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位专家解析新能源准入规则:准入瘦身是方向 市场竞争是关键
4月7日,工信部对外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这一文件向来被视为新能源汽车准入的一道门槛,按照工信部的官方信息可知,该意见稿公示期将到2020年5月7日,社会意见可通过官网、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参与意见的征集。汽车预言家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中涉及到修改条文、删减条文、修改附件等多项内容,在业内看来,拟定新规进一步降低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门槛。
对此,汽车预言家第一时间连线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副理事长董扬、国家新能源汽车创新工程专家组组长王秉刚、全联车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曹鹤、国泰君安证券首席汽车分析师张欣,在四位专家看来,新能源汽车下一步发展更多要交给市场,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调控从生产端向消费端转移,新能源汽车已经从风口经济转向产业经济,市场化竞争是新能源汽车产业长期健康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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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扬:新能源汽车下一步发展要交给市场
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副理事长 董扬
征求意见稿中删除了“设计能力开发要求”与放开准入门槛不一样。此次调整实际上是政府减少准入管理的内容,这意味着,新能源汽车下一步发展要更多的交给市场。我认为,这一次是政府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再度提升市场作用、践行放管服要求的体现。调整后的关键在于市场是否认可产品,而不是说“地方认为你行,你就行”,最终企业是交给市场来检验的。
降低准入门槛,提升验证门槛是未来的趋势,也是新能源汽车行业市场化的体现。经过很多年的培育,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进步不能只依靠政府的帮扶,最终还是要回归市场本身。此前曾提到的,鼓励科技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都是在用市场化手段对新能源汽车领域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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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秉刚: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调控从生产端向销售端转移
国家新能源汽车创新工程专家组组长 王秉刚
我们国家在新能源汽车准入制度的规定过于细致,有很多指标其实是很难标定的,比如说研发能力、制造能力。我认为,新能源汽车的重点是产品,把产品放在市场中竞争优胜劣汰。之前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生产前端,事实上,产品才需要更细致的法律、标准来规范。
从新能源发展来看,国家对于生产端、消费端调控力度正在改变,对新能源汽车的重点逐渐转移到消费和产品上,更符合市场化要求。对于企业而言,此次调整有利于公平考核,重心转移后对企业的产品和研发能力是长期的考核,这样让使用老旧技术的企业不能依靠劣质和廉价的产品在市场上搅局。
需要注意的是,代工实际上还是企业行为,其中包含了诸多评估因素,消费端收紧之后,企业更要判断“代工”是否值得,所以说,拟定新规不会引发大规模代工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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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鹤:新能源汽车已经从风口经济转向产业经济
全联车商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曹鹤
通过2019年资本市场的表现可以发现,资本对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投资热情已经出现了下降,新能源车企的融资难度提升,融资数额下降,一方面是部分新能源车企表现不佳,另一方面是由于国家对新能源风口的收紧。
虽然其中很难以因果关系界定,但基本可以判断,新能源汽车的风口已经过去,这一次拟放开准入制度,是国家层面在资本层面鼓励多方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体现。目标放在市场端,我国电动汽车每年100万辆初成规模,可以支持资本进入。我判断,政府现在是要将开口放大,但在消费口收紧,进行把控。
拟定新规一出,二级市场新能源版块就出现了向上抬头的趋势,但我判断,抬头态势不会持续很长时间。新能源汽车已经从“风口经济”慢慢转向“产业经济”,整体已经趋于稳定,政府渐渐从培育回归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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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欣:市场化竞争是新能源汽车产业长期健康发展的关键
国泰君安证券首席汽车分析师 张欣
从现在的新能源车企来看,买到关键零部件后组装就可以称自己为“新造车企业”,这种现象吸引众多资本倾巢而注,但真正造车初期都在投入,资本方没能获得预期收益。从国家的角度来讲,先期建立环境,引入资本快速形成短期规模,等到众多参与者加入后,进而转成长期规模。但这一过程中,很多企业目的不纯,最终套现离场,让大家发现“门槛”不能对一些企业形成限制,导致出现“低水平重复”、“同质化严重”等诸多负面现象。
所以现在的重心就转移到了后端、销售端、市场端。可以发现,现在国家正在努力通过市场化竞争的方式去改变新能源汽车领域中。我认为,拟定新规如被采纳,强调市场化竞争会成为新能源汽车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关键,健康的产业环境会吸引诸多科技股本进入,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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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的第三章 准入条件及管理
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规定。
(二)应当是《公告》内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或改装类商用车生产企业;新建汽车企业或现有汽车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其他类别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先行办理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手续。
(三)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生产能力和条件。
(四)具备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
(五)具备保证新能源汽车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能力。
(六)具备新能源汽车产品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
(七)建立与所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相适应的零部件采购体系。
