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销售面试经常遇到的问题
以下是在中国汽车人才网 http://www.192job.com/arts/656.html 看到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车企HR在对汽车销售人才进行面试时,有4道问题是必问。汽车销售人才在面试时,可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以完美姿态迎战HR。1、 过往汽车销售工作介绍车企HR最喜欢听到的是:汽车销售在以前的工作经验的一些突出的亮点,而不是周而复始的重复单调工作。2、 最能体现你汽车销售能力的一些例子汽车销售,能力为先。充分地展现你的销售才华与能力,像HR表示:我就是企业所需要的人才。但要注意语气,要真实诚恳,不宜自大嚣张。3、 对本汽车品牌的认识对该汽车品牌的客观分析加赞美。若连面试的车企品牌都不认同的话,怎么能让你长久胜任你的工作?4、 与某汽车品牌的对比分析汽车销售极容易被刷的一道难题:可从市场影响力、销量、售后服务、大众接受程度来分析,最好能够有自己的见解,而不是生搬硬套。</SPAN>
2、汽车销售顾问:如何处理客户异议?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汽车销售顾问该如何处理?606job汽车人才网小编为您总结了一些技巧:1、 了解客户产生异议的原因面对客户的异议时,汽车销售人员首先要了解客户产生异议的原因。一方面,异议的产生源自于客户,例如客户对于产品的价格,使用,购买时间,预算等。另一方面。是由于汽车销售人员无法向客户提供其需求,或者是沟通不当等因素。这两个方面都是引起客户的异议。所以作为汽车销售人员来说,所要做的是仔细进行分析,了解异议的原因,最后寻找一个符合客户的解决方案。2、 避免异议的原因是来自于汽车销售顾问汽车销售顾问在与客户进行异议沟通的时候,要尽量避免异议的原因是来来自于自己。所以汽车销售顾问要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了解,并且要掌握好一定的汽车销售技巧。当客户对汽车销售顾问产生异议的时候,就说明汽车销售销售顾问没有做到符合客户的标准。因此,这方面的异议,汽车销售顾问要尽量地去避免。3、 汽车销售顾问需要先判断其客户异议的真伪。如果异议是来源于客户,那么汽车销售顾问不应该盲目就立即进行异议,而是应该判断客户异议的真伪。通常客户异议有三种:第一,真的异议,客户明确告知没有需求,或者是直接表明对汽车产品的不满:第二,假的异议,有的客户并没有购买的意愿,而是通过对汽车产品或不满来达到拒绝的目的;第三,隐藏异议,当客户对价格的不满的时候,就会表达出汽车产品质量的不满,从而希望达到降价的目的。所以,对于汽车销售顾问来说,在面对客户异议的时候,要先分析客户的异议是属于哪一种情况,再根据情况来处理客户的异议。4、 处理客户异议的时候,汽车销售顾问应该多问几个为什么。有时候客户产生异议之后,汽车销售顾问为了促成成交,甚至不了解客户产生异议的原因,就急于去解决客户的异议,结果反而会影响到销售的行为。所以在处理客户异议的时候,汽车销售顾问应该多问几个为什么,一方面是确定好客户是否产生真的异议,避免虚假异议。另一方面可以了解到异议产生的原因是什么,更好的确定好解决方案。对于汽车销售顾问而言,客户是基于信任才会购买你的产品,所以在处理客户异议的时候,要保持真诚合作的态度,始终微笑面对客户,真正帮助客户解决异议,从而做好每一次的销售成交。客户异议是每一位汽车销售顾问都会遇到的问题,学会如何处理客户的异议也是需要一定的技巧。但是只要汽车销售顾问掌握一些核心的理念。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客户类型,都能够很好地去处理。相关文章汽车销售要有效化解顾客的异议
3、在汽车销售领域,存在哪些销售的潜规则?
