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客运专线车票价标准如何定价?
汽车票价有个政府指导价,在指导价内由客运公司定,当然政府物价部门内可能会有些干容预。
主要是根据里程和当地的消费情况。
车站卖票肯定是要收手续费的,另外客运公司还要给车站管理费。
车站和客运公司一般来说是独立的法人,就像菜场和商户的关系似的。
2、汽车客运的车票价钱是谁规定的
楼上的说的肯定不对。但这个问题比较难回答,涉及的方面特别多。
各个省市自治区的物价部门有权利对本省县际及以上道路客运的客运运价制定运率标准。县内的短途客运和公交运价由当地县的物价部门核定。
山东省目前的客运运率是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交通厅2004年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规范全省客运运价的通知>执行的。
在此基础上,运价还要根据交通部《汽车旅客运输规则》等规定进行核算。
因此,客车运价一般由物价局和当地运管部门共同核定,客运企业无权制定运价。
3、汽车票半票规定
法律分析:一般的规定是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是免费乘车的,身高1.2米到1.5米的儿童需要买半票,身高1.5米以上的儿童需要买全票。
法律依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
三、相关措施
(一)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道路运输价格和汽车客运站收费,要依法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定价机关制定或者调整价格,应依法开展定价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并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春运和节假日期间,班车客运票价不得在正常的政府指导价规定范围或者政府定价水平以外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
(二)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非定线旅游客运、包车客运、道路货物运输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实行明码标价,公示服务项目及价格,并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班车客运经营者应至少提前7日在汽车客运站、售票渠道等向社会公布执行票价;班车客运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还应在客票(含电子客票)标注或者通过售票渠道公示上限票价。鼓励汽车客运站、班车客运经营者向旅客免费提供改签服务。道路运输经营者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制定或者调整价格、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价格监测和信用体系建设。各地价格、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价格监测分析预警机制,密切跟踪分析本地区道路运输价格总体水平和重要领域价格走势,着重加强春运、节假日等重点时段价格监测,完善价格异常波动应对预案,及时提出调控建议,保持价格水平处于合理区间。要推动建立道路运输价格信用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对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四)推进完善行业治理体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深化道路运输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完善道路运输管理和经营服务的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创新运输组织方式,优化准入条件、许可程序和许可事项,为价格改革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法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价格行为。
4、正规长途汽车票价的收费标准是按什么标准算出来的?
长途汽车票价是根据 车型+站务服务费+燃油附加费+里程费(比如车型 分很多种 大型高一 大型高二 大型高三 每个车型的价格也不一样)
这个核价是由工商部门核准的 有政府限价,在淡季的时候 一般价格较低,一旦到节假日,运输企业都会上调,但是都在政府限价的范围内 不能算违规 说白了 淡季给你打折 旺季恢复原价 就这意思
5、节假日出租车涨价法规
眼看着马上就要放假了
想必大家的心都已经躁动不安
但是放假前
这两个消息大家出行要注意
出租车加价吗?
停车位免费吗?
给您做了汇总
具体来看
安徽6地明确
春节期间
出租车加价
合肥巢湖市
城区客运出租车实行临时加价
每车次加价4元
由于天然气上游气源价格上调及疫情影响等原因,我市当前客运出租车运营成本上升,为合理疏导车用天然气价格上涨对客运出租车运营成本的影响,保障客运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市区客运出租车加收临时燃料附加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春节(除夕至正月初六) 实行临时出租车起步价每次加价4元的政策期间,不得向乘客再次加收临时燃料附加费,待春节临时加价政策结束后,恢复加收每车次1元的临时燃料附加费。
淮北
市城区客运出租车(巡游车)临时加价
每车次加价4元
为加强春节期间巡游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经营管理,规范出租汽车客运价格行为,维护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保障春节期间城市出租汽车行业正常营运秩序,更好地满足市民春节期间交通出行需求,现将我市巡游出租汽车春节期间实行临时加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节期间市城区客运出租车(巡游车)每趟次计价器打表外的基础上加收4元/车次,其他按现行运价规定执行。
二、市城区客运出租车(巡游车)临时加价执行时间为:(除夕)零时至(正月初六)24时止,此后恢复原运价(执行时间不得提前及结束时间不得推后)。
宿州
城区巡游出租车
每车次加价最高不得超过4元
为加强宿州城区巡游出租车行业管理,规范出租车价格行为,维护经营者和乘客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22年春节期间宿州主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每趟次计价器打表价外加价最高不得超过4元,执行时间为除夕零时至正月初六24时(共7天),此后恢复执行原批准价格。
阜阳
出租车临时加价
每车次3元
阜阳市交通运输局消息:春节期间,除夕至正月初六,阜城出租车起步价调整,将从7元调整到10元!
