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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集团销售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1-17 10:15:23

1、一汽丰田的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一汽丰田的管理制度,对本公司销售人员的管理,除按照人事管理规程办理外,悉依本规定条款进行管理。销售人员每日按时上班后,由公司出发或驻店从事销售工作,公事结束后返回公司,处理当日业务,长期出差或深夜返回者除外。汽车的销售与管理中如果销售人员因工作关系误餐时,一汽丰田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发给误份费。部门主管按月视实际业务量核定销售人员的业务费用,其金额根据经理、副经理以及不同销售人员级别等给予不超过一定界限的金额费用。4S店销售人员业务所必需的费用,以实报实销为原则,但事先须提交费用预算,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销售人员对特殊客户实行优惠销售时”,须填写“优惠销销售申请表,并呈报主管批准。另外在一汽丰田汽车的销售与管理中,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须遵守下列规定:注意仪态仪表、态度谦恭、以礼待人、热情周到,严守公司经营政策、产品售价折扣、销售优惠办法与奖励规定等商业秘密。在销售过程中不得接受客户礼品和招待,执行公务过程中,不能饮酒。不能诱劝客户透支或以不正当渠道支付货款,工作时间不得办理私事,不能私用公司交通工具等等。一汽丰田的销售人员除了一般销售工作外,在汽车的销售与管理中规定了工作范围还包括:向客户讲明汽车产品使用用途、设计使用注意事项;向客户说明产品性能、规格的特征, 处理有关产品质量问题等等。另外一方面一汽丰田的汽车销售员在汽车销售过程中都会会同经销商时应该收集客户对产品质量的反映、客户对价格的反映、用户用量及市场需求量、对其他品牌的反映和销量、同行竞争对手的动态信用以及新产品调查等信息整理后呈报上级主管。一汽丰田还要求员工在汽车的销售管理当中汽车销售员还需要定期调查汽车4S店里的现车的存量、货款回收及其他经营情况。督促客户订车的进展,提出改进质量、营销方法和价格等方面的建议等等。一汽丰田正是在汽车的销售与管理必须严格控制每一个环节,保持了良好的销售业绩,才能在车企财富榜中一举夺魁。

2、汽车销售行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国家和地方政府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公司财产,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东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第三章 安全教育制度 9
第四章 安全检查制度 13
第五章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0
第六章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25
第七章 公司区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27
第八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29
第九章 消防工作管理制度 31
第十章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34
第十一章 值班制度 39
第十二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41
第十三章 仓库防火安全制度 44
第十四章 禁烟管理制度 49
第十五章 抗灾救灾管理制度 51
第十六章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54
第十七章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62
第十八章 附则

3、汽车4s店管理制度

4S店的管理制度是很完善的,也是很繁琐的
你具体想要了解4S店哪个部门的管理制度
每个部门都有独立的管理制度
整个店也有整套的管理制度

4、汽车销售行业公司管理制度

(二)车辆展示区
11、每辆展车附近的规定位置(位于展车驾驶位的右前方)设有一个规格架,规格架上摆有与该展车一致的规格表。
12、展车间相对的空间位置和距离、展示面积等参照CIS手册执行。
13、其它项目参照本章《展车规范要求》及《展示布置规范示意图》执行。
(三)顾客休息区
14、顾客休息区保持整齐清洁,沙发、茶几等摆放整齐并保持清洁。
15、顾客休息区桌面上备有烟灰缸,烟灰缸内若有3个以上(含3个)烟蒂,应立即清理;每次在客人走后立即把用过的烟灰缸清理干净。
16、顾客休息区设有杂志架、报纸架,各备有5种以上的杂志、报纸,其中含有汽车杂志、报纸,报纸应每天更新,杂志超过一个月以上需更换新版。
17、顾客休息区设有饮水机,并配备风神标准的杯托和纸杯。
18、顾客休息区需摆放绿色植物盆栽,以保持生机盎然的氛围。
19、顾客休息区配备有大屏幕彩色电视机(29英寸以上)、影碟机等视听设备,在营业时间内可播放风神汽车广告宣传片和专题片。