掰着手指头数了半天,发现自己已经是在汽车行业4S店工作的第十个年头了,汽车行业的事情见了不少也经历了很多。
其实这不是一个非黑即白的世界,所以我很难用“潜规则”和“黑幕”这样的形容词来表达一些现象,但是很愿意写一些令车主们费解却又客观存在的事实。
1、销售常说的价格一天一变,真的是这样吗?是也不是。
知乎上的朋友也有问过我这种情况,汽车销售行情变化的这么快吗?
从真实的价格政策来说,当然不是。
4S店的商务政策都是主机厂制定的,在没有意外情况下,最高的频率也是一个月一发布,而且月度的商务政策仅仅依照年度政策进行微调或者维持不变。
商务政策的变化,依次按照月度、季度、年度增加调整浮动或者调整概率。
如果厂家的商务政策真的频繁变动,那么不等客户吐槽,4S店就已经暴动了。
“价格一天一变,今天不定明天可能就拿不到这个价格了。”
“今天的价格已作废,没买到的只能拍大腿后悔了。”
——以上言论的潜台词其实是:别犹豫了赶紧买吧,你一天不订车我就一天不安心,夜长梦多啊。
那么会有人质问:我真的遇到这种情况了,昨天的价格今天不给我了,是怎么回事?
那是你所看车的4S店自己调整了政策,或者说,销售报低了价格依然没成交,已经无心再去追踪这名客户。
4S店的价格调整属于个体行为,在这家拿不到的价格,可能换一家就可以拿到了。
而主机厂制定的价格政策,是面向全国范围的,达到底线,任何店都无法再有下探空间。
(这里只笼统的说一下现象,其实主机厂的政策针对特殊地区可能会有特殊政策,而大型经销商和小经销商拿到的返利也有阶层划分)
2、身为车主,你在维修保养的时候是否经历过车主信息不符?信息不符,可能是提车日期不符,也可能是连姓名、身份证、地址电话都不符。
造成这种情况的前因很多,但是结论是一致的:4S店录入虚假系统。
有经验的售后服务顾问在车主出示行驶证后,会一声不响的核对系统车型、车架号、发动机号,并在为你做好保养维修的时候在系统中备注/修改成真实车主信息。
(注意这里没有坑,纯粹是服务顾问为了信息真实性而做的工作)
而虚假车主系统的申报来源于销售部,原因有很多:
(1)本月厂家考核任务完成,剩余销售的车辆留作下月录入系统。
(2)本月销售任务压力大,月初销售的车辆暂不录入系统,到了月下旬再进行考量凑满任务还是放弃任务。
以上情形都会造成实际提车时间与系统不符。
还有其他情况,比如:
4S店月末仅仅就差一台车完成销售任务,返利差别非常大,但是全员尽力了依然没有成交,那么就会考虑提前录入一台车辆,在厂家系统中则体现为已销售。
如此一来整个车主信息必然是伪造的,也就导致了全方面不相符。
潜客录入系统,后续则会进行订车、交车、完善信息等操作。
3、买车时销售列举了一系列费用,看糊涂了怎么办?不同地区、不同4S店的收费项目五花八门,这里将一些常见的收费项做个说明,不能保证你知道了这些就可以谈判还价无往不利,但起码可以告诉你的钱都花在哪了。
保险:不管是交强险还是商业险,都存在返点,目前主流公司的返点在30%左右,这是2018年保监会介入调整后的数值,而在此之前,保险行业竞争的激烈程度不亚于汽车行业,人保、平安这一类的大公司返点轻松过50%很正常。所以当车主购买了保险之后,4S店获得返点部分,剩余的才是对应保险公司的收入,当然,保单显示的是全额。
购置税:完税票据上数额是多少,税务局就收了多少,这个费用谁都别想染指。
金融服务费:厂家金融和银行车贷没有服务费,车主花的每一分钱服务费都是4S店的纯收入,银行备案的担保公司会收取服务费,如果没有服务费那就是计入了利息当中,在他们收取服务费的同时,4S店当然也会在基础上加收一定额度。所以做担保公司的金融,客户等于支付了2份服务费。现在很多厂家的金融都有免息政策了,正常人当然是选择做厂家金融。
出库费:出库费原本是厂家向4S店收取的费用,并且4S店的单车纯进货价就已经包含了出库费,金额也没那么高,几百块而已。但是有些4S店会用这个名目向客户收取出库费,动辄几千块,真正的“我找你买车我缺理”系列。
续保押金:顾名思义,这个收费项目是保证在未来的若干年内,车主必须回4S店购买保险。有的朋友会说,这个押金是可以退的呀,就不算收费项目了吧。是的,这个押金可以退,但是这个约束条款结合保险的返点再仔细思索一下呢……
4、汽车销售企业要注意哪些涉税风险
“营改增”文件中与汽车销售相关的涉税规定主要有3个。一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是《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九条规定,按照试点实施办法和本规定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根据上述规定,汽车销售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五个方面的事项。
第一,汽车销售企业应适时采用新的营销推广策略,提升销售业绩。比如适时推出“以旧换新”业务。假设某公司有一批旧车,汽车销售企业就可以建议客户尽快卖掉旧车,购买新车,这样客户在得到新车的同时,立刻就能增加一笔可抵扣的进项税。这样既拉动了汽车消费需求,又通过促进以旧换新间接为环保事业作贡献。
