意的是,补助标准是逐年递减的。这主要是考虑到了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
2、地方政府补贴以北京为例,在北京市购买新能源车的补贴与国家相一致,按照国家和北京市1:1的比例确定补助标准,但国家和北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北京市仅对于小型、微型纯电动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补贴,而国家补贴政策中的插电式混动车型不在其中。其实说白了就是一句话,进口新能源车不能享受国家补贴。
购买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获得新能源购车指标后去买车只要交付给经销商补贴后的价格就好了,因为新能源补贴都是直接返给车企的,在购车中要警惕不要被忽悠办理补贴手续。
2、目前购买纯电动车是免征收车船税的,在缴税或上险时要注意。
3、新能源汽车的车险按车辆原价,即补贴前的车价进行计算缴纳,而车辆购置税则是按照补贴后的车价,即实际支付车价进行计算缴纳的。
购买新能源汽车注意什么:确认充电桩问题
1、大部分充电桩都是赠送的北京市所有的在售车型大部分都是赠送充电桩的,买车之前一定要签订好相关协议,或是自行申请或是工作人员代为申请。上海则要求必须有第三方提供的充电桩安装证明,才可以购买新能源汽车,否则无法上牌。
2、申请充电桩需要准备的材料申请充电桩需要准备购车协议、申请人身份证、固定车位产权或使用证明、物业盖章的安装充电设备申请、停车位平面图或现场照片。一般1-2个月内可以完成安装。
3、使用国家电网充电桩需办理冲电卡如果使用国家电网充电桩为电动车充电,必须要到国家电网营业厅(供电所)办理一张充电卡。车主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并填写一张申请表格才能办理充电卡。
以上就是购买新能源汽车注意的问题的内容国家和地方的补贴政策和充电桩问题都是购买新能源汽车最应该关注的问题,另外在购车时千万不要被经销商忽悠了,一定要擦亮眼睛,保证自己的权益。我们国家的新能源车之所以还不够普及,配套设施不完善是很大一部分原因。以后充随着电桩数量的增加以及新能源车险的完善,加上大家对环保事业的重视,相信新能源车在我们生活中会越来越常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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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年新能源补贴政策

中国网汽车4月24日讯 记者日前获悉,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

《通知》内容包括:将延长补贴期限,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上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2020年补贴标准见附件)。为加快公共交通等领域汽车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原则上每年补贴规模上限约200万辆。
其次,适当优化技术指标,促进产业做优做强。在2020年,保持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技术指标不作调整,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纯电动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门槛。2021-2022年,原则上保持技术指标总体稳定。支持“车电分离”等新型商业模式发展,鼓励企业进一步提升整车安全性、可靠性,研发生产具有先进底层操作系统、电子电气系统架构和智能化网联化特征的新能源汽车产品。
第三,完善资金清算制度,提高补贴精度。从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1000辆;补贴政策结束后,对未达到清算车辆数量要求的企业,将安排最终清算。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为鼓励“换电”新型商业模式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
第四,调整补贴方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将当前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调整为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重点围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开展示范,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争取通过4年左右时间,建立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形成布局合理、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五,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应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强化管理,要把补贴核查结果同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未按要求审核公示的上报资料不予受理。切实发挥信息化监管作用,对于数据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补贴。对监管不严、造成骗补等问题的地方和企业按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根据资源优势、产业基础等条件合理制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强化规划的严肃性,确保规划落实。加大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限购、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加大柴油货车治理力度,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优势。
据了解,上述通知从2020年4月23日起实施,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20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对应标准的0.5倍补贴,符合2020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20年标准补贴。补贴车辆限价规定过渡期后开始执行。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4月22日推广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财建〔2019〕138号规定的过渡期补贴标准执行。

3、新能源汽车是如何补贴的,主要指纯电动公交车大巴的补贴

新能源汽车是根据国家+地方政策进行补贴的,纯电动公交车大巴的补贴按照标准执行对于纯电动客车,每辆补助标准为30万-80万元不等。
在国家发布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中已明确指出,将继续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如果满足示范城市或区域的条件,可编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提交四部委,择优确定示范城市名单。宝工商城提示您,只有进入示范名单的城市,才能推广新能源汽车,当地消费者才能在本地购买新能源汽车,并享受新能源汽车补贴。

享受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城市:

北京市、天津市、太原市、晋城市、大连市、上海市、宁波市、合肥市、芜湖市、青岛市、郑州市、新乡市、武汉市、襄阳市、长株潭地区、广州市、深圳市、海口市、成都市、重庆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