(八)所生产的车辆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车辆产品定型试验规程、适用于新能源汽车的专项技术条件和检验规范的要求。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以下简称《准入条件》)见附件2。
新能源汽车除了应当符合有关常规汽车产品的检验标准外,还应当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的专项检验标准,具体见《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目录(收录到2009年4月1日)》(附件3)。 符合《准入条件》、获得生产资格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可以生产同类新能源汽车产品(指与《公告》中已有的常规汽车相同类别的产品,下同)。
符合《准入条件》、获得生产资格的改装类商用车生产企业可以改装生产同类新能源汽车产品,其中具备底盘生产条件的,可以自制底盘,但自制底盘仅限于本企业自用。 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条件:
(一)产品符合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有关标准、规定。
(二)产品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三)产品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申请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见附件4)。
(二)新能源汽车产品设计、生产、营销及售后服务能力、零部件供应体系,以及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等的说明。
(三)企业按照《准入条件》要求进行自我评估的报告。
(四)新建汽车企业或现有汽车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其他类别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先行办理的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
(五)申请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所要求的各项材料。 申请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的说明,包括企业名称、股东、法定代表人、注册商标、注册地址和生产地址等。
(二)新能源汽车产品情况简介,包括对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的原理的说明并附有关佐证材料。
(三)《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参数。
(四)《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
(五)《车辆产品强制性检测项目方案表》。
(六)检测机构出具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检测报告。
(七)新能源汽车产品(包括整车及动力、驱动、控制系统)的企业标准或技术规范,以及检验规范(至少包括试验方法、判定准则、检验项目与样车对应表、路况及里程分配等)。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属于起步期或发展期技术阶段的,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售后服务承诺(至少包括产品质量保证承诺,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对售后服务人员和产品使用人员的培训、售后服务项目及内容、备件提供及质量保证期限、售后服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反馈,整车和零部件(如电池)回收,以及索赔处理、在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时的应对措施等内容)。
(二)对拟销售区域的说明,产品使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关于示范运行区域、范围的批准文件。
(三)与拟使用单位签订的协议,使用单位车辆运行管理规定、使用数量说明(仅适用于起步期产品)。 已获得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的企业,当新申请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的产品类别与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类别不同时,应当提交本规则第十一条要求的申请材料。
当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技术方案或者技术来源有变化时,企业应当重新申请产品准入,提交本规则第十二条要求的材料,并说明新申请产品与已获得准入产品的主要区别。 生产起步期和发展期产品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应当按照售后服务承诺的内容,向使用者提供售后服务;应当为每一辆汽车建立相应的档案,并跟踪汽车运行情况,直至汽车停止使用或报废。
生产起步期产品的企业应当与使用者共同完成每年度示范运行报告,提交工业和信息化部。 本规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本规则施行后,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3、注册新能源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需要生产资质、环评等资质审批。
其次注册新能源公司与普通的公司一样,没有什么特别的要求,如果注册新能源科技类公司,不需要任何资质。
在中国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企业必须满足15项准入条件和考核,其中生产条件要求分为两个,有两类否决权项目和一般项目,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的比例不超过20%,但现场评审拒收项目中只有一个不符合要求,如果符合要求,就不能通过。
(3)新能源汽车准入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能源技术开发公司业务范围可参考
工程技术研究和试验开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业务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
按照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市政物业,这些项目的经营活动受到行业政策的禁止和限制。
2.能源技术开发公司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电能技术转让、电能勘测设计、电能设施改造与试验、电能替代,代理、项目管理、项目开发、供电业务、机电设备、水暖设备、暖通设备、建材、机电生产
产品、五金、电线电缆销售、系统集成数据处理、代理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未经部门批准,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4、新能源汽车准入前提是接入物联网吗
肯定车联网啊,现在的趋势只要和互联网搭边都有很好的发展前景,而且目前装配车联网的厂家不多,需求量慢慢的会增多的。。如果一个成功的第三方车联网上市,那就真的*爆了
5、工信部降低新能源汽车企业及产品准入门槛 9月1日正式施行
近日,EV视界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于近日发布了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在该决定中明确指出:“《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20年7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五条第(三)项中的“设计开发能力”。
