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购入礼品赠送给客户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请问所谓视同销售怎么做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相当于销售,只是没有收费而已。赠送给客户应视同销售的会计分录为: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同时结转赠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增值税规定了八种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内部处置)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内部处置)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外部无偿赠送)
虽然这八种行为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由于在销售收入确认上的差异,导致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不一样,可以将其分为应税销售类和会计销售类进行会计处理。
2、判断1.4s店销售汽车的同时向客户赠送汽车配件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2.会计分录可作为生产经营的证据( )
没有太弄明白你的问题,赠送这部分增值税是需要记账,但是不会体现在客户的购车合同上,还有因为配件不是销售的管辖范围,所以分录是正常的
3、房地产企业购入汽车赠送客户使用权怎么处理
房地产企业购入汽车,赠送客户使用权,视同租赁赠送。
购入汽车:计入固定资产。
赠送使用权:一边确认租赁收入,计算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可以计算营业税)及相关附加税;另一边计算销售赠送成本,确认销售费用。
随商品销售一起赠送的物品及使用权,不计算个人所得税。
4、4S店外购的汽车饰品安装到新车上,应视同销售吗?还是外购的汽车饰品赠送给客户才能视同销售?
你好,外购的安装或赠送都是视同销售
5、外购礼品赠送客户能否抵扣?视同销售?不懂的别来答
如果是普通礼品,那显然你是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能抵扣,赠送给他人,不是视同销售,只是交际应酬而已,做在费用的交际应酬科目里面;如果是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货物,购进可以抵扣,那么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
礼品不同于生活消费品,可以取得专用发票。而无偿赠送,条例规定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关键在于外购礼品是用于促销还是交际应酬,前者可以抵扣进项,而后者不能抵扣需作进项转出。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是对条例第十条的补充解释;“(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这里面的货物指的是应税货物。
(5)公司购买的汽车送客户算销售扩展资料: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
⑴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确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