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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4s销售经济犯罪

发布时间:2023-01-21 16:40:49

1、汽车销售构成欺诈的情形

法律分析:欺诈行为构成要件如下:(1) 一方需有欺诈的故意。(2) 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一般包括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两种。(3) 被欺诈方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的判断。也就是指欺诈的行为与陷入错误判断的结果之间有相当之因果关系。(4) 被欺诈人基于错误判断而为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汽车4S店销售人员卖车做阴阳合同赚取差价,金额在7万元,这会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汽车4S店销售人员卖车做阴阳合同赚取差价,金额在7万元,应当达到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涉嫌职务侵占罪。

3、涉嫌挪用车款,奥迪销售员被警方控制,车主们的损失该如何赔偿?

杭州西湖区有家浙江中升裕迪奥迪4S店,有多位车主向我们反映,这家店的销售引导他们办按揭贷款,结果还私吞了购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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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购车却被引导再办了按揭

十几位奥迪车主被私吞了购车款

车主徐女士提供了购车发票,她以338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奥迪A6L轿车。徐女士说,她是全款付清的,但一名姓孔的女销售要求她再办理一项贷款。

奥迪车主 徐女士:“说他们内部有一个活动,赠送双保,然后就要搞一个按揭贷款,这个跟你没关系的,她说我们都有补充协议会给你的,这是我们公司内部赠送的,人就是有点贪小了。”

徐女士所说的双保,是指车辆本身质保三年,4S店再额外赠送三年质保,相当于双份质保,一共6年。徐女士说,这项服务原先价值一万多块钱,需要车主选购,但孔销售答应,只要经她手办按揭贷款,就可以享受这项服务。于是,徐女士在已经付了全款的情况下,又办理了15万贷款,说是每月还款实际由孔销售来承担,车主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号。

奥迪车主 徐女士:“就是我把卡号给她,她每个月往我卡上转6298块,每个月都是她给我打进来,贷了三年。”

现场来了十几位车主,都有类似遭遇,他们都提供了相应的补充协议,或者是免责申明,上方盖着“浙江中升裕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信贷专用章,有的还有孔销售的签字。

奥迪车主 王先生:“车价便宜这是一点,第二有六年的免费保养,说走流程有这个好处,她说一年之内给我付清,是公司走流程的。(走的什么流程?)她说是返点,奥迪到4S店返点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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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S店刷的购车款竟到了销售私人账户

车主称管理有漏洞的4S店须负责

按车主们的说法,虽然他们都全额付了车款,但实际上,对方是用部分购车款加上按揭贷款的组合方式帮他们买了车,另外剩下的购车款项,则被孔销售挪用了。

奥迪车主 王先生:“都是这边刷的卡,有一部分刷到她自己身上去了,但是我们是4S店刷,我们不知情的,肯定是他们内部管理的事情。”

浙江中升裕迪奥迪4S店 侯总监:“(记者:侯总,就以他为例,他的车款有没有全刷齐)没有,但是他有按揭,按揭是放款放下来的,在我们公司账户上,是齐全的,他的首付刷在我们公司,没问题的,按揭签字也没问题,合同也是他本人签字,按揭也是本人签字。(记者:那还有15万的现金)(王先生:15万现金,我也是这边刷的)但我不知道你刷哪儿了。”

有的车主已经查过了转账凭证,显示部分款项就是转到了孔销售的私人账户。徐女士说,孔销售给她发过微信,表示贷款和公司没关系,钱被她私自挪用了,都去用来还高利贷了,自己也卖房卖车在凑钱。目前,这位孔销售已经被警方控制。而对车主们来说,眼下要解决的问题是,剩下的车款怎么办。

奥迪车主:“我们认为她应该代表4S店,我们在4S店付钱,我们只要把购车款付清。”

奥迪车主:“你们为什么这么多年了,现在才发现,这是你们全部的责任。”

浙江中升裕迪奥迪4S店 侯总监:“这不是你说的,这样吧,派出所也叫过来了,要不你了解下情况,方便吗?(记者:我还是想问您一下侯总,这个情况存在这么久了,原因出在哪,你们有没有去想过)我肯定要先等派出所,到底她是怎么操作的,具体每个人怎么转的钱,有了这个东西,我才能给你正确的答复。(记者:他们怀疑,你们在管理上有漏洞)这是他们的怀疑,没问题。”