5、汽车4S店(零售,集团客户)客户管理制度

其实建立起来管理制度容易,难的是按照好不容易制定起来的制度办事!大多该行业的管理制度也都相差不大!不过在日常的工作管理上,我还是推荐你使用一些新颖的管理方式,例如每天要做的工作日志,每周的周报汇总等,这些可以采用新的方式,例如管理软件来完成!

excel 是大家基本都要用的,但是他在关系管理上做不好!建议你使用下 Milogs工作日志软件,非常简单灵活地管理日程工作,包括什么安排、项目、任务、客户、联系人、文档,并且还能管理他们之间的多种关联。还可以由你自己定义这些软件的性质,经过您自己定义界面后,可以适用于数十个行业、职业,成为工作日志软件、客户管理软件、项目管理软件、日程安排软件、联系人人脉管理软件等等,这个就看你的具体需求了!

如果是个人使用,建议你就用个人的免费版本就好了,如果是团队的话,还有个Milogs周报汇总管理软件,是专门用来供管理人员来查看、汇总、统计下属员工的工作日志的软件,能够适用于不同行业和职务人员的要求。当然也可以由你自己定义这些软件的性质,例如定义为团队工作日志软件、团队客户管理软件、团队销售管理、团队项目管理软件、团队日程安排软件、团队联系人(人脉)管理软件。

另外还有 milogs 网络版本的可以使用,可同时实现 Milogs 工作日志软件和周报汇总管理软件的所有功能,不需要安装客户软件,只要能看网页就可以使用!可根据公司的人事结构进行实际用户配置和权限配置!

使用起来更加简单方便,普通员工只要电脑上有浏览器即可随时记录工作日志,管理人员也可以实时的掌握和审批各员工的工作情况!比起单机版的信息更新更加及时!管理起来更加统一化,还可以在内部进行即时信息交流。

这些都可以免费使用,强烈建议你去试试!从开始就一定要把握好以后的工作方式!这样才能真正完成工作制度!

6、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新颁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主要有六章,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销售行为规范、第三章销售市场秩序、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最后一章附则。在汽车销售方面主要推进了四个方面的改革。

一是打破了品牌授权销售单一体制。销售汽车不再以获得品牌授权为前提,实行授权销售与非授权销售并行,推进多样化销售模式,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这对于促进市场竞争、降低流通成本、提升流通效率、激发市场活力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是突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更加注重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把供应商、经销商作为承担售后服务责任的双主体,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求经销商明示服务内容和价格,善尽重要事项提醒义务,并要求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使消费者在购买汽车及售后服务中能够明白选择、自由消费、放心消费。

三是促进建立新型的市场主体关系。以问题为导向,针对行业反映的突出问题,着力引导规范汽车供应商与经销商的交易行为,保证交易公平公正,充分发挥零供双方积极性,对零供双方的行为都进行了明确规范,比如,禁止供应商实施单方确定销售目标、搭售商品、限制多品牌经营及转售等行为,也禁止经销商冒用供应商授权开展经营活动。

四是加快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取消了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备案管理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采用“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建立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供应商、经销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录入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求供应商、经销商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基本信息和有关交易信息。

7、求汽车销售公司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薪资。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六、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八 本规则是劳动合同之一部分,聘用员工违反本规章制度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7)汽车集团销售管理制度扩展资料: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 销售行为规范

第九条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第十二条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

第十四条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第十五条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应当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并如实开具销售发票。

第十六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以下随车凭证和文件,并保证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相一致:

(一)国产汽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二)使用国产底盘改装汽车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

(三)进口汽车的货物进口证明和进口机动车检验证明等材料;

(四)车辆一致性证书,或者进口汽车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验报告;

(五)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六)产品保修、维修保养手册;

(七)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

第十七条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件应当如实标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醒和说明。

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配件,应当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销售或者在售后服务经营活动中使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办理免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原厂配件,是指汽车生产商提供或认可的,使用汽车生产商品牌或其认可品牌,按照车辆组装零部件规格和产品标准制造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质量相当配件,是指未经汽车生产商认可的,由配件生产商生产的,且性能和质量达到原厂配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再制造件,是指旧汽车零部件经过再制造技术、工艺生产后,性能和质量达到原型新品要求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回用件,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或维修车辆上替换的能够继续使用的零部件。

第十八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明确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具体部门和人员,并向消费者明示投诉渠道。投诉的受理、转交以及处理情况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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