芜湖
临时加价
每车次加价4元
为保障春节期间城市交通运力和正常营运秩序,更好满足春节期间市民交通出行需要,记者从市运管中心获悉,春节假期,我市巡游出租车将实行临时加价。
据介绍,临时加价收费标准为3元/车次,加价时间为1月31日(除夕)零时至2月6日(正月初六) 二十四时(共7天)。对此,市交通部门要求我市各出租汽车公司要通过出租车信息化终端设备等方式进行价格公示,经营者在营运中要向乘客做好解释工作。市交通和市场监管部门会加强出租车营运市场的监管工作,对在春节期间违反规定乱涨价、乱收费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马鞍山
临时加价
每车次3元
为加强春节期问巡游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管理,规范出租汽车客运价格行为,维护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现就我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春节期间实行临时加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临时加价标准为每趟次计价器显示金额外增加3元,执行时间为每年除夕零时至正月初六24时(共7天),此后恢复原批准价格。
此外
安徽12市明确
春节期间
停车免费
合肥
春节期间合肥市路边停车场全部免费停放,合肥城泊管理的停车场以及合肥市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也将同步免费向全体市民开放,免费停放时间为2022年1月31日(年二十九)至2月6日(正月初六),连续7天。
淮北
淮北城泊公司经研究决定开展“惠民免费停车活动”。活动期间公司所辖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将免费开放。活动时间为2022年1月31日-2022年2月2日(除夕至年初二)。
宿州
1月31日至2月6日期间,城投集团所管理的市区8个停车场2568个停车位免费发放“1万张停车_”共计价值5万元,凭_可免费停车四个小时或停车费立减5元,停车_领取途径为下载或关注:“宿州停车”APP或公众号——优惠券(具体使用方法见APP公告)。
蚌埠
蚌埠市城投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路边收费停车位春节期间免费,时间是1月31日(大年三十)至2022年2月6日(正月初六)。目前蚌埠已有51条道路7828个路边收费停车泊位。
滁州
自2022年1月31日(大年三十)至2022年2月6日(正月初六),由全捷停车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泊位(包含停车场)将全部免费停车。
此外,跃龙智慧泊车公司决定于春节假期免费向市民开放停车场。自2022年1月31日早上8时至2022年2月7日早上8时,以车辆出场时间为准。
六安
自2022年1月31日(除夕)14:00至2022年2月2日(正月初二)23:59,由六安智能泊车管理中心运营管理的城区公共停车场及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供广大车主免费停放。
主城区6个公共停车场免费停放时段,将延长至2022年2月6日(正月初六)23:59。
马鞍山
由江东控股集团运营管理的3个公共停车场,共865个停车位,自2022年1月31日8∶00至2022年2月6日22∶00免费对市民开放。另外,6家单位的365个错时共享停车位也实行全面开放,市民朋友可以在春节假期免费停车。
芜湖
自2022年1月31日至2022年2月6日期间,芜湖城泊公司所管理的市区路边泊车位均免费提供停车。
宣城
据了解,位于市区双塔路与拱极路交叉口西北角的停车场已竣工,目前正在验收,预计春节前暂时免费对外开放。
池州
池州智慧停车服务中心决定免费开放区域内停车场,免费开放日期为2022年1月31日(除夕)00:00起至2月6日(农历正月初六)24:00止。
安庆
今年春节期间继续免费开放主城区,部分学校供市民免费临时停放机动车。
供市民免费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学校分别为:老年大学(原双莲寺小学)、健康路小学、石化三小、德宽路二小、集贤路小学、市第七中学、安徽理工学校(南校区)。
黄山
为方便广大市民停车,自2022年1月31日(除夕)至2022年2月5日(正月初五)期间,阿达驻车(黄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黄山市中心城区路内等公共停车泊位将全部免收停车费。
具体路段:滨江路(三马路-上塘路)、黄山路(新安北路-屯光转盘)、安东路(长干路-滨江东路)、徽州大道(前园南路-云海路)、新园路(阜上路-社屋前路)、荷花西路(前园北路-仙人洞路)。
2022年2月6日起(正月初六)恢复正常收费。
6、长途客运是怎么计费的?(越详细越好)
是按公里计费的按照我国《汽车运价规则》的相关规定,票价的高低由里程、公路等级、客运车辆的类别等因素共同决定,其中第36条规定,“班车客运的计费里程按旅客乘车站至到达站的区间里程计算”。也就是说空调车与不是空调车走高速与国道、省道的费用是不一样的。有的客车还有卧铺价格都是不一样的
7、湖南省道路运输客运站收费标准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交通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规范价格行为,维护旅客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旅客运输的健康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交运发〔2009〕275号),结合我省实际并广泛征求意见,我们对《湖南省汽车客运价格监管办法》进行了修改,制定了《湖南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二○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湖南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以下称“道路旅客运价”)秩序,维护旅客、托运人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旅客运输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和