河北省城市群(石家庄(含辛集)、唐山、邯郸、保定(含定州)、邢台、廊坊、衡水、沧州、承德、张家口)

浙江省城市群(杭州、金华、绍兴、湖州)

福建省城市群(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平潭)

江西省城市群(南昌、九江、抚州、宜春、萍乡、上饶、赣州)

广东省城市群(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惠州、江门、肇庆)

第二批能源汽车推广城市名单:

沈阳,长春,哈尔滨,泸州市,淄博市,临沂市,潍坊市,聊城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

江苏省城市群(南京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盐城市、扬州市)

贵州省城市群(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安顺市、六盘水市、黔东南州)

云南省城市群(昆明市、丽江市、玉溪市、大理市)

除了享受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外,很多城市为了推广新能源汽车,纷纷出台地方补贴政策,也就是说可以获得国家+地方双重补贴。这些城市主要有: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海口、天津、大连、苏州、西安、武汉、湖南等。地方城市的补贴政策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略有不同。像北京地区按照国家标准1:1进行补贴,上海则对纯电动乘用车的补贴额度为4万元/辆,对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的补贴额度为3万元/辆。

4、天津新能源汽车上牌政策

法律分析:新能源车上牌不限号;新能源汽车不限购;申请新能源车车牌不需要提前申请,购车后可直接到交通部门办理号牌

法律依据:《天津市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要点》 10.研究完善新能源汽车财政支持政策。积极组织本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开展国家补助申领工作,继续开展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清算工作,加快补助资金发放进度,进一步研究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政策,充分发挥好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的撬动作用。(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12.探索新能源汽车交通扶持政策。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限购、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等政策,探索研究新能源汽车通行费用优惠、专用停车位等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便利性的政策。(市交通运输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管局)

5、现在买新能源汽车,国家有补贴政策吗?

在3月末国务院常务会议确立新能源汽车补贴延长两年后,4月23日,财政部、工业和回信息化部答、科技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四部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除继续免征购置税外,《通知》明确在未来两年平缓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力度,机要通信公务采购原则上选择新能源汽车,并支持“车电分离”等新型商业模式发展。

不过,整个补贴是往逐年递减的。譬如2020年新能源补贴标准会在2019年的基础上退坡10%;2021年会在2020年的补贴基础上退坡20%;2022年会在2021年的补贴基础上退坡30%。而且,新的新能源补贴还对车型有要求,可享受补贴的车辆续航里程,门槛从250公里提升至300公里,补贴前售价也控制在30万以下,可换电车型除外,依旧享受补贴政策,且即日起至7月22日为过渡期。

而且,新的新能源补贴还对车型有要求,可享受补贴的车辆续航里程,门槛从250公里提升至300公里,补贴前售价也控制在30万以下,可换电车型除外,依旧享受补贴政策,且即日起至7月22日为过渡期。

6、2021购车补贴怎么领取?

2021国家购车补贴个人申请方式

一、线下申请

1、消费者自行购买符合标准的新能源汽车,并悬挂新能源牌照;

2、消费者买完新能源汽车后,向4S店提供购车证明材料(购车消费者身份证明、活动期间新购新能源汽车购车发票、新购新能源汽车行驶证、申领补贴表等);

3、购车证明材料须经4S店进行初审、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4、市、县(市、区)商务部门组织第三方对初审合格的购车证明材料进行复审,审核通过后将补贴款打入购车人提交的银行卡内。

二、网上申请

1、登录“建行到家CCBgo”APP,点击新能源补贴领取。

根据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可以知道:

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其中纯电动乘用车续航里程在300公里以下的无补贴,续航里程300-400公里(含30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补贴为1.3万元;400公里以上(含40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补贴为1.8万元。

同时新政指出,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为鼓励“换电”新型商业模式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影响。

7、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政策怎么样?

天津:对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予以奖补资金

2020年1月,天津市印发《天津市氢能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提出支持基础设施和产业化项目建设。2020至2022年,通过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对加氢制氢设施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予以补贴,每座设施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产业化项目落地,对注册落地在天津市的氢能产业生产制造类项目,通过天津市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等政策予以支持。

北京:培育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龙头企业

2020年9月,北京市发布《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提出2023年前,培育3-5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龙头企业,力争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3000辆;2025年前,培育5-10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龙头企业,力争实现氢燃料电池汽车累计推广量突破1万辆,氢燃料电池汽车全产业链累计产值突破240亿元。

