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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小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15 02:03:11

1、求一篇汽车行业的管理论文。最好有案列,有详细的分析!谢谢了!

汽车零部件行业人力资源解决方案

原创:合易人力资源管理咨询

一、项目背景——行业机遇和挑战
近年来,随着整车企业的发展和汽车行业的国产化进程,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获得了长足的进步,形成了一个持续发展、潜力巨大的产业。从2004至2007年,中国汽车零部件行业每年以31%的年复合增长率增长,2007年达到7%的行业平均净利润率,而中国汽车制造业企业的行业平均利润率仅为4.5%。根据汽车零部件行业“十一五”计划,到2010年中国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工业总产值将达到1.2万亿元人民币(约1544亿美元),其中原配件市场占6300亿元人民币,国内汽车修理用零部件收入占1700亿元人民币,出口占4000亿元人民币。
但同时也应该看到,中国汽车零部件行业与世界强国之间还存有很大差距,尚未摆脱低端混战的格局,尤其是在创新能力、企业规模、资本运作以及国际竞争力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行业竞争力弱
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普遍生产能力巨大但不平衡,受整车企业的影响和控制比较大,在产业链上处于弱势地位。中国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中前100强企业的市场份额只占整个行业的50%,行业集中度远低于整车行业;平均单厂销售额仅相当于整车企业的2-3%,双方力量对比悬殊,零部件制造企业通常缺乏议价能力。
2、缺乏核心技术
核心技术的缺失无疑是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一块最大的“软肋”,零部件产品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与材料密集型产品,专业化水平低,科技含量大、附加值高的电子类产品比例较低。
汽车零部件企业的产品开发能力普遍不足,目前中国汽车零部件企业大量运用合资和购买技术许可的途径来获得新技术,而绝大部分以技术出资的中外合资企业实质上是由外资控制,致使技术无法被中国本地的竞争对手获得。

高素质人才缺乏。在绝大多数中小零部件企业,高素质的技术人才很难引进,或者虽然引进了人才但由于待遇、环境、管理不善等诸多条件的不对称而跳槽。因此,致力于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并建立能激励人才、充分发挥其能力的内部管理体系异常重要。

研发经费不足。国外零部件供应商的研发费用普遍占销售收入5%至7%以上,而国内企业大多缺乏产品开发能力,研发费用一般仅占销售收入1%到2%。由于自主研发能力欠缺,导致国内零部件企业产品重复、技术落后、更新换代慢、质量不稳定,企业没有市场话语权,易受整车企业左右。零部件企业只有形成自主开发体系和自主开发能力,形成自主开发队伍,才能最终形成竞争力。
3、基础管理薄弱,标准化程度低,产品质量不稳定。
国内零部件企业普遍缺乏大规模批量生产管理的经验,对如何构建和优化质量管理体系也不甚了解,产品质量不太稳定,因此而造成了大量的维修费用和成本损失。基础管理的薄弱已经严重限制了国内零部件企业的发展步伐,成为企业不得不补的一课。
4、供应链管理弱,未能与供应商建立和谐共赢的“生态圈”。
国内零部件企业的供应商通常还处于企业发展的初级阶段,产能不稳定、质量偏低、供货不及时是它们的重要特点。因此如何完善对供应商的管理,正确选择、管理和评估供应商,提升其及时、优质的供货能力,降低企业总的获得成本,与上游供应商建立合作共赢的协同作战关系,也是我国汽车零部件企业需重点关注与提高的领域。
5、成本优势正在丧失,利润率出现下降。
零部件企业受整车厂和原材料企业双重挤压,既要满足整车厂不断降价的要求,又要应付原材料、能源价格不断上涨。很多零部件企业因资金运转困难而无法在研发、采购、生产和营销等方面进一步拓展。
自2004年以来,中国的劳动力成本提高了65%。面对国内劳动力成本和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以及新的外部竞争引起的利润冲击,零部件企业如果无法将成本压力转嫁给供应商和客户,就只能向管理要效益,以求降低成本,否则利润率下降是显而易见的。而中国本地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净利润率和合资企业相比差整整2%这一现实也说明:规范管理、挖潜增效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综上分析,除了外部成本上涨的压力之外,汽车零部件行业普遍面临的最主要问题可以归结为以下两点:

