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京运广通是东风标致直销商吗
这个还没有直销牌照,谨慎选择
2、销售卖车时有欺骗消费者行为会构成销售欺诈吗?
最高人民法院17号指导案例 “张莉诉北京合力华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17号案例)对汽车销售中隐瞒使用过或维修过的事实构成欺诈予以了明确。指导案例虽非直接法律渊源,但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在基本案情和法律适用方面,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相类似的,应当参照相关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作出裁判”。地方法院考虑同案同判的一般正义,追求法律安定性、预见性,降低上诉法院改判发回风险,多会倾向于遵循指导案例判案。
裁判要点:欺诈行为的认定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11月8日发布的17号案例基本案情是:原告张莉从被告北京合力华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公司)购买雪佛兰新车一部,购车后发现该车在销售前进行过维修,项目包括右前叶子板喷漆、右前门喷漆、右后叶子板钣金、更换底大边卡扣、油箱门及前叶子板灯总成等。合力公司提供的车辆交接单备注栏注明:“加1/4油,此车右侧有钣喷修复,按约定价格销售”。但此单系合力公司保存,张莉手中并无此单。张莉表示其在交接单上签字时,并无“此车右侧有钣喷修复,按约定价格销售”字样。
该案裁判要点是,汽车销售者承诺向消费者出售没有使用或维修过的新车,消费者购买后发现系使用或维修过的汽车,销售者不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且得到消费者认可的,构成销售欺诈,消费者要求销售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关于汽车销售欺诈认定的规则应符合以下三项内容。
1.汽车销售者承诺出售的是新车。汽车销售合同的标的物应是新车,而非维修过的车辆或者二手车。这是适用17号案例认定销售中存在欺诈行为的前提条件。如果合同约定销售的是经过使用或者维修的车辆,销售者明确告知了汽车的真实情况;或在二手车销售中,销售者隐瞒真实的汽车里程数、汽车交通事故情况、修理情况等,都不能直接参照17号案例进行裁判。
2.消费者购买后发现系使用或维修过的汽车。何谓使用或维修过,裁判要点没有作出进一步抽象概括,而是在基本案情部分列举了一些具体事实。
17号案例中,张莉购买的车辆因在运输途中叶子板、右门等部位划伤,而予以喷漆钣金修复,法院将其认定为维修过。裁判要点将这些外表损坏的修复认定为维修过,故在损坏范围和程度上等于或超过此限的,亦应当认定为维修过。使用过则应特指以消费为目的的驾驶,而不应包括车辆生产、销售等环节中正常的运输、转场行为。
实践中,有观点认为车辆外表的部分损坏修复,因不影响机动车的实际使用功能,不构成欺诈或仅构成“局部欺诈”。这种观点似不符合指导案例确定的裁判要点,使用、维修过并未以影响实际使用功能为判断标准。
对于消费者而言,要证明存在欺诈行为,无论从发现到举证都存在相当大难度。而对销售者而言,要避免承担巨额赔偿,只需如实告知汽车使用、维修情况,可谓轻而易举。故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法律预测、指引、评价功能,维护公平交易的角度来看,应不支持所谓“局部欺诈”为宜。
3.销售者不能证明履行过告知义务并得到消费者认可。隐瞒构成欺诈在于销售者违反了告知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消费者在交易信息上的弱势地位作出了具体详细的规定。该项事实的举证证明责任由销售者承担。在争议车辆出现使用或维修过的情况时,销售者是否履行过告知义务真伪不明,应由销售者承担不利后果。
3、弹了个车诈骗
文|木子
几年前,一种爆炸式的汽车融资租赁模式被引入中国,掀起了汽车金融领域的创业和融资热潮,而香港上市公司宜信集团(以下简称“宜信”)是众多玩家中的佼佼者。
人事动荡
日前,有知情人向小金社爆料称,宜信的运营主体上海宜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信租赁”)正在分批裁员。“公司没有任何补偿,要求员工自行离职。目前区里负责人已经说服了一部分刚入职的白人员工,他们即将对老员工开刀。”
该知情人士称,目前宜信租赁陷入动荡,其经营涉及慧运刑事案件。一些公司领导被请去“喝茶”调研,管理人员调整频繁。“9月份才换的法人,现在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又要回收重新换。”