第二,做好准备,确保顺利抵扣进项税。8月1日以后,可能有更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单位的名义购买汽车,以便抵扣增值税。因此,汽车销售企业应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取得联系,确保开具给客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能够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同时提醒购买汽车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发票后,要严格的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认证和申报抵扣进项税。
第三,严格按照法规规定时间开具、收取发票。在销售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个别客户在8月1日前已经办完交款、提车等手续,但是要求汽车销售企业在8月1日以后开具发票的情况。在此提请汽车销售企业注意,应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的发票开具时间开具发票,不得人为拖延。否则,如果客户在8月1日以前购车但在8月1日以后取得发票并抵扣进项税而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汽车销售企业则涉嫌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可能遭受罚款等处罚。
如果汽车销售企业真遇到此类业务该怎么办呢?建议客户先预缴定金或货款,在8月1日以后提车。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这样汽车销售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就在8月1日以后,就可以在实际提车之日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客户就可以抵扣进项税了。
第四,汽车销售企业要及时调整试驾车业务处理流程,准确申报抵扣进项税。目前试驾车业务的流程如下:A从厂家购买汽车——抵扣进项税;B转为试驾车(自己给自己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计提销项税;C处置试驾车——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按照新的规定,这一流程将变为:A从厂家购买汽车——抵扣进项税;B转为试驾车(自己给自己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计提销项税;C认证并抵扣自己给自己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列进项税;D处置试驾车——按照17%计提销项税。
从上述流程分析,新规定执行后,多了一道进项税抵扣环节,对汽车销售企业更有税收优势。例如:某汽车销售企业购进汽车1台,价款10万元,进项税1.7万元;将其作为试驾车,按新车的售价为10.5万元(不含税)转为固定资产,半年后以8万元(不含税)处置该试驾车。
“营改增”前,转为试驾车环节应计提销项税1.785万元(10.5×17%),该汽车缴纳增值税850元(1.785万元-1.7万元);处置环节则需要缴纳增值税1600元[8万元×(4%÷2)],合计缴纳增值税2450元。
“营改增”后,转为试驾车环节缴纳增值税850元;同时认证抵扣进项税1.785万元。处置环节计提销项税1.36万元(8万元×17%),该业务合计缴纳增值税-3400元[850+(1.36万元-1.785万元)],可以用于抵扣其他销项税。通过对比分析,试驾车的进项税由原来的缴税变成现在可以抵扣其他业务的销项税,这是对汽车销售企业的一大利好。
第五,处置汽车时正确申报缴纳增值税。目前,二手车的增值税申报缴纳一般由二手车交易市场接受税务机关委托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营改增”以后,处置汽车的企业以及二手车交易市场要分清该汽车是在8月1日前购进的还是以后购进的,并分别按照适用税率缴税或者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5、汽车销售话术巧妙回答常见的七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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