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对燃料电池汽车相关产业进行补贴
易车讯 日前,从官方渠道获悉,上海市发布了《关于支持本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指出到2025年底前,市级财政按照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比例出资,重点支持车辆示范应用等;对车辆配套使用的燃料电池系统、电堆、膜电极等核心部件,上海也将给于相关资金奖励。具体如下:
为支持本市燃料电池汽车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核心技术加快突破,鼓励规模化示范应用,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财政部、工业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和《关于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266号)精神,特制定以下支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支持力度
统筹中央和市级财政资金,2025年底前,市级财政按照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比例出资,统筹安排本市燃料电池汽车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简称“统筹资金”),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重点支持车辆示范应用、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人才引进及团队建设等。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发展地区加大区级资金支持力度,各区(含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下同)投入总规模与市级财政出资规模相当,重点支持本地区核心零部件企业发展、加氢站建设及运营、车辆运营等。
按照“总量控制”原则,除公交领域外,相关领域市级补贴(奖励)资金全部在统筹资金确定的规模中安排。本市原则上按照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的比例安排市级财政资金,若中央财政奖励资金调整,本市同等调整市级财政投入规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相关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二、支持整车产品示范应用
2025年底前,对纳入国家相关奖励目录的燃料电池汽车在本市开展示范应用,且车辆配套使用的燃料电池系统、电堆、膜电极、双极板等核心部件,符合本市综合评价指标要求,本市给予相关车辆生产厂商资金奖励。其中,相关车辆取得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的,本市按照每1积分20万元给予奖励,由统筹资金安排15万元,燃料电池系统生产企业所在区安排5万元。国家奖励资金退出后,统筹资金可以按照原有标准继续对符合条件的燃料电池汽车在本市示范应用给予奖励,燃料电池系统生产企业所在区按照原有比例给予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三、推动关键核心零部件产业化
在本市研发生产的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储氢瓶阀等关键零部件,用于国内示范城市群车辆应用,参照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由相关区参考积分值给予企业奖励资金,原则上每1积分奖励3万元。每个企业同类产品奖励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本市将根据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总体部署,适时优化和增加关键核心零部件支持领域范围。(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相关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四、鼓励重点领域模式创新
2025年底前,对每个考核年度内行驶里程超过2万公里的燃料电池货车、商业通勤客车给予营运奖励,每辆车自取得营运额度起累计最多奖励3个年度。其中,设计总质量12—31吨(含)的货车每辆车每年奖励不超过0.5万元,设计总质量超过31吨的重型货车每辆车每年奖励不超过2万元,通勤客车每辆车每年奖励不超过1万元。奖励资金由统筹资金和车辆营运企业所在区按照1:1比例安排。(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五、推动燃料电池公交车示范应用
比照同类型柴油车成本,按照不增加公交运营企业负担原则,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开展燃料电池公交车示范应用,示范总量不少于50辆。具体补贴按照《关于2021-2023年本市新能源公交车发展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沪交财〔2021〕712号)执行。(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财政局、相关区政府)
六、支持加氢站布局建设
2025年底前,车用加氢站经营建设主体在本市区域内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加氢站,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车用氢气)的,本市按照不超过核定的设备购置和安装投资总额30%给予补助,补助标准向具备70MPa加注能力的加氢站适当倾斜。其中,2022年、2023年、2024-2025年底前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每座加氢站补助资金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补助资金分三年拨付。相关申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统一受理,资金由统筹资金中市级财政出资部分和加氢站所在区按照1:1比例安排。(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相关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七、引导降低加氢成本
2025年底前,对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车用氢气)的加氢站,氢气零售价格不超过35元/公斤的,按照年度氢气实际销售量,给予加氢站运营主体补助。其中,2021年度补助标准为20元/公斤;2022—2023年度补助标准为15元/公斤;2024—2025年度补助标准为10元/公斤。相关申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统一受理,资金由统筹资金和加氢站所在区按照1:1比例安排。(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相关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八、完善全产业链政策扶持体系
除已明确用途外,统筹资金还可以用于支持本市燃料电池汽车核心技术攻关、优秀团队引进、以及国家奖励资金退出后本市延续支持车辆示范运行。用足用好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计划等现有专项资金,加大支持力度,推动燃料电池整车、关键零部件、基础材料及车用氢气制、储、运、加注全产业链创新突破。(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