的通知》(交运发〔2009〕275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参与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及所发生的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道路旅客运价主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竞争充分的线路可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由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交通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并根据市场供求情况报当地人民政府确定。国防战备、抢险救灾、紧急运输等政府指令性旅客运价实行政府定价。
第四条 道路旅客运价按班车线路实行分级管理,跨省、市(州)班车旅客运价(包括机场专线)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省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跨县(市)班车旅客运价由市(州)政府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县内班车旅客运价由县级政府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道路旅客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具体票价由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交通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核定,并公布执行。农村客运(指县内或毗邻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旅客运输)和市(州)政府所在地至其近郊乡村的客运,同一线路原则上只核定一种车型等级票价。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可在政府公布的票价内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折扣幅度(折扣幅度不得低于运输成本),并报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在春运及节假日期间,道路客运班车票价不得在正常的政府指导价以外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
道路旅客运价实行明码标价,政府价格、交通主管部门核定的具体票价和实际执行的折扣票价应在客运站场及营运车厢内的醒目位置向旅客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应当积极鼓励道路客运市场竞争,防止垄断经营,保持运价水平的合理与稳定。
第二章 计价标准
第五条 计费里程
(一)里程单位
旅客运输计费里程以千米为单位,起码收费里程为1千米,超过1千米尾数不足1千米,四舍五入。
(二)里程确定
营运里程按照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确定。《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中未标明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实际里程确定。
(三)里程计算
1、班车客运的计费里程按旅客乘车站至到达站的区间里程计算。在两站之间上下车的旅客,乘车站按后方站(点)计算,到达站按前方站(点)计算。农村客运线路,各市(州)、县(市)政府交通、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客流情况核定站点。
2、计程包车客运的计费里程,包括运输里程和调车里程。运输里程按客车载客地点起至下客地点止的实际载客里程计算;调车里程按客车站(库)至载客点加下客点返回站(库)的空驶里程的50%计算。计程包车日用车时间达到8小时以上(承运方延误时间和途中用餐每次半小时除外),计费里程不足240千米的,按240千米计算;超过240千米的,按实际行驶里程计算。
3、因自然灾害、疫情、修路等原因车辆绕道或改道行驶的,应当向县级以上政府交通、价格主管部门报备,计费里程按改道或绕道的实际里程计算。
第六条 计时包车的计费时间
计时包车客运计费时间为车辆到达约定地点至用车完毕的实际时间(承运方延误时间应予扣除)。计时单位为小时。起码计费时间为2小时;使用时间超过2小时,按实际包用时间计算。整日包车,每日按8小时计算;使用时间超过8小时,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时间尾数不足半小时舍去,达到半小时进整为1小时。
第七条 行包计费重量
行包计费重量以千克为单位,起码计费重量10千克;计费重量超过10千克,尾数不足1千克的,四舍五入。轻泡行包(指每立方分米不足0.333千克)按3立方分米折合1千克计重。计件行包按件折算计重(见附表一)。
第八条 运价单位
(一)计程运价:元/人千米。
(二)计时运价:元/座位小时。
(三)行包运价:元/千克千米。
第三章 计价规定
第九条 道路旅客运价依据车辆类型等级和营运方式分别计算。
(一)客车类型及等级划分依据《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的车辆类型等级为准。
(二)客车按乘坐方式分为座位客车和卧铺客车两类。
(三)客车按设施配置和舒适程度分为高级车、中级车、普通车及7座以下小型商务车或轿车。
