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工信部提出2020年前分阶段退出新能源车补贴的详细介绍?
在20日举行的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2018年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在谈到2020年后新能源汽车补贴将取消时表示,补贴政策调整将分段平稳退出,并将有替代措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苗圩:我们将在2020年底全面退出政府对新能源汽车补贴,这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在这方面大家担心补贴的政策会调整,实际上这个调整是势在必行的。如果我们都堆到2020年底一次性调整,还不如分段释放调整的压力
苗圩表示,国家已经出台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来应对2020年后政府补贴退出以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市场化补贴机制。
同时还将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的金融信贷、保险、租赁、二手车交易等营销和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市场化的积分交易平台,提供多种交易方式功能。研究制定积分经济管理的措施,激活积分交易市场。还将提前研究发布2020年后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的要求,加快建立商用车积分管理制度。
2、工信部:设计可与制造脱离、取消“双资质”把新能源汽车交给市场
4月7日,工信部组织起草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涉及的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删除新建纯电动车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同时满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的条款等。
工信部表示,随着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对《准入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业内专家指出,《管理规定》的主要目的为降低准入门槛、提升验证门槛,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市场化发展。
设计与制造脱离 把新能源汽车交给市场
从《管理规定》看,内容上的变化都指向一个共同的目的,即为新能源汽车发展“松绑”。
首先,《管理规定》删除了此前要求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设计能力开发要求”,一方面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另一方面则强化了对企业生产一致性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的要求。
在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副理事长董扬看来,删除“设计能力开发要求”不是放开准入门槛,而是政府减少准入管理的内容,这意味着,新能源汽车下一步发展要更多的交给市场。
那么,删除“设计能力开发要求”是不是意味着,企业的设计能力不重要?
对此,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主要的责任是生产,销售和维护产品的品质,因此新能源车企业的产品设计能力应该说是与企业的生产制造相可以相脱离的,也就是目前来说很多集团都是集团有设计能力,然后把产品给下属的企业去生产,这些生产企业没必要有新能源设计能力。
“未来其他国外汽车集团可能在中国设立新能源车生产企业,导入外国外产品,要适应未来这种趋势的变化,确保我们的规则,让所有的市场主体都能参与中国的市场竞争。”崔东树指出。
其次,《管理规定》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按照此前的规定(工信部39号令)要求,对于停产12个月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再次生产需要重新经过工信部核查。如果不能达到准入条件或破产的企业,将被撤销资质,企业将无法申报产品。
此次的调整让新能源汽车的生产比传统机动车生产(12个月)有了更长期限的管理,被业内认为与疫情带来的冲击存在一定关系。
乘联会数据显示,2月份新能源乘用车销量为1.1万辆,同比下降了77.7%,环比1月下降了70%;而1-2月的累计销量,为5.2万辆,同比下降了64%,这是继新能源市场2019年出现产、销双下滑(分别同比下降2.20%、3.98%)之后跌幅进一步扩大。《管理规定》的本次调整,将为处于困难中的新能源生产企业提供更多的恢复机会。
“双资质”取消 考核从生产转为消费
《管理规定》的一项重大变化,即取消之前新能源产业准入的“双资质”。
所谓新能源汽车“双资质”,就是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准入规定》,与国家发改委2015年6月6日发布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此前,新能源汽车“双资质”极难获得,这也是蔚来、小鹏等造车新势力选择代工的原因之一,更是博郡汽车收购一汽夏利、拜腾汽车收购一汽华利的重要因素。
车图腾了解到,此前的2019年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新版《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取代了2015年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因此由事前审批过渡到备案管理。
本次《管理规定》删除了新建纯电动车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同时满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这就意味着,“双资质”被取消。企业要拿到生产资质,只需由地方政府对资质进行核准,而后将这一信息报给国家发改委备案,而审批上只需满足工信部拟新修订的《管理规定》。
“有些汽车拿到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却没有实力生产汽车,而是借助‘资质’四处找投资,很多有能力、想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却得不到生产资质。”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曾直言,“双资质”只是部分车企融资的敲门砖。
从知豆汽车、长江汽车、前途汽车等企业的发展现状来看,“双资质”并不能成为他们的护身符,除资质外,资金、技术、人才储备才是影响新能源汽车项目进展的关键。
业内专家指出,从新能源发展来看,国家对于新能源汽车的调控重点正从生产端转移到消费和产品上,更符合市场化要求。对于企业而言,《管理规定》的此次调整有利于公平考核,重心转移后对企业的产品和研发能力是长期的考核,而不只是准入制度的细致规定。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即将实施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管理规定》发布的同一天,在全国政协副主席万钢主持召开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简称《规划》)咨询委员会会议上,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透露,《规划》主要内容已达成共识,将尽快推动发布实施。
此前的2019年12月,《规划》征求意见稿发布。其中提到:力争经过15年持续努力,中国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25%左右等。