12月1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一份裁定书公开,宜信租赁与某客户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被移送公关机构,陷入“诈骗”风波。
对此,宜信租赁发布声明回应称,公司被调查消息不实,宜信不存在欺诈嫌疑。
据媒体第一消费金融报道,因为一家合作已终止的代理商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宜信一名负责贷款的高管在山西省临汾市被警方带走两个多月。至今没有消息,包括部分用户车辆的登记证也被带走协助调查。
“宜信高管被调查是真的,但这件事目前还没有定性。”上述业内人士告诉消费金社。
早前爆出裁员事件后,消费者新闻社近日确认进展时,知情人最新回应称,经过与公司沟通,部分员工的裁员问题已暂时解决,因此此事并未曝光。
此外,自11月底CFO刘晓彤离职后,宜信高层管理人员近期也有所调整。12月18日,上海清算所网站显示,宜信租赁公告变更法定代表人和董事。蒋东辞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刘惠群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不久前的9月19日,宜信租赁发布公告称,免去张旭安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命蒋东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不到三个月,公司连续两次更换法人代表。对此,易信的工作人员向媒体解释:太忙了!“宜信租赁目前正在和多家银行合作。每次谈合作,都需要法人代表亲自到场。姜最近一直忙于跟进其他项目,经常不在上海
上述知情人士向小金社透露,“目前易信新公司的法人级别其实不高,以前是某高管的下属。”
在一位业内资深人士看来,“易信以太忙为由换了法人,这比獐子岛扇贝跑了还要搞笑。”
转型与风险
易信遭遇的人事风波背后,是公司整体业务调整的现实以及业务过程中暴露的风险。
2017年11月16日,宜信在港交所上市。它不仅是中国汽车金融第一股盯碧扰,也是当时中国市值最高的公司,以融资租赁为主营业务。
但从2018年开始,易信的业务重心发生了变化。截至去年底,易信已与6家银行达成合作,汽车金融交易14.4万笔,同比增长15倍。贷款促成交易的比例从2018年第一季度的8%攀升至第四季度的60%,占全年汽车金融交易总额的30%,而2017年仅为2%。
到2019年上半年,宜信的助贷业务收入进一步增长,公司的助贷服务收入为8.39亿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中心主任薛洪言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大比例助贷业务的潜在隐患是观察助贷平台是否承担实质性风险。如果借贷平台承担了这项业务的风险,而且超出了资本的承受能力,行业调整可能会对平台造成很大影响。”
至于具体的业务开展,宜信员工杨丽向小金社介绍,融资租赁业务主要分为定期租赁(以租代购)和回租(售后回租)两种形式。回租是凯旦以汽车作为资产获得贷款,类似于车贷。宜信的回租业务实际上操作不规范。“标准的回租就是把车卖给我们公司,然后再租回来。实际操作中,没有过户,只有抵押登记。放贷的资金来自银行,宜信在其中扮演了‘助贷’的角色。”
宜信集团方面,由于资金成本上升等因素,自营汽车融资业务有所减少,而通过与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合作获得的助贷业务占比不断提升。现在,业务转型取得了成效,但现在更困难的是业务发展过程中法律风险的上升。
2018年全国扫黄以来,车贷行业的“套路贷”和暴力催收成为扫黄的重点对象。一些中大型车贷平台基本上已经没有了。
强行拖车,而是改为电话和法律诉讼催收。
消金社注意到,在投诉平台聚投诉上,关于易鑫集团目前的投诉帖达331个,投诉内容主要为套路贷、砍头息、高利贷、暴力催收等。
投诉人钟原2018年10月通过易鑫授权的一家经销商办理车贷,合同金额为60066元,实际到账金额51800元,借款期限36期,每期还款2263元。钟原在按时还款14期后申请一次性还款,被告知还要还44300元,如果加上已还本金,这样共计需还款75982元。“车抵押贷款一年,相当于实收本金的50%!这就是高利贷!”钟原表示十分气愤。
在钟原投诉后,易鑫反馈他合同金额为60066元无误,而该款项已汇至代理商账户,但代理商向钟原表示,他们的实际收款就是钟原的到账金额51800元,他们一方并未做任何截留,这其中的砍头息是被易鑫收取了,并向钟原表示,“费用如果有异议的话,建议起诉易鑫协调。”
钟原与易鑫代理商聊天记录截图,图片来自聚投诉
随着扫黑除恶打击力度的加大,有部分代理商叫停了和易鑫的合作。
