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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天邦汽车销售欺诈

发布时间:2023-04-08 07:03:29

1、汽车销售欺诈

法律分析:1、可以要求三倍赔偿。2、如果汽车厂商或销售商存在故意隐瞒车辆真实情况,如故意隐瞒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隐瞒车辆售前的维修记录以及车辆使用后故意更改里程等,都涉嫌构成欺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2、汽车销售构成欺诈的情形

法律分析:欺诈行为构成要件如下:(1) 一方需有欺诈的故意。(2) 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一般包括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两种。(3) 被欺诈方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的判断。也就是指欺诈的行为与陷入错误判断的结果之间有相当之因果关系。(4) 被欺诈人基于错误判断而为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汽车销售欺诈怎么投诉

法律分析:解决方案1: 可以到工商部门投诉,也可以带着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 解决方案2: 可以通过96315消费者维权电话,维护自身的消费权益。 解决方案3: 与4S进行内部协商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4、被汽贸店销售骗了怎么办?

首先,要说明清楚的是被骗是什么具体事项?

一、买汽车销售部欺骗消费者怎么办
要求三倍赔偿。
如果汽车厂商或销售商存在故意隐瞒车辆真实情况,如故意隐瞒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隐瞒车辆售前的维修记录以及车辆使用后故意更改里程等,都涉嫌构成欺诈;如果汽车厂商或销售商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比如将粉尘车以次充好,明显虚构电动车续航里程以及其他误导消费者作出错误选择的虚假宣传行为,同样涉嫌构成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汽车消费也不例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二、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应具备哪些材料
消费者向消协投诉要提供文字材料或投诉人签字盖章的详细口述笔录。其内容如下:
(1)、投诉人的姓名、住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2)、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3)、所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等;
(4)、受损害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5)、凭证(发票、保修证件等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买汽车销售部欺骗消费者怎么办?要是在购买汽车的时候,被销售部的销售人员给欺骗,车主可以保留证据之后去维权。消委会12315.

5、遭遇汽车买卖合同欺诈隐瞒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针对汽车销售的欺诈行为,消费者应先与汽车销售公司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果,可以在收集好证据后,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维权:1.购车遇到汽车质量问题,可以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要求对汽车公司进行行政处罚。2.购车消费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如合同纠纷等,可以向商务局进行投诉,投诉无效后,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但是,需要注意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6、汽车退一赔三管辖法院

汽车退一赔三管辖法院,广西首例“退一赔三”汽车消费维权案二审在柳州市中院开庭审理,法院驳回销售公司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涉嫌欺诈的汽车销售公司,需向消费者退还购车款45500元及各项税费,同时还需另外赔偿三倍购车款136500元。
频频发现问题消费者怒告销售公司
2015年1月14日,广西柳州市民王女士与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销售公司”)旗下的4S店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王女士以45500元购买该公司一辆手续齐全、合法全新的小轿车,并委托该公司上牌。8天后,王女士向该公司支付了全部购车款,并支付了车辆购置税、交强险保险费等六项税费共 8643.31元。
王女士提车时,里程表读数为33.7公里。
不久,王女士发现新车的两个音响有问题,在副驾储物箱中还发现了该公司半年前为该车购买的交强险保险单。在多次与公司协商要求退车或换车并赔偿4500元损失均无果的情况下,王女士于2015年3月18日向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销售公司辩称,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将轿车交付,双方之间的购销合同依法成立,不同意退车、换车,更不同意赔偿。
庭审后,王女士又查到该公司曾于2014年6月25日到车辆管理部门为这辆涉案车办理过临时号牌,于是以发现新证据为由向法院撤回了第一次起诉。
在第二次起诉时,王女士诉称,被告将该车出售给原告之前已加装过导航、更换过四个轮胎,并于2014年6月25日购买过交强险,交强险保险单约镇搭定该车用于车展。但销售公司对这一说法激派予以否认。王女士认为被告所销售的不是全新车辆,而是二手车,而且该车交车时里程表显示的公里数与该车实际行驶的公里数不符,所以被告在销售该车的过程中隐瞒重要事实,对她进行欺诈。
王女士遂请求法院撤销双方所签合同,将轿车退给销售公司,该公司要按“退一赔三”的金额明旅贺赔偿原告。

7、汽车销售欺诈三倍赔偿的问题?

消费欺诈通常表现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5、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

消费者可以获得三倍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7)青岛天邦汽车销售欺诈扩展资料:

三倍赔偿的情况判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首先,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判断几种欺诈消费行为。

其次,根据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误导消费者来判断。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当采用一般标准,即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

第三,从经营者行为的主观方面来判断。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构成欺诈行为的主观要件是故意,但从文义上来理解,欺诈是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的行为应无疑义。

8、汽车销售欺诈怎么投诉

汽车销售欺诈投诉方法如下:
1、消费者可以先和汽车公司协商;
2、到消协投诉或者找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
3、投诉或者举报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如果是被欺诈签订的买卖合同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去法院起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起诉书;
2、证据材料;
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
消费者求偿对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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