现场,双方发生了争执,派出所方面赶了过来,对于此事,警方正在立案调查。

4、经济犯罪车辆指什么车

经济犯罪车辆是经济犯罪中的对象或使用的工具 补充: 那要看哪个车法院是怎们判的。车管所 补充: 如果在司法部门扣押就找司法部门 补充: 不太明白你的意思。如果车是黑车,应该过不了户。登记过了车如果发生法律问题是不担心责任的 追问: 我刚在网上看到 一辆奥迪竟然卖 3 4万 卖主说可以过户,不是事故车,拼装车等,可到4S店检验,他就说 车是经济犯罪车, 不知道是不是骗子 回答: 那都是骗子。现在好多这样的骗子。车子都是黑车。好在中国只能洗黑钱,车子洗不了。这种车过不户。 提问者 的感言: 哦 谢谢了 2009-06-11其他回答(1)゛无趣尛少女3级2009-06-11违反的车,图谋不轨的车 补充: 归检查部们管 补充: 也许被逮住罚款拘留

5、昨天我在网上看到天津一家公司卖二手车,上面的车很便宜

只能说这种骗术的结果是你根本不可能拿到车,钱也要不回来了,骗子有1万个理由等着你呢,别贪图小便宜,要买车就去正规的二手车行买,汽车不跟自行车一样,天上不会掉馅饼的,就算真的会掉馅饼,恐怕要付出的代价很大

6、4s店加价卖车违法吗

法律分析:汽车属于商品,由市场定价,即汽车销售商店可以自主决定销售价格。是加价还是降价,由销售商决定。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认为价值过高的,可以拒绝购买。相反,汽车生产厂商不得限定销售商对外出售的价格,这属于价格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被工商机关发现,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法律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十一条 第(三)项 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费用,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

《汽车销售办法》 第十条 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发改委明确规定任何购车消费者对经销商强迫个人消费者意愿以及超出厂家公布正常价格来要求消费者购车,以非正常价格秩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都可以直接向所属工商部门举报

7、4s店加价售车是否违法?

加价卖车违法!2011年4月中旬,深圳市罗湖市场监管分局对管辖内的一家奥迪品牌汽车4S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其因销售“加价”车所得的140多万元款项。 3月14日,包括广州、北京、上海、香港等全国22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联合发布维权观点:认定“加价售车”是供求决定价格论掩盖下的一种违法行为,不但违反了国务院价格监管法规,而且侵犯了正常排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收取加价款实际上是收取商业贿赂,强制搭售汽车装饰则涉嫌不正当竞争。

8、资产曾达2W亿的保险巨头9月14日破产,用户的权益该如何保证

保险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了,也越来越多的人给自己或家人购买保险了,毕竟没人能预料到意外的发生,而保险至少给了我们在发生意外后的一个经济保障,买一份保险,就是给人生买了一份保障!

在我国银行和保险公司都是很少破产的,在 8月份包商银行 申请了 破产 我在上一篇文章中就做了介绍(2020年8月6日我国史上第三家银行破产,破产后储户的钱怎么办?),但在近日安邦保险也发出了破产公告, 今天我就来向大家介绍一下这个保险公司的破产情况以及后续对于投保者处理情况吧!

2020年9月14日 ,一则令人沸腾的消息引爆了保险圈,安邦保险集团公告,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解散公司,并成立清算组 。下一步,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解散,在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及时组织清算。至此 一家资产规模超2万亿的保险巨兽,就这么 退出了 历史 舞台

安邦保险集团的“前身”是2004年成立的安邦财险,法人单位包括上海 汽车 集团等。

2005年开始,安邦财险在上汽的4S店代理销售车险,当年保费收入就突破了10亿元。

2008年,成立仅4年的安邦财险成为全国第一家获得许可,可同时在全国所有省份开展电话营销的企业。

2010年,安邦人寿成立,注册资本37.9亿元。同年,安邦系收购瑞福德 健康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和谐 健康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至此,安邦系已经拥有财险、寿险、 健康 险等多块牌照,安邦系保险金融集团雏形已经基本形成。

