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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二次销售欺诈

发布时间:2023-02-15 03:35:26

1、汽车二次销售可以算欺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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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汽车二次销售过了6年可以起诉吗?

汽车二次销售过了6年是什么意思,买卖是双方自愿的,买家应对要购买的车子基本信息有所了解,车商应对车子真实情况进行告知。

如果觉得车商在销售中存在欺诈行为,买家当然可以起诉。对于车辆状况不透明的情况完全可以pass掉。

如果是买车6年后才发现什么问题那只有自己承担了。

3、汽车销售欺诈怎么投诉

一、汽车销售欺诈怎么投诉
1、汽车销售欺诈投诉方法如下:
(1)消费者可以先和汽车公司协商;
(2)到消协投诉或者找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
(3)投诉或者举报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如果是被欺诈签订的买卖合同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
消费者求偿对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去法院起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起诉书;
2、证据材料;
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4、失误还是欺诈?新车另有车主,4S店被指“二次销售”

花24万元购买的新车,竟然是“二次销售”的旧车?甚至开过发票、买过保险,有新车交付的维保记录?
说到“二次销售”,很多人都觉得非常陌生,或者说很多人总觉得类似的遭遇不会发生在自己的身上。但这世上的事情偏偏是这样,越是不在意,就越容易发生。这不,近日江苏镇江的赵先生,就遇到了此类糟心事。

6月5日,家住镇江的赵先生向江苏交通广播网反映:自己于2016年1月9日在丹阳上汽大众正茂4S店花了24万元购买的大众途观四驱版新车,竟然是辆二手车。此前因为各项手续一直由4S店代办,所以一直没有发现端倪,直到去年12月赵先生自己去买保险,在保险公司的提醒下,他才意识到自己买到了所谓的“二次销售”新车。
经过查证赵先生了解到,这辆车早在2015年9月25日,就已经被一位侯姓女士买走,当时不仅开过发票,买过保险,就连新车交付的维保记录,都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

已经出售了的车子是怎么摇身一变,又到了赵先生的手里呢?
原来,前任车主侯女士在2015年9月25日提车时反悔,希望换成两驱版的途观,但此时4S店已为该四驱版途观办理好了保险和发票。事后4S店又将这辆四驱版途观“视作”是新车继续销售,而这一切,都被4S店刻意隐瞒了起来。
得知真相后的赵先生向4S店讨要说法,却被销售经理以“车没上牌就是新车”为由,否认存在“二次销售”欺诈行为,同时只愿意赠送1次车辆保养。
其实,按法律规定来说,机动车销售发票即可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既然当初4S店已经与侯女士完成了一次销售行为,那么转而再次销售给赵先生,就理应是“二次销售”无疑,并且应当“退一赔三”补偿给赵先生。但是现实当中,诸如丹阳上汽大众正茂4S店这样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绝不是个例。
案例一
2014年底,施某以8万元在象山某4S店购买了一辆皮卡车,上牌过程中发现车辆合格证上盖有两个印章,加油行驶后里程总表数比分表数多了200多公里。调查后发现,该车已是二次出售,前买主是象山某企业,因变速箱有问题更换了同款车。施某质问交涉,4S店坚称“该车不退不换”。
案例二
2016年9月20日,曹女士在洛阳中豫4S店以23万元价格订购了一辆大众尚酷2015款2.0TSI豪华版轿车,并约定于2016年10月9日交车。上牌时经车管所检测发现,该车车架号被人用印泥和胶带拓过并留有残胶痕迹。原来,该车于2015年4月30日被开具过售车发票,并于2015年5月23日以“豫CZY370”的号牌在洛阳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同年6月2日保险终止。
然而这两个案例中的车主都还算幸运,曹女士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第二年她便收到了4S店退还的购车款23万元,以及赔偿款69万元,并撤销了双方签订的《车辆定购合同》;而施某也在当地有关部门的介入后,也收到了30万元的赔偿。相比之下,镇江赵先生的维权之路,可谓是遥遥无期……

“人生中最遗憾的事情莫过于,我想买辆新车,你却卖给我一辆二手车”,从前看到这句话不禁发笑,如今想来却是只觉嘲讽。即便法律对“二次销售”规定了“退一赔三”的重罚,现实生活中仍屡禁不止。

归根结底还是4S店诚信缺失,蔑视商业规则。但同时,作为消费者也应当提高鉴别能力,货比三家,并做好时刻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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