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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询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2-11-15 21:45:28

1、新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有什么亮点

在征求意见截止近一年之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终于正式公布。昨天,商务部公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自此,销售汽车不再必需汽车品牌商授权,允许授权销售和非授权销售两种模式并行,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新的汽车销售形式将落地开花。推行了近12年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破题】

汽车销售形式花样变多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前身”是2005年出台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品牌办法》确立了汽车品牌授权销售体制,要求销售汽车必须获得品牌授权并实行备案管理。这使得各个汽车品牌企业构建了以4S店为主体的汽车流通网络,自建自用。

曾经,这种以4S店作为汽车销售授权经营的模式,一度以“高大上”的品质和服务博得了消费者的青睐。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少4S店却陷入了“一流设施,二流销售,三流服务”的状态,出现了汽车及零部件价格虚高、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激起消费者诸多不满。

如今,从“品牌”改为“销售”,虽然仅有两字之差,却对中国汽车反垄断的推进起到重要作用。

根据《管理办法》,销售汽车不再以获得品牌授权为前提,实行授权销售与非授权销售并行,推进多样化销售模式,经销商可以开展多品牌经营、不同汽车品牌企业可以共建共享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但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

对此,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市场分会常务副理事长苏晖表示,取消授权备案制,把汽车作为一般的流通性商品对待,放宽市场准入,有利于市场竞争,新办法允许授权和非授权模式同时存在,未来市场渠道将进一步多元化,必将有效推动汽车销售市场更加活跃。

【限制】

车企不能再耍横

《管理办法》规定,供应商采取向经销商授权方式销售汽车的,授权期限(不含店铺建设期)一般每次不低于3年,首次授权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一改此前“一年一次”的授权规定。

据了解,2014年以来,汽车行业频频开出反垄断罚单,包括奥迪、克莱斯勒、奔驰等在内的跨国车企均被认定存在垄断行为。业内普遍认为,车企垄断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就是授权经营。品牌授权制导致厂家过于强势,从而引发价格与市场垄断、厂商与经销商矛盾不断升级。

“延长品牌授权期限,减少了经销商经营的不确定性,保障了经销商的权益。”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秘书长肖政三说。

这次《管理办法》对零供双方的行为都进行了明确规范,比如,禁止供应商实施单方确定销售目标、搭售商品、限制多品牌经营及转售等行为,也禁止经销商冒用供应商授权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汽车生产国和消费市场,汽车产销量连续八年蝉联全球第一,汽车在消费中发挥了顶梁柱作用。2016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811.9万辆和2802.8万辆,限额以上汽车类产品消费占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26.2%。

【除弊】

标价之外加价销售被禁止

4S店对紧俏车型加价销售,几乎是各大汽车品牌抬升销售利润的惯用手段。今后,消费者将不用对此忍气吞声。《管理办法》重点加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同时,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明确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具体部门和人员,并向消费者明示投诉渠道。投诉的受理、转交以及处理情况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的消费者。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孙继文近日透露,为促进汽车消费,有关部门还继续推动我国二手车市场消费潜力的释放,复制推广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经验以及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2、《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对汽车流通行业带来哪些重大变化

从2005年到2017年,中国汽车市场最大的变化,是从井喷式增长到微增长。如今已经由卖方市场转变为彻底的买方市场。

正是基于这一认识,新《办法》强调要,“打破品牌授权销售单一模式,加快构建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激发汽车市场活力”。

新《办法》中,放开非授权经销模式、构建共享节约型服务网络、构建合理的厂商关系、发展电商模式、开放配件销售渠道这几大方面体现了政府对汽车流通领域宏观调控的思路。可以说汽车市场的变化,不仅推动流通领域的各种创新实践,也进一步影响了政策的放开和导向变化。

3、如何看待商务部出台的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加大市场放开程度,促进竞争,给国产车找活路。对消费者是好事

4、4s店加价提车没人管吗

可以向当地所属工商部门直接举报。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费用”,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

近日,商务部公布了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新《办法》第十条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4S店进行加价销售时,通常在合同中不会表明存在加价销售,而是以购买其他附属品的方式来进行签订。消费者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合同应当尽量详细、规范,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加价行为,只要证据确凿,要及时维权。

315曾报道过

中央电视台2011年3.15晚会于3.15日晚8时在央视一套播出,是央视第21次举办3.15晚会,主题为“护航新消费”。中国网络电视台对晚会全程进行视、图文直播。节目中曝光了4S店销售的潜规则,将消费者新购车辆的车辆合格证抵押给银行,最终可能导致消费者购买的新车无法上牌,变成“黑车”。

以上内容参考  网络-4S店潜规则

5、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即将实施,对谁有利?