据第一消费金融透露,易鑫现在也不敢直接收车了。“以前做易鑫的产品时,借款人逾期代理商需要兜底,易鑫再把车的债权转让给代理商,由代理商去收车催收。现在叫停收车,有代理商便停止了合作。”有知情人士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易鑫租赁列为历史被执行人有11次之多,涉及各类纠纷的裁判文书超过5000条。
而经营上的纠纷不断事实上也影响了易鑫在资本市场的表现,截至12月25日收盘,易鑫股价1.73港元,市值110亿元,其股价相比发行价已经下跌了近八成。2018年曾被纳入沪港通名单的易鑫还因股票大跌被移出名单。
行业困境
作为融资租赁行业的代表企业,易鑫目前面临的一些困难,事实上也是整个行业当前的一个缩影。
一个刚大学毕业的年轻人,如果月薪不高、囊中羞涩却又想实现购车梦,通过融资租赁的以租代购,首付1成,月还1千多,便可开走一辆价值10万的新车。
一年租期到后,年轻人有3个选择:续租、退租或支付尾款买车。目前,这个低门槛的购车模式已占美国汽车销售市场的30%以上。但在中国,汽车以租代购的整体渗透率,目前还只是个位数。
市场潜力巨大,除多家互联网巨头入股的易鑫外,获得15亿美元融资的毛豆新车网、趣店旗下大白汽车、阿里巴巴领衔投资的弹个车等众多玩家和资本纷纷入场。
但是,这个备受期待的“1 3模式”模式,从美国移植到中国两三年后,却陷入了困境。因为大部分用户在租了一年之后,就会选择“退车”。
“以租代购其实本质是租车,大部分客户一直以为自己是买车,虽然每个公司都会要求说清楚,但实际效果就不一定了。而这种形式用户看起来虽首付和利息并不高,但实际成本是明显高于贷款买车的。”易鑫员工李洋对消金社表示。
有用户在某以租代购平台提车后,行驶过程中出现了违章,但由于车子在公司名下,用户不能自行解决处理。“处理这样一个小问题都要找平台这边出具一个违章委托书,而且还要3-5个工作日才能开好。”有用户表示。
而如果用户选择退车,以租代购平台便很难盈利,因为前期的获客成本和运营成本并不低。为了防止退车,大多数公司会有一系列的措施,比如提高违约金额度,用征信来限制退车,甚至“逼迫”用户转分期,将车买下来。但这样就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在弹个车页面上,许多一年购金融方案(标准方案)明确标明,其并不支持退还车辆,如果选择1年后可退车方案,则月供将会比“一年不可退”方案多超过50%。
“消费者体验变差,售后服务跟不上 ,矛盾就开始不断升级。”有业内人士表示。此外,现在很多以租代购提供的车辆,都是一些汽车厂商卖不出去的冷门款。而这样的车,用户怎么有买下来的欲望?
一家以租代购平台重庆某线下门店负责人在接受自媒体锌刻度采访时表示,“目前国内大部分融资租赁以租代购平台仍处于烧钱阶段,由于国内市场的特殊性,很多新入局的公司直接放弃1 3模式,而是3 0、4 0模式。也就是直接让用户租车,3、4年后,租金付清了车的价格,车就归用户所有,但相比较美国的模式,以租代购在国内已经变了味儿。”
而作为成熟汽车市场的美国,以租代购模式已被认定为常规买车手段之一,且在其金融方案、税费计算、售后服务等都已形成相关的规范。
2019年,中国乘用车市场下滑趋势依旧,汽车金融市场也随之“入冬”,面对严酷市场形势,某些玩家安插商业间谍、对业务系统发起技术攻击试图窃取数据、恶意诋毁对手等竞争乱象也随之发生。
最近几天,一篇名为《弹个车大骗局:车主连财物带豪车一夜被偷!买车其实是租车》的文章被上百家自媒体转载,大搜车创始人兼CEO姚军红12月25日回应称“汽车融资租赁业务通过‘先租后买’的方式实现销售,其最大特色是通过租赁方式有效地降低了消费者使用汽车的进入门槛。这种模式在国内还是新生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很多不足,后续弹个车会对产品和体验不断优化,但反对竞争对手损人不利己的龌龊手段。”
自媒体“以租代购研究”创始人黄成伟对消金社表示,很多企业和个人把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想的太简单了,既缺乏专业知识,又缺乏敬畏心理,所以才会在行业初期乱象丛生。“未来肯定会越来越要求合规合法经营,专业化的企业才有生存下去的可能性。”
消金社注意到,今年8月,易鑫旗下子公司4.75亿元投资大连融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获得了32.2%股权。而根据银保监会最新规定,助贷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需持牌。
今年11月,一份《融资租赁业务经营监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融资租赁业内流传,对规范行业发展提出了严格要求。
“目前,中国市场还不成熟,我们预估这个融资租赁行业的成熟,还需要3到5年的时间。”有业内人士曾表示。
市场竞争加剧,新政即将出台,而这也意味着,目前仍处于“成长期”的融资租赁行业将迎来新一轮大洗牌。
注:文中部分受访者为化名。
相关问答:易鑫现在为什么不敢拖车了?