广东:到2025年建成充电站约3600座

2020年9月,广东省六部门联合发布《广东省培育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提出大力发展先进核能、海上风电、太阳能等优势产业,加快培育氢能、储能、智慧能源等新兴产业。到2025年,建成充电站约3600座,充电桩约17万个,加氢站约300座,基本建成适应珠三角需求、辐射周边的充电、加氢设施体系。

上海:积极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

2020年5月,上海市印发《上海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提出积极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三年内新建10万个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45个左右出租车充电示范站,积极引导公用、专用充电设施接入市级平台,强化对充电设施的科学管理和高效使用,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

8、天津新能源车上牌政策

法律分析:天津新能源车上牌政策是:新能源车上牌不限号;新能源汽车不限购;申请新能源车车牌不需要提前申请,购车后可直接到交通部门办理号牌;购买新能源汽车可享受天津政府财政补贴;天津市内推进公共充电桩建设。

法律依据:《天津市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要点》 2。推动重大项目进展。积极推动一汽丰田新能源汽车项目加快建设,鼓励一汽丰田亦泽E擎、一汽大众探岳GTE等车型投产,支持我市动力电池产业集群参加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工作,不断推动锂离子动力电池、关键零部件的项目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滨海新区政府)

9、为促进汽车消费 天津市新增发3.5万个指标

撰写 | sunny
近日,天天汽车从相关渠道获悉,5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方发布《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文中简称《措施》),《措施》中提出2020年天津市将新增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配置额度3.5万个,全部以摇号方式配置,每月具体指标配置额度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统筹安排。关于放宽个人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放宽北京、河北省户籍以外的非天津市户籍人员参与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竞价条件,持有效天津市居住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参与竞价的,将其在天津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期限调整为近12个月,竞得指标后须在天津市购车,此项工作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天津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另外,天津市启动推行小客车区域指标,居住地在天津市的人员在天津市购置小客车(不含面包车)可直接申领小客车区域指标。通过该类指标登记的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上述车辆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工作日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两个时段,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不含外环线)行驶。
新能源车型方面上,天津市同样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积极组织天津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中央财政补贴资金,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继续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居住地在天津市的人员或注册地在天津市的单位在天津市新购置新能源小客车,给予每辆车2000元汽车充电消费券,全市不超过30000辆。
《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原文如下:
一、新增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
2020年内新增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配置额度35000个,全部以摇号方式配置,每月具体指标配置额度由市交通运输委统筹安排。(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二、推动京津冀同城便利化
京、冀户籍人员,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可参加本市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竞价,竞得指标后须在本市购车。(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放宽个人增量指标申请资格
放宽京、冀户籍以外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参与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竞价条件,持有效本市居住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参与竞价的,将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期限调整为近12个月。(市交通运输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放宽企业增量指标申请资格
放宽大额投资企业申请小客车增量指标条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参与摇号或竞价的,将纳入统计企业的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或当年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调整为5000万元及以上。(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小客车限购限行措施
设置小客车区域指标,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员在本市购置小客车(不含面包车)可直接申领小客车区域指标。通过该类指标登记的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上述车辆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工作日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两个时段,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不含外环线)行驶。(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
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积极组织本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中央财政补贴资金;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继续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员或注册地在本市的单位在本市新购置新能源小客车,给予每辆车2000元汽车充电消费券,全市不超过30000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
采取严格超标排放监管、限制使用、适当补偿等综合措施加快推动老旧柴油货车的淘汰报废工作。2020年力争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报废任务70%以上。(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畅通二手车流通交易
培育引进二手车经营企业,稳步提升本市二手车出口规模。加强行业管理,促进二手车流通。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推动维修企业应用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引导车主使用系统或手机应用程序(APP)跟踪维修过程,为二手车交易提供信息支撑。(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汽车配套设施建设
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布局建设。落实本市新建小区充电设施配建标准,推动老旧小区建设公共充电桩。支持公交场站充电设施建设,引导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综合体、商场、公共停车场、产业园区等区域充电设施建设。三年内新建各类充电桩不少于1.5万台,2020年内新增公共充电桩4000台。进一步加快停车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合理配建停车位,科学划定路内停车泊位,提高停车设施信息化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
落实国家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对购买新车交易信贷支持力度,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持续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鼓励企业促销
组织汽车经销商或汽车品牌厂商开展汽车体验式消费,鼓励汽车经销商开展网上看车、送车试驾等服务,推出赠送保养和保险服务、补贴竞价、延长质保等系列优惠,加大购车优惠促销力度,释放消费潜能。(市商务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2025年5月31日废止,文件中有明确施行期限的除外。本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关于更多消息,我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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