辛国斌表示,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正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叠加疫情及全球石油价格下跌影响,市场下行压力加大。下一步,工信部将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完善支持政策,积极稳定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坚定不移推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业内人士指出,作为我国当前和未来15年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规划》落地后将为今后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撑,长期利好新能源汽车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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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请问在哪里可以查到工信部可以上牌照的电动汽车
可直接上工信部查询。
市场上的电动汽车主要有三种。一种是上国家工信部《目录》的电动汽车,这类电动汽车属于机动车范畴。
必须到当地公安车管部门登记上牌照,凭C1以上驾照驾驶。再一种是上不了《目录》各地为支持低速电动车发展当地政府出的管理办法,如河北邢台、山东,上当地牌照,凭C3以上驾照。还有就是杂牌老年代步车,现在无牌无照上路,太多数地区还属于违法上路。
机动车是符合工信部发布的《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相关规定,以及拥有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完税证明、交强险等,而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汽车,按照规定不能上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登记的依据之一是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产品。
如果市民购买的电动汽车为《公告》内的产品,也就是在车管所的车辆目录中能够查到信息的汽车,就可以到车管所,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所列的对应车辆,申请相应的准驾车型。符合相关条件的电动汽车上牌手续与普通机动车一样。
(3)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扩展资料
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主要特点
1、增设专用标志。新能源汽车号牌增加专用标志,标志整体以绿色为底色,寓意电动、新能源,绿色圆圈中右侧为电插头图案,左侧彩色部分与英文字母“E”(Electric电)相似。
2、号牌号码“升位”。与普通汽车号牌相比,新能源汽车号牌号码增加了1位,如原“粤B·D1234”可升位至“粤B·D12345”。升位后,号码编排更加科学合理,避免了与普通汽车号牌“重号”,有利于在车辆高速行驶时更准确辨识。
3、实行分段管理。为更好实施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差异化管理政策,新能源汽车号牌按照不同车辆类型实行分段管理,字母“D”代表纯电动汽车,字母“ F”代表非纯电动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小型汽车号牌中“D”或“F”位于号牌序号的第一位,大型汽车号牌中“D”或“F”位于号牌序号的最后一位。
4、改进制作工艺。新能源汽车号牌采用无污染的烫印制作方式,制作工艺绿色环保。同时,使用二维条码、防伪底纹暗记、激光图案等防伪技术,提高了防伪性能。
4、工信部规定,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哪几类?
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车,燃料电池车
5、工信部推荐新能源汽车车型是哪些
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推荐车型目录: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第32批)
序号 商标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1 东风汽车公司 3 东风牌 混合动力电动城市客车 EQ6120CQCHEV
2 东风汽车公司 3 东风牌 混合动力电动城市客车 EQ6120CQCHEV3
3 东风汽车公司 3 东风牌 混合动力电动城市客车 EQ6120CQCHEV2
4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3 启辰牌 纯电动轿车 DFL7000A1BEV
5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9 福田牌 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BJ6123SHEVCA
6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9 福田牌 纯电动城市客车 BJ6123EVCA-2
7 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 47 典悦牌 纯电动轿车 YQZ7000BEV
8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71 宇通牌 混合动力电动城市客车 ZK6120CHEVG1
9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71 宇通牌 混合动力电动城市客车 ZK6108CHEVG2
10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71 宇通牌 混合动力电动城市客车 ZK6126CHEVG4
11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71 宇通牌 纯电动城市客车 ZK6125BEVG1
12 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 89 传祺(Trumpchi)牌 混合动力轿车 GAC7180CHEVA4
13 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 89 传祺(Trumpchi)牌 混合动力轿车 GAC7180PHEVA4
14 中国重汽集团成都王牌商用车有限公司 101 王牌牌 纯电动洒水车 CDW5164GSSEV
15 江铃控股有限公司 121 江铃牌 纯电动轿车 JX7003BEV
16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2 荣威牌 纯电动轿车 CSA7000BEV
17 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 (九)15 申龙牌 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SLK6115USCHEV01
18 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 (九)15 申龙牌 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SLK6105USCHEV01
19 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十)15 东宇牌 纯电动城市客车 NJL6100BEV
20 金华市康迪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 (十一)27 康迪牌 纯电动仓栅式运输车 KD5021CCYBEV
21 江西凯马百路佳客车有限公司 (十四)03 江西牌 纯电动城市客车 JXK6121BEV
22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20 中联牌 纯电动扫路车 ZLJ5071TSLBEV
23 珠海市广通汽车有限公司 (十九)28 广通牌 纯电动城市客车 GTQ6117BEVB
24 一汽(四川)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二十二)
01 远达牌 纯电动洒水车 SCZ5168GSSBEV
6、工信部发的新能源工程师证书与全国职业资格认证中心(JYPC)发的新能源汽车工程师哪个更有用?