在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框架下,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制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含运营)奖励实施细则,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牵头制订加氢站建设及运营专项补助细则。依据本市新能源公交汽车管理运营要求,市交通委制订燃料电池公交车运营补贴细则。本市重点发展地区结合本政策有关要求,细化本地区支持举措,制订相关管理细则,落实配套资金,助力本地区燃料电池汽车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相关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本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间,若国家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相关政策、标准和要求作出调整的,本办法从其规定。
2、上海购买新能源车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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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新能源汽车充电补贴实施细则发布,符合条件者可获补5000元
继昨晚(4月30日)上海市燃油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正式对外公布之后,今天(5月1日),上海市发改委正式公布了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充电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细则内容显示,本次补贴仅针对个人消费者。具体适用对象为上海市户籍居民、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持有上海市有效居住证且最近24个月内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且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此外,根据细则显示,对于上述个人消费者还需拥有良好信用状况,以及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自申请购买之日前1年不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满足上述条件的消费者,可以自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上海市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初次登记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不含二手车),开具购车发票,并在上海市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且车辆用途为非营运的,可以申请充电补助资金。
按照细则显示,对符合申领条件的消费者,上海市给予每人5000元充电补助。补助资金可以支付消费者在上海市使用具有独立报桩电表的个人自有充电桩充电时产生的电费,也可以支付消费者在上海市公共或专用充电设施充电并使用上海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支付的电费和服务费。但细则指出,补助金不得用于除上述范围外的其他用途。
据了解,上述补助具体申请及审核流程如下:个人消费者在购买新能源汽车,并且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后,可以通过个人账号登录“随申办”(5月3日正式上线),向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充电补助资金线上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信息:
(1)申请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
(2)申请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时,由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购车发票及相关信息;
(3)申请人本人持有的指定银行借记卡;
(4)申请人本市手机号码(须与在上述指定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一致);
(5)完成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车辆牌照号;
(6)审核过程中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此外,细则强调,申请人登陆“随申办”使用的个人账号必须为本人持有,且经过实名认证。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须与在汽车销售机构登记的车辆购置信息,以及在上海公安局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信息一致。
完成登记并且申请被上海市发改委受理后,上海市各相关部门及第三方机构将对申请信息进行对比,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申请信息与车辆购置信息、注册登记信息一致,且属于本实施细则明确的补助范围的,给予审核通过。对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上海市发改委将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
在补助金发放方面,细则指出,申请人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且经公示无异议的,上海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资金。补助资金按月分期拨付至指定账户,每人每月拨付150元,直至累计拨付达到5000元为止。
此外,细则还特别强调,补助资金不可提现,只能用于支付在本市使用具有独立报桩电表的个人自有充电桩充电时产生的电费,或在本市公共或专用充电设施充电并使用上海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支付的电费和服务费。
消费者在收到补助资金后,须将指定专户与上海市电力公司出具的电动汽车充电账户(可用于使用个人充电桩支付)和在上海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注册的支付账户(可用于公共充电桩支付)进行捆绑,指定专户余额可以支付消费者使用上述两个账户发生的费用。
此外,消费者收到补助资金后,不得将登记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营业性用途。
对于经查实发现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助资金、将相关车辆用于非法营运以及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依法将有关材料提交司法部门,追究个人或相关企业法律责任。
本次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补助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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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买新能源车型还有额外补贴吗?