二、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生产情况、监测平台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有《准入审查要求》所列要求发生重大变化、生产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产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以及违法行为等的,应当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
三、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的“12个月”修改为“24个月”。
四、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擅自生产、销售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删除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六、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附件中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新能源汽车年度报告》予以修改。
本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此次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一是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为更好激发企业活力,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删除了第五条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等附件中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相关内容。
二是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特别公示。《准入规定》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特别公示的要求应与其保持一致。
三是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过渡期临时条款主要适用于《准入规定》实施前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遵守有关过渡性规定,目前过渡期已经结束。
编辑点评: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发布实施以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能力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提升,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取得积极进展。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确实需要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部分条款进行相应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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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新能源准入门槛降低,会影响产品质量吗?
对比于传统汽车,新能源汽车的准入门槛显然更低一些,并且工信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也明确降低了新能源汽车的门槛。因此就有不少人担心,新能源准入门槛降低,会影响产品质量吗?笔者认为,这是不需要担心的。
先来说说非常关键的一点,此次工信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中有一条非常重要的修改,那就是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中“设计开发能力”修改成了“技术保障能力”,这也就意味着国家政府是认可代工生产的,而这一认可也可以解决很多汽车工厂厂房空置的问题。
再者,新能源汽车的销量好坏取决于这款车的产品质量和产品力能否满足市场需求。如果说这款车的产品质量和产品力无法满足市场需求,那么很快就会被淘汰。因此改变门槛,对于产品质量其实上影响不大。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靠严格的审批提高入门门槛其实上并没办法促进市场的良性发展。而新能源汽车门槛的降低,也不会影响产品质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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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的第一章 总则
本规则所称汽车,是指国家标准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1款所定义的汽车整车(完整车辆)及底盘(非完整车辆)。
本规则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各类别产品。 根据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技术成熟程度、国家和行业标准完善程度以及产业化程度的不同,将其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不同的技术阶段。
起步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尚处于前期研究阶段,缺乏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尚未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
发展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基本明确,国家和行业标准尚未完善,初步具备产业化条件的产品。
成熟期产品是指技术原理的实现路径清晰,产品技术和生产技术成熟,国家和行业标准基本完备,可以进入产业化阶段的产品。 对处于不同技术阶段的产品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起步期产品只能进行小批量生产,且只在批准的区域、范围、期限和条件下进行示范运行,并对全部产品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
发展期产品允许进行批量生产,只能在批准的区域、范围、期限和条件下销售、使用,并至少对20%的销售产品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
成熟期产品与常规汽车产品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方式相同,在销售、使用上与常规汽车产品相同。
具体技术阶段划分见《新能源汽车技术阶段划分表(2010年12月31日前适用)》(附件1)。
8、新能源汽车国5和国6有区别吗
国五和国六的车两个车最大差别在于国六车使用了性能更好的三元催化器,让发动机尾气排放可以达到国六标准,发动机和车辆本身没有什么区别。
至于国五车值不值得买这个问题,个人觉得只要够便宜就可以买,国六车确实以后卖车更保值,但就算你再保值也没有买车的时候省钱合适,保值那个都是以后的事儿,到底怎么样还不一定呢,现在买车真金白银省钱才是最重要的,只要优惠力度大就可以买,如果没有多少优惠那就不值得了。
9、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工产业[2009] 第44号
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现予以发布,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本规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本规则施行后,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附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二OO九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