2011年,保监会批准安邦财险进行集团化改组,同年12月31日,新的安邦财险成立,注册资本金为370亿元。2012年,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其实有了解过安邦保险的朋友会清楚,这家保险公司在2018年的时间就出现了问题;

2018年2月23日 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公告,鉴于安邦集团存在违反《保险法》规定的经营行为,可能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依照《保险法》第144条规定,决定对安邦集团实施接管, 接管 期限一年。与此同时,安邦原董事长吴小晖也因涉嫌经济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2019年2月22日 ,中国银保监会表示为巩固成果、积极推进安邦集团转入正常经营,依照《保险法》第146条规定, 中国银保监会决定将安邦集团接管期限延长一年

2020年9月14日 ,正式对外发出 破产 清算公告。

这么大一个保险机构,涉及的用户千千万万,在保险行业 用户有中国银保监会这个‘大家长’撑腰,是会保障我们的权益的。

其实 在2018年中国银保监会 实施接管以来, 就一直在依法有序地推动风险处置工作 ,在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和支持下,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其中标志性的成果就是【大家保险集团】的成立, 2019年7月 ,银保监会批准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 汽车 工业(集团)总公司共同出资 设立 一家新的保险主体—— 大家保险集团 ,注册资本203.6亿元。


大家保险集团成立以后,开始管理重整安邦保险的业务以及进行业务转型,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大家保险集团依法受让 安邦人寿 安邦养老 安邦资管股权 以及 安邦财险 的部分保险业务、资产和负债。安邦人寿、安邦养老、安邦资管和安邦财险分别更名为 大家人寿 大家养老 大家资管 大家财险

对于安邦保险的 理财产品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接管期间截至2020年1月,接管前安邦集团发行的1.5万亿元中短存续期 理财保险已全部兑付 ,未发生一起逾期和违约事件。基本完成世纪证券、邦银金租、和谐 健康 等非核心金融牌照处置,成都农商行也已挂牌。

这是 大家保险2019年发布的年度理赔报告 ,大家保险2019年7月11日才正式揭牌,但19年的理赔报告居然有这么大的数据,相信大家也清楚是怎么回事了吧。

安邦保险集团的破产对消费者来说是没有太大影响的,说通俗点,就是 安邦保险集团保险破产 ,但国家新成立了 大家保险集团来接盘 用户该有的保障一样也不会少 ,用户拥有的保单继续生效,保障内容也不会改变,合同会继续执行。

而安邦之所以在这个时候跳出来说要解散清算,也是因为需要处理的事情都处理好了,现在就差一个明面上的结束环节了,给这个 历史 事件画上一个句号罢了。

所以整个事件最艰难的阶段其实已经过去,现在只是在收尾。对于消费者来说,该担忧的事情,银保监会也早已经处理好了。

大家对于保险公司是怎么看的呢?对于此次银监会的处理是不是感觉还比较合理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说出自己的看法,我们一起来交流。

9、汽车经销商偷税漏税开低发票少交了被警察查出了,那对车主有影响吗?

对车主没有影响,只会对犯罪嫌疑人处以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偷税漏税,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只要事实存在、证据确实就会受到法律制裁。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法律分析
所有的公民和企业都是要履行纳税的义务,如果出现了偷税漏税的行为后,不仅会给侵犯到社会的利益,同时也会给社会治安造成恶劣的影响,所以税务机关是一定会对偷税漏税的当事人进行处罚,处罚的标准会根据涉案的金额来确定。从本质上讲,税收是国家凭借强制力对纳税人的财产进行的无偿占有;从税收契约论的角度来讲,税收是纳税人换取政府公共服务而提供的对价。从这个意义上说,逃避缴纳税款是纳税人违背一种给付义务。改变罪名的提法,更加符合一般的法理和常识,更加人性化,体现了立法的进步。设立了逃税罪名。将罪名由偷税罪改为逃税罪,用逃避缴纳税款取代偷税,并将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规定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此概括性描述显然比旧的规定更宽泛,更具有口袋性质,将更有利于对犯罪行为的认定。尤其是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这一规定的变化,表明了立法者对于经济犯罪更多倾向于从行为的危害结果角度进行考量,对积极主动挽回国家损失的行为,可依法予以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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