4月23号,上海发布了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后续上海市将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充电补助”。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除了继续享受中央财政补助和购置税减免等政策外,上海对消费者使用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发生的充电费用,再给予5000元补助。
对于这一项充电补贴,也是完全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去年,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政策,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不能再设置针对新能源主机厂的地方补贴,如果还存在补贴的,将从国家补贴中相应扣除。同时,国家也是鼓励从直接“补车”向间接“补电”转移,从而最大限度的提升消费者的充电体验。当然,这个政策的推出,最大的受益者肯定就是上汽荣威了,旗下最畅销的新能源车型:ERX5纯电动版本和eRX5插电混动版本,新能源旅行车Ei5等,在上海的销量还是非常不错的。
对于充电补贴,主要有两个层面:针对充电服务运营商(如特来电,星星充电,国家电网)等的运营补贴和设备投资补贴;还有一类就是上海市政府发布的针对消费者的“充电补助”。上海这种一线城市,拥有一个可以安装充电桩的停车位,相对还是比较难的。也就是说, 如果消费者为了新能源绿牌而选择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话,就必须要面临一个无法私人充电的尴尬局面。这个时候,上海市政府推出的这个“充电补助”,就可以最大限度的打消用户利用公共充电比较贵的顾虑,从而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消费。
小结
充电补助和直接补贴相比,可以最大程度的鼓励消费者更加频繁的使用纯电动汽车,真正让新能源汽车在路上跑起来,从而做到节能减排的目的。上海市政府此次推出的补贴政策,小编还是非常看好的,希望能够带动新能源汽车市场慢慢复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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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购买新能源汽车是否有补贴政策
有补贴政策,但个人买的政策还没确定下来。
补贴种类:纯电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及1.6升及以下节能车型。
一、纯电动车每辆最高补贴6万元。
二、插电式混合动力每辆最高补贴5万。
三、1.6升及以下节能车补贴3000元。
补贴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贴。
补贴对象:补贴资金拨付给汽车生产企业,按其扣除补贴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或租赁企业。
6、新能源汽车有哪些补贴政策
众所周知,新能源汽车由于是新兴技术领域,为了引导产业的良性、高速发展,国家给出了不同的政策补贴,其中“整车销售补贴”就是对于厂家、消费者的一大福利。新能源汽车补贴即在符合国家补贴要求的新能源汽车报价基础上,按照档次不同分别给予对应的价格减免。那么这个补贴档次是怎么划分,新能源车的补贴又是怎么计算的呢?维新关注”优能工程师”,教你学会专业全面的新能源汽车维修,让你的成长看得见。
首先,针对纯电汽车、插电混动汽车以及燃料电池汽车,国家推出的2018年最新补贴政策较以往不同。新政策对表现好的车型给予了更多的补贴,而对于表现差的车型则降级、取消补贴。其中比较受人关注的就是补贴门槛的提升,也就是2017年享受补贴的车型,可能2018年就不享受了,而这个门槛即是:
1、要求纯电动汽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
2、纯电续航里程不低于150 km,插电混动续航里程不低于50 km;
3、电池的能量密度不低于105Wh/kg;
4、根据车型质量分别耗符合百公里耗电量门槛标准。
其次,新政策更加鼓励厂家积极的进行技术提升、产业升级,对表现优异的车型给予更高的补贴,并给出了相应的补贴标准划分。例如纯电续航400公里以上的车型补贴,将从以往的一台车补贴4.4万提升到了5万元,除了续航里程外,对其他指标也进行了不同的系数调整。
所以,根据补贴公式:补贴额度=里程补贴标准×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系数×车辆能耗调整系数,我们以一台续航里程400公里、电池能量密度135Wh/kg,整车质量1595kg ,百公里耗电量13kWh/100km 电动汽车来计算,该车的各项指标分别达到续航补贴5万元,电池能量密度系数为1,车辆能耗系数为1.1,将数值代入公式后得出该车的补贴金额为5万元×1×1.1=5.5万元。
7、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是什么呢?
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除进口新能源汽车以外),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根据本市新能源汽车登记车型有关信息和本市确定的补助标准,再给予本市财政补助。本市财政补助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步退坡。
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5给予本市财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且发动机排量不大于1.6升的,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3给予本市财政补助。
对纳入《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规划》有关示范应用规划,符合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有关技术标准,并在本市确定的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区内运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中央财政补助1∶1的比例给予本市财政补助。燃料电池汽车技术标准、运行要求等另行制定。
本市财政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本市按照程序,将企业垫付的本市财政补助资金再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
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50%,在扣除中央补助后,计算本市财政补助金额。
8、上海新能源政策
上海新能源政策是为确保政策的连续性,继续支持上海市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上海继续免费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所以混动新能源车依然能够免费获得车牌指标。
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号牌申领需具备如下条件:
1、本市户籍居民;
2、在本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最近24个月内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满12个月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4、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5、名下无上海牌新能源车;
6、良好的个人征信记录;
7、有固定充电桩。
法律依据
《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新能源汽车完成注册登记后,汽车生产厂商凭新能源汽车购车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等有关材料,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向市科委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向市经济信息化委申请本市财政补助资金,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补助,由汽车生产厂商凭回收凭证及有关证明,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向市经济信息化委申请本市财政补助资金。第十二条 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在确认本市机动车额度审查部门同意消费者使用专用牌照额度信息且完成注册登记后,对消费者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核发专段号码号牌。第四条 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根据本市新能源汽车登记车型目录有关信息和本市确定的补助标准,本市再给予财政补助。由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按照扣除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消费者,对直接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本市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补助。补助资金必须用于协调落实在本单位建设充电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及营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使用条件、环境等,对汽车生产厂商,每回收一套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本市给予1000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