第十条 营运方式
客运车辆按营运方式分为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第四章 运价标准
第十一条 跨省、市(州)班车客运运价
(一)座位客车基本运价,指客车在公路上运送旅客的每人千米运价。高级客车基本运价为每人千米0.29元;中级客车基本运价为每人千米0.21元;普通客车基本运价为每人千米0.16元;
相邻省或市的跨省、跨市(州)客运班线(非农村客运),其运距在30公里及以内的,普通、中级客车运价可在规定的基本运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
(二)卧铺客车运价,指卧铺客车在公路上运送旅客的每人千米运价,其运价在相应等级座位客车运价基础上加价不超过20%。
(三)7座以下小型商务车或轿车运价,每人千米的运价在高级客车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加价不超过50%。
第十二条 定线旅游和加班车客运运价按照班车客运运价执行。
第十三条 省际运价
跨省班线运价,原则上按起运地规定的运价计算,也可实行对等分段原则计价。按对等分段计价的,省内运输里程的票价,按我省规定运价和相关规定计算,省外运输里程的票价,以运输经营者提供的到达地(包括途经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运价及相关规定计算。
第十四条 非定线旅游客运和旅客包车运价
(一)非定线旅游客运和旅客包车运价分计程包车运价和计时包车运价。其运价以同类车型班车客运运价为参照,由承托双方协商议定。
(二)计程包车的参照运价为包用客车核定的载客量乘以包用车型班车客运运价。
(三)计时包车的参照运价为包用车型核定的载客量乘以包用车型的车座小时运价。车座小时运价按包用车型班车客运运价,每车座每小时30千米折算。
第十五条 在特殊时期的抢险救灾、紧急运输以及国防战备等政府指令性旅客运输,按本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运价。跨省、市(州)的政府指令性旅客运价按班车运价执行。
第五章 其他收费
第十六条 包车取消和包车空驶损失费
(一)包车取消损失费
包车用户取消包车,在用车前一天取消包车,承运人按一天包车运费的10%向用户核收包车取消损失费;当天取消包车按30%核收包车取消损失费。
承运人未征得用户同意,单方取消包车,用车前一天通知用户的,由承运人按一天包车运费的10%向用户支付包车取消损失费;用车当天取消包车按30%支付包车取消损失费。
(二)包车空驶损失费
因用户原因造成包车空驶的,根据往返实际行驶里程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计程包车参照运价标准的50%计收包车空驶损失费。
第十七条 包车停歇延滞费和供车延误费
(一)计程包车因用户责任造成车辆停歇延滞,承运人可向用户核收车辆停歇延滞费。计程包车日计费里程在240千米以上时,每日累计停歇时间不足两小时者,免收车辆停歇延滞费;计费里程在240千米以下时,每日累计停歇时间不足1小时者,免收车辆停歇费。超出免费停歇时间部分,以半小时为单位递进计算,不足半小时进整为半小时。
(二)承运人未如期供车,应付给用户供车延误费。延误费以半小时为单位递进计算。
(三)包车停歇延滞费和供车延误费均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计时包车参照运价标准的50%计收。
第十八条 车辆通行费
(一)客运车辆通过收费公路、渡口、桥梁、隧道所发生的通行费用,由旅客负担,由承运人代收代付。
(二)代收的车辆通行费计收标准
1、通过高速公路(含实行封闭式收费即按车辆通行里程计费)的收费站,承运人代收的通行费,按客车座位数(车辆出厂时核定的载客数)的60%计算向旅客均摊收取。
2、通过开放式收费公路、渡口、桥梁、隧道收费站,承运人向旅客代收的车辆通行费一律按每站每次0.60元/人标准计收,通过非收费方向的单向收费站或实行一站两点式收费的不收费站点,不得向旅客计收通行费。
第十九条 我省实行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采取以柴油价格为基础,分段联动的方法向旅客收取燃油附加费,具体收取办法见《湖南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附表二)。享受了国家财政燃油补贴的农村客运燃油附加费加收办法,由各市(州)政府价格、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补贴政策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六章 旅客票价计算
第二十条 机场专线班车票价由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核定。跨省、市(州)、县(市)班车票价,由各市(州)政府价格、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县际班车客运按市、州政府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运价标准)核定。县(市)内班车票价,由县(市)政府价格、交通主管部门核定。
第二十一条 客运票价构成
客运票价=客运车型运价(含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旅客计费里程(营运线路公路里程+城市市区里程)+车辆通行费+旅客站务费+燃油附加费+其它法定收费。
第二十二条 旅客包车运费
旅客包车运费计算公式:
旅客计程(计时)包车运费=旅客计程(计时)包车运价×包车计费里程(包车计费时间)+其他收费
第二十三条 儿童票及优待票
(一)成人及身高超过1.50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全票。身高1.20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身高1.20~1.50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车分别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购买优待票。