心想现在目前是不敢拖车的,因为很麻烦,很多道路,现在都已经封闭了,然后村里的道路这些都是封起来的,所以说现在是不会出去拖车的
相关问答:车贷才逾期两天,催收公司说拖车处理。催收公司有这种权利吗?为什么?
催收公司没有这种权利,退一步讲,即使是在合同中约定车贷逾期未还,催收公司可以拖车的内容,该条约定也是违法的。
如果催收公司强行拖车,则完全可以报警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理由一:催收公司拖车不是在行使留置权
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不是约定的担保物权。贷款公司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留置抵押车辆”属于约定留置权的情况,无效。而且贷款公司并未合法占有该抵押车辆,抵押车辆与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也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不满足留置权的构成条件,所以催收公司拖车行为不合法,此为其一
理由二:催收公司拖车不符合抵押权的行使方式
《物权法》规定的抵押权行使方式是“拍卖、变卖并就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而且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即禁止抵押权人以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方式实现抵押权。所以催收公司拖车不合法,此为其二
因此,遇到这种情况,是双方都有过错的问题,建议协商处理,请求催收公司给予一定的债务偿还宽限期,如果协商不成,那就依靠诉讼解决。不过,催收公司无论是按照合同约定,还是未经车贷人同意将车拖走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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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所谓汽车诈骗是以什么方式进行诈骗行为的?防诈骗技巧是什么?
【案例导读】 在汽车贷款业务中,销售商恶意侵占、挪用购车人偿还的银行贷款的事件时有发生。有关业内人士提醒:市民贷款买车慎防被骗…… 【案例正文】 最近,在汽车贷款业务中,销售商恶意侵占、挪用购车人偿还的银行贷款的事件时有发生。有关业内人士提醒:市民贷款买车慎防被骗。 中国人保重庆分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当前车商诈骗主要有四种方式:一是代垫后侵占,在借款购车人逾期不归还贷款时,按规定销售商应当代垫,而在代垫后,销售商便以此为借口向借款人直接收取款项,甚至远远超过贷款的数目,并予以侵占。二是以缴纳养路费等规费为由,将借款购车人归还的银行借款予以截留并挪用、侵占。三是虚构其受银行委托的事实,以银行的名义直接向借款人收款。四是欺骗借款人,以分期付款购车合同为依据,误导借款人直接向销售商还款,然后予以侵占。比如前不久,重庆市锋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经理高某利用汽车贷款合同,诈骗银行贷款,通过截留多位客户月还款等手段,共骗取车贷金额200多万元。 业内专家建议,借款购车人在还款过程中,应保留好还款凭据如银行存款回执单,并及时向银行确认每期还款情况,不要私自与销售商或挂靠的运输公司签订所谓的“代缴协议”,不要轻信他们的种种承诺,更不必惧怕他们的种种要挟,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同时,借款购车人应主动向银行、保险公司、公安等部门检举揭发销售商和运输公司的违法事实,配合公安机关打击车贷业务中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5、北京路顺远通(京运广通)在太平洋汽车网上的骗子公司,地址丰台万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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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汽车销售存在欺骗如何解决?
应保持理性的态度先进行协商沟通。若协商沟通无果,或销售者拒绝或拖延不进行相关处理,中桥并对消费者的请求视而不见的,消费者可请求法律援助配合进行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卖誉猛的虚知,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北京路顺远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是骗子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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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被汽贸店销售骗了怎么办?
首先,要说明清楚的是被骗是什么具体事项?
一、买汽车销售部欺骗消费者怎么办
要求三倍赔偿。
如果汽车厂商或销售商存在故意隐瞒车辆真实情况,如故意隐瞒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隐瞒车辆售前的维修记录以及车辆使用后故意更改里程等,都涉嫌构成欺诈;如果汽车厂商或销售商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比如将粉尘车以次充好,明显虚构电动车续航里程以及其他误导消费者作出错误选择的虚假宣传行为,同样涉嫌构成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汽车消费也不例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二、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应具备哪些材料
消费者向消协投诉要提供文字材料或投诉人签字盖章的详细口述笔录。其内容如下:
(1)、投诉人的姓名、住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2)、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3)、所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等;
(4)、受损害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5)、凭证(发票、保修证件等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买汽车销售部欺骗消费者怎么办?要是在购买汽车的时候,被销售部的销售人员给欺骗,车主可以保留证据之后去维权。消委会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