明天——7月1日,国内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就将正式实施。毫无疑问,《新办法》将给整个汽车市场带来较大影响;不过,《新办法》公布虽已有些时日,但如何理解,仍为不少人费解。为此,在《新办法》实施的前夕,车业杂谈想分享些看法,以供参考。

众所周知,汽车销售(服务)的利益相关者大抵包括汽车消费者、汽车经销商/服务商、汽车厂商,而《新办法》可谓影响到了参与汽车销售(服务)的各方。

消费者买车、维修时获取的信息可更透明,加价买车可能会被抑制。

在《新办法》中,“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事实上,在以往具备售后服务的汽车经销商也会在店内标注配件、售后服务的相关收费标准;但大家应该也注意到,店内在售的汽车却不一定有明示售价,或者明示售价的多为有一定促销活动的车型,再或者有明示售价的车型也往往与汽车厂商给出的指导价不完全相符。所以,一般消费者到店看车是较难搞清车的实际售价的,而原因不言而喻。

那么,在《新办法》实施、汽车销售信息相对透明后,消费者普遍关注的加价买车会被抑制吗?从《新办法》的规定来看,其出发点的确是在抑制加价卖车的行为,但并不足够直接。注意《新办法》的用词是“以适当形式明示”新车售价,显然,其并没有明说汽车经销商明示的售价就一定是汽车厂商规定的指导价。不过,《新办法》又提出“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这意味着以往汽车经销商为便于管理不同区域经销商之间的价格竞争的手段将不存在,透露出的信号是《新办法》希望引导公开公正的市场行为;由此,当消费者可异地提车、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各地同品牌经销商之间或许贸然明示较高价格的行为会减少,从而可能间接抑制加价的行为。

《新办法》中,利好汽车消费者的还不止于此。其一,明确经销商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相关随车凭证和文件,以往经销商将新车抵押给银行造成消费者迟迟无法上牌的现象将可规避;其二,明确“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醒和说明”,这意味着以往服务商打着卖原厂配件的幌子实则卖副厂件的套路将不好使;其三,明确“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消费者将在此无需受制于经销商。

经销商拥有更大自主经营权的可能性加大。

客观来讲,以往汽车厂商和经销商之间因利益分配的不平衡导致二者的关系并不平等,汽车厂商往往可以下达营销政策的指令来协同管理经销商。此前,上汽奥迪事件,就已清楚地反映出汽车厂商与经销商之间不对等的关系。

《新办法》对此有较为明确的说法,比如汽车厂商可以要求经销商为本企业品牌汽车设立单独展区,但不得要求同时具备销售和售后服务,即表明汽车厂商不能硬性要求经销商执行现有的4S店模式;也不得规定汽车销售数量、产品配额,意味着以往汽车厂商强制分配不畅销车型的做法不合法;也不得指定推广的服务商,由此涉及营销推广时,经销商的自主权可更大。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经销商可以完全脱离汽车厂商的管理,在市场逐利行为的指引下,汽车厂商是可以通过签署授权合同或制订年度商务政策加以引导;由此,《新办法》体现出引导汽车销售更向市场化转变的意图。

汽车厂商的表面话语权在减少,需要更高明的营销手法、更有竞争力的产品争夺市场。

整体来看,《新办法》似乎对汽车厂商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在一些与经销商的利益分配上,也给出了较为明确的说法,似乎较既有利益而言,于汽车厂商利好不多。

不过,国内汽车市场发展这么多年,也需要向着更市场化的方向发展,营造更公平、更公开的市场环境;况且,《新办法》也给汽车厂商留出了一些空间。另外,汽车厂商、经销商、消费者三者本是鱼水关系,更融洽才能更活跃。

