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汽车销售 > 销售的汽车车厢加高构罪不

销售的汽车车厢加高构罪不

发布时间:2022-11-17 21:31:29

1、构成非法销售车船票罪的条件是什么?

满足下列要加即构成非法销售车船票罪: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
4、本罪的客观方面即行为人实施了非法销售车船票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限高杆私自抬高能不能构成侵犯财产罪

私自抬高限高杆如果未危及公共安全的,不属于破坏交通设施罪;如果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则属于该罪,一般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是否构成犯罪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同时单位也能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犯罪主体。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4、自卸车栏板在哪里加高不违法

加高栏板属于擅自改装已经取得营运证的车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不得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对车体外观或动力系统进行改装升级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改装车辆上路行驶属于违章,更无法通过年检。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规定,载货汽车可分为重型、中型、轻型、微型四个种类。其中,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核发大型货车号牌,即大型车(俗称黄牌);轻型和微型载货汽车核发小型货车号牌,即小型车(俗称蓝牌)。 

5、非法组装车构成什么罪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企业从事非法汽车改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且没收非法改装车辆、配件,处案值3-5倍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一百零三条 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未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审查,许可不合格机动车型投入生产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所列违法行为,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汽车销售购置税虚高属于违法行为吗?

汽车销售购置税虚高属于违法行为吗?这当然属于违法行为,如果金额到了一定的数量,还能构成刑事犯罪。

7、车辆超高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一、货车超高处罚标准: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1、自地面算起在4米以上4.3以下的(含4.3米),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2、自地面算起在4.3米以上4.5以下的(含4.5米),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自地面算起在4.5米以上的,可按照法律法规的上限给予处罚。

二、货车超长处罚标准:

罚款100元,记1分的处罚。

扩展材料:

车辆超高相关法律法规

《公路法》第四十九条: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

《公路法》第五十条:

1、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2、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影

3、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同级公安机关批准;

4、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交通违章查询网温馨提醒:

由于其严重超宽和超高又超长,而且还遮挡住了驾驶员的视线,这样的车辆在路上行驶,是非常危险的。如果碰到这种超长、超宽的车辆一定要远离,尤其不要跟在它们的后面。如果要超车,要快速通过。

8、4S店加价卖车怎么办?

举报
1.加价款是急于提到紧俏车型的消费者为超越排在前面的购车者额外支付的一笔“加急补偿费”。加价款应作为对正常排队不能及时提车的消费者的“补偿费”,其权益属于正常排队的消费者。但经销商将这笔费用塞进腰包,变相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
2.加价售车违反了国务院颁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规定,有关部门应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3.既不开发票也不上税的加价款,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因国家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核定依据是厂家指导价,即使开具装饰费发票,由于税种不一样,前者税率只有5.5%,而车辆购置税税率约10%,有偷逃税款之嫌。
  4.强迫消费者以畸高价格购买装饰,推出高配版、搭售保险等变相加价的做法,既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明文规定。为了给加价售车披上一件合理的外衣,让消费者心甘情愿地掏钱,经销商想出各种各样看似合理的说辞变相加价。业内人士指出,强制搭售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遭遇商家强制搭售行为,消费者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5.经销商利用职务便利提前将车售给“加塞儿”的购车者,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涉嫌收受商业贿赂。在公众的不满和批评都集中在道德、诚信和市场监管层面上时,北京理格丰律师事务所律师郭玉涛认为,加价售车构成商业受贿罪,是应当受到法律严惩的一种犯罪行为。“加价是在车价外多收取了一部分款项,汽车销售价格本身并没有改变。正是这一点决定了罪与非罪的区别。”郭玉涛认为,加价售车行为具备了商业受贿罪的客观要件:一是经销商能够控制汽车销售渠道、货源分配,有着职务上的便利提前拿车。二是经销商实施了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三是收受财物数额较大。一般司法实践掌握在5000元以上,目前大部分车型加价幅度显然都大大超出这一指标。

9、货车私自改装罚款多少

货车私自改装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销售的汽车车厢加高构罪不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五)收缴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十四条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和依据、接受处理的具体地点和期限、决定机关名称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10、汽车加价销售是违法行为吗?

据我所知,除了水电、石油、铁路和民航运价等小部分国家定价的商品采取严格限价外,其他商品商品的售价都是随行就市的。而且,国内汽车公布的是建议零售价,不是强制意义的统一售价,因此也就不存在什么违法加价的说法。


与销售的汽车车厢加高构罪不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