您好,是全国职业资格认证中心更有用!
7、国家工信部什么牌子的纯电动汽车可以上牌
只要是纯电动汽车牌子的汽车都可以上牌,比如说比亚迪,奇瑞,长安等品牌都有纯电动车。正规渠道购买汽车后都能进行上牌。为更好实施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差异化管理政策,新能源汽车号牌按照不同车辆类型实行分段管理,字母“D”代表纯电动汽车,字母“ F”代表非纯电动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7)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扩展资料:
财政部、科技部等四部委联合为13个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授牌,并明确了政府将通过补贴消费者,做大市场的模式鼓励企业生产、研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此举将推动我国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迈上新台阶。
试点推广,即以财政政策鼓励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对有关公共服务领域示范推广单位购买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补助,地方财政对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也将给予补助。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确认了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此外,示范推广单位必须采取招标方式择优采购,并确定车型、数量、价格以及售后服务等。
参考资料:网络-新能源汽车授牌
8、工信部降低新能源汽车企业及产品准入门槛 9月1日正式施行
近日,EV视界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于近日发布了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在该决定中明确指出:“《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20年7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五条第(三)项中的“设计开发能力”。
二、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生产情况、监测平台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有《准入审查要求》所列要求发生重大变化、生产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产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以及违法行为等的,应当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
三、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的“12个月”修改为“24个月”。
四、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擅自生产、销售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删除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六、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附件中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新能源汽车年度报告》予以修改。
本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此次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一是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为更好激发企业活力,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删除了第五条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等附件中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相关内容。
二是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特别公示。《准入规定》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特别公示的要求应与其保持一致。
三是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过渡期临时条款主要适用于《准入规定》实施前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遵守有关过渡性规定,目前过渡期已经结束。
编辑点评: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发布实施以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能力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提升,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取得积极进展。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确实需要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部分条款进行相应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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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
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当前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消费端的支持总的来说可概括为金钱补贴、税费减免、牌照路权三个方面。
从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2月12日至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此前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从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实施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补贴等财税优惠政策,加强城市停车场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资金拨付。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9)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扩展资料: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
(二)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
1. 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
2. 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对高于120Wh/kg的按1.1倍给予补贴。
3. 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按整车整备质量(m)不同,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Y)应满足以下要求:m≤1000kg时,Y≤0.014×m+0.5;1000<m≤1600kg时, Y≤0.012×m+2.5;m>1600kg时,Y≤0.005×m+13.7。
新能源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如下:
10、工信部发布新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两文件
1月2日,工信部公告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本)》。新版文件在环保、指标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对于老版文件,准入门槛有所提高。
解读:相对于原版本的《规范条件》和《暂行办法》,这次把梯次利用企业单独列出,把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企业区别对待。
动力电池回收的理想模式是先梯次利用再拆解、提取,新文件对梯次利用企业提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在管理粒度上更为精确。
新的《规范条件》和《暂行办法》在很多层面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环保方面
与老的《暂行办法》相比,新《暂行办法》增加了环保主管部门批准的要求;新的办法还在环保上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例如需要企业安装废水、废气在线检测。
2)资源回收
新增了提锂的指标要求;之前强调镍、钴、锰等金属的回收率,新的《规范条件》和《暂行办法》对其他器件和辅材提出了要求,例如电子元器件。
3)产品溯源
新增了产品溯源要求,梯次利用企业要标明电池产品编码及标识情况,建设溯源体系;回收利用企业也要建设溯源体系。
我们看到新的《规范条件》和《暂行办法》在环保和操作层面对企业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市场的准入门槛在提高。这对于当前回收市场参差不齐的现状,会有更好的指引作用。
另外,鼓励综合利用(梯次利用)、建设溯源体系等,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规范市场秩序。
2018年,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工信部确定了第1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5家企业分别是衢州华友、豪鹏科技、格林美、邦普循环和光华科技。
已公告企业需要在新的《规范条件》下运作,否则将会被撤销公告,而被撤销公告的企业,经整改合格2年后方可重新提出规范公告申请。
新的《规范条件》和《暂行办法》对电池回收市场有较强的示范效应,将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规范条件》和《暂行办法》将同时废止。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