7月1日即来,车业杂谈期待看到更加精彩的汽车市场。

6、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何时发布

日前商务部关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下简称《办法》)向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环保部、交通部等八个部委和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等五大协会征求意见的时间已经截止。随着商务部征求意见的结束,《办法》出台指日可待。
新的 《办法》中,非授权经营将获得合法身份,进口车商将可以越过目前的总经销商,直接从国外渠道引进车源。但值得关注的是,新版《办法》中仍规定“不得以销售汽车的名义销售已在境内外办理登记或者使用的车辆”。这就意味着,禁止进口车在中国市场 “二次销售”,这将对平行进口业务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尤其对占据平行进口车中近半比例的“美规车”的影响更大。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进口汽车工作委员会提供的最新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平行进口汽车销量增幅约为20%,平行进口汽车的进口量占当年进口总量的7%,占总进口金额的12%;今年上半年,我国平行进口汽车的销量超过5万辆,预计全年销量增幅有望突破30%。美规车占据平行进口车总量的40%,其他平行进口车大部分来自中东地区。据了解,中东地区只有少部分车辆需要注册,但美国车辆出境时需要先“完税”,这意味着目前在中国市场销售的美规车几乎全部为“二手新车”,成为征求意见稿限制的对象。
一方面对平行进口车辆进行严格的把控。此前,部分业内人士希望借助平行进口冲击现有的汽车总代理制度,但商务部的严格监管意味着未来平行进口的份额不会太大,对行业的冲击也将非常有限。
就在今年11月6日,中国政府网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要加紧在上海自贸区率先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据悉,上海自贸区平行进口汽车方案相应的实施细则,有望于2015年春节后公布,目前实施细则仍在制定中。
北京北辰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中心副总经理颜景辉表示,如果新的《办法》出台实施,势必对平行进口车经销商造生存成极大影响,这也是目前争议最大的焦点。颜景辉认为,一边出台自贸区政策支持平行进口车发展,一边堵住了平行进口车的渠道。政策在制定时应深入市场调研,从消费者、经销商角度出发,让市场向一个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为目的。
北京北辰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中心某平行进口车销售人员告诉中新网汽车频道,如果政策实施后,禁止进口车在中国市场 “二次销售”的话,首先美国进口渠道就堵死了,经销商生存只能寻找其他非美国渠道来进车。其次,像福特F150等美国本土车型只能通过非美国渠道进口,那么受成本影响价格可能上升。该工作人员还表示,美国渠道如果堵死,经销商因此带来的运营调整工作成本也会很大。
天津港口某平行进口车经销商工作人员告诉中新网汽车频道,目前天津港口已经进口的平行进口车库存量很大,目前也确实听到限制美规车传闻。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真要限制美规车,那么按照当前的平行车进口量,海关将因此损失很大一部分关税。

7、两条新规对买车或有车的人有什么影响?

最近,国家出台两条关于车辆的新规:

6月20日起,机动车牌照选号新举措实施,全面推行互联网预选号牌,随机选号范围扩大,购买二手车也可保留原车号牌;

7月1日,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实行,包括汽车合格证必须随车,买车不再局限于4S店和汽贸店,禁止一切形式的加价提车等等。

所以无论你是有车一族还是准备加入有车一族,请详细阅读以下内容

购车

7月1日,我国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全面实行,这对于很多打算买车的朋友来说,无疑是一个重要消息。

汽车合格证必须随车

很多4S店在卖车之前,会把汽车合格证抵押出去,等车子卖出去了,再拿回来。一些消费者对这一情况不太了解,往往提完车,付完款了才向经销商询问汽车合格证,而此时经销商再三推脱,造成一些消费者没办法及时上牌照。

新《办法》规定:提车时需随车附带合格证,像上述类似的情况将严格禁止。

买车不再局限于4S店和汽贸店

以前我们买新车,只能到4S店或者汽贸店。7月1日起将有一个大的改变,据商务部解读,“新《办法》实施后,销售汽车就不再必需汽车品牌商授权,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将会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

打破区域销售限制

很多商品在市场流通过程中,不同的区域销售价格是不一样的。

新《办法》明确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禁止一切形式的加价提车

车已经定好,提车时4S店却各种加价提车,加装饰,加强制保险等,有过购车经历的朋友应该对这样的要求格外痛恨。

新《办法》明文规定:不允许经销商捆绑销售,明示汽车各种配件的价格,不能再收取额外费用。新政策的实施很大程度上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选号

6月20日起,公安部正式启动机动车号牌管理改革,号码资源全部通过计算机系统公开向社会发放,发放方式全国统一,全部由计算机随机投放、自动增补。

选到幸运号码不是梦!

车主可根据自身喜好,通过随机选号或自编自选两种方式自愿选号;随机选号由“10选1”扩大为“20选1”,号牌号码资源宽裕的地方可以扩大为“30~50选1”。

新措施实施第一天,央视记者在江苏徐州的车管部门看到,不少市民已经选到了自己心仪的号码。有的市民还选到了三连号、四连号甚至是有特殊含义的幸运号码。

放宽使用原车号牌时限

与此同时,车主使用原车号牌的时限也进一步放宽。此前,原机动车号牌号码要使用超过三年才可以保留下来,现在使用一年后即可申请保留;同时,保留原号的申请时限由自原车转让或报废后6个月内需要提出,调整为一年内可以提出即可。

购买二手车也可保留原车号牌

根据新实施的措施,旧车转让或报废后,符合号牌号码已使用一年要求的原车主,无论是再购买新车或者二手车,均可使用原号牌号码,也可以申请使用新的号牌号码。原车主在一年内没有申请使用的,该号牌将重新进入选号池,向社会公开发放。

网上选号更加便捷

另外,互联网预选号牌号码也将全面推行,可以通过“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或者手机APP“交管12123”选取号牌号码。所有号牌资源全部向社会公示,实现公开、透明。

以上新规的详细说明希望可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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