(二)儿童票和优待票按照当日同次客车具体执行票价全额的50%计算。购买儿童票和优待票的旅客同等享受全票旅客待遇。
第二十四条 运费单位
(一)旅客票价单位
旅客每人每票起码票价为1元。票价超过1元不足10元的,尾数为0.01-0.24元的舍去,尾数为0.25-0.74元的取舍为0.5元,尾数为0.75-0.99元的进整为1元。票价超过10元,尾数不足1元的,四舍五入。
(二)旅客行包运费单位
旅客行包运费以元为单位。每张运费单费用合计尾数不足1元的四舍五入。
第二十五条 行包运价
旅客随车同行计费行包每100千克千米运价按普通座位客车基本运价的2倍计算。
旅客不随车同行行包(含道路客运小件快运)运费由运输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收费标准应在汽车客运站小件货物受理处公示,并报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行包占座费
旅客自行携带的行包,超过规定免费重量的,按行包计费。占用座位时,按实际占用座位数购票。
旅客随身携带行包,每一张全票(含优待票)免费携带10千克。儿童票免费携带5千克。
第八章 运价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县级及以上政府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负责道路旅客运价监测,发现客运票价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依法干预、保证客运价格的基本稳定。
第二十八条 县级及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道路旅客运价进行监督检查,政府交通部门应当予以协助支持。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查处:
(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二)在政府规定范围以外,实行票价上浮或加成的;
(三)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
(四)低于成本价进行票价折扣的;
(五)不执行政府规定的客运票价优惠政策的;
(六)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七)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湖南省物价局、交通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湘价商〔2009〕33号)同时废止。各地政府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出租汽车、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价格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8、小孩子坐大巴车买票标准是什么
一、小孩子坐大巴车买票标准是什么
1、小孩子坐大巴车买票标准如下:
(1)儿童免费坐公交车身高标准是1.2米以下。公交车儿童免费身高是1.2米以下,也就是说儿童的身高不到1.2米,就不需要购买车票,直接上车乘坐即可,是免费的;
(2)1米4以下的儿童坐公交车并不是免费的,因为根据相关规定1.2米到1.5米之间的儿童乘坐公交车需要购买半票,超过1.5米的儿童是需要购买成人票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二条
成人及身高超过1.5 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全票。身高1.2 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身高1.2 -1.5 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车分别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购买优待票。儿童票和优待票按照具体执行票价的50%计算。
第三节 旅客运费(票价)计算
第十三条
客运票价构成:
客运票价=客运车型运价(含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旅客计费里程(营运线路公路里程+城市市区里程)+旅客站务费+车辆通行费+燃油附加费+其它法定收费。
客运车型运价是指对不同类型、等级的客运车辆所制定的每位旅客每千米的运输价格,由运输成本、合理利润、税金等构成。
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格的客运车型运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规定合理确定。
燃油附加费是指各地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建立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用于补偿成品油价格上涨造成道路客运成本增支的费用。
二、儿童坐公交车应注意什么
1、绝对禁止家长抱着儿童乘车;
2、不要让孩子把身体探出车外;
3、不要在儿童乘车时逗引他;
4、儿童乘车时尽量避免吃喝。
9、汽车票半价票规定
法律分析:汽车站规定:
1、成人及身高超过1.50米的儿童购买全价票。
2、持一张全价票的旅客可免费携带1.20米以下儿童一人乘车,但不供给座位。
3、携带免费乘车儿童超过一人或者要求供给座位时,须购买儿童票。身高1.20~1.50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供给座位。
ps儿童票按照具体执行票价的50%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五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