缺乏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优势;
缺乏运作规范的内部管理体系。
二、解决方案——合易助您提升核心竞争优势
因此,面对行业即将整合的严峻形势和全球化采购浪潮带来的机遇,如何提升核心竞争优势,提高自身盈利能力,改善在产业链的地位和形象,成为汽车零部件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问题。竞争优势无法从外界获得,也不可能靠引进技术和资金解决,唯有眼睛向内找问题,苦练内功,聚焦于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向管理要效益,靠管理寻发展,才是该行业解决问题的必由之路。
合易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一直致力于助力企业从A到A+,帮助为企业构建人力资源管理平台,规范内部管理,打造核心竞争力。在人力资源平台导入过程中,我们将重点在以下几个关键点进行针对性设计:
1、推行模块化、标准化管理。针对汽配产品更新周期短、频、快特点,产品又多为小批量、多品种,在方案设计时,合易注重辅助企业推行模块化、标准化管理。
标准化的过程就是不断提高质量、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的过程,也就是塑造企业灵魂的过程,一个不断优化、不断完善对象和自身的过程,也是一个可以使企业持续发展的过程。只有夯实管理基础,推行标准化管理,才能将成功模式进行复制,才能为企业规模的扩张奠定基础。
2、实行大项目管理制。针对零配件企业内部资源、采购、库存、外协件等经常出现与生产周期不协调、不均衡,因而严重影响对客户的交货承诺的现象,合易顾问建议实行大项目管理制,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对项目成员实行日常绩效考核及项目节点考核两种方式,以加大对大项目的管理力度,提升项目质量、成本、交期整体管理水平,提升客户满意度。
3、建立并完善业绩评估体系。合易将帮助企业建立以客户为导向的绩效评估体系,设立如产品交付及时率、产品PPM值等关键KPI指标,并根据各层级、各岗位的职责和与企业绩效关联紧密程度将指标层层分解,分别与每位干部员工当期绩效挂钩,使全体员工积极关注企业的短板。
4、加强对研发\销售人员的激励。对研发、销售等关键岗位实行技术等级管理,为研发、销售人员建立广阔的职业通道,以利于公司关键领域人才的培养、知识沉淀,为提升企业价值链整体运作能力奠定基础。
5、加强供应商的开发与管理。针对该行业供应商生产管理能力低、交付不及时、质量不稳定等特点,在方案设计时,合易顾问将加强企业采购系统设计,设置专门的供应商管理与开发岗位;并丰富企业采购部门职能,强化对供应商的开发与淘汰力度,以提高对供应商监督与管理水平。帮助企业改善原材料和外协件的采购质量、交付期,为企业的生产运作提供保障。另一方面,还将通过建立对采购价格的严格控制帮助企业合理控制成本,争取更多的利润空间。
6、关注企业物流系统设计。辅导建立企业内外部物流管理系统,提升企业的产品交付及时率,同时降低企业整体物流费用,以提高企业利润率及客户满意度。

谁能在风云变幻、沧海横流中横刀立马?谁能牢牢把握零部件行业百年难得的机遇?谁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合易咨询愿和汽车零部件行业中的佼佼者携手并肩,帮助企业赢得辉煌的未来!■

2、关于汽车法规的论文,1000字。

从丰田汽车召回谈汽车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关键词: 三包;汽车缺陷;召回; 维权

内容提要: 丰田汽车由于刹车装置存在质量问题在全球范围发规模召回,但其在美国和中国对待消费者的召回方案却大相径庭。其原因是有些观点对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称《消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质量法》)的不当理解;但同时我国相关法律也确实存在不够清晰明确的问题,而对法律法规的曲解导致了丰田公司对我国消费者采取区别对待的召回方案。本文试图纠正公众对我国相关法律的误读、梳理我国现行法律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一、丰田汽车在美国召回的方案及受到处罚
丰田汽车2009年底由于加速踏板存在缺陷在美国召回430万辆不同种类的车型。按照美国联邦法律,汽车制造商如确定车辆存在安全缺陷,必须在5天内告知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并迅速采取召回行动。由于丰田公司未能及时通知美国政府有关汽车缺陷,并采取召回措施,美国交通部于2010年3月5日宣布拟对丰田汽车公司处以超过1600万美元的最高罚款。这将是美国政府向汽车制造商开出的有史以来的最大的一笔民事罚款。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已于2月16日要求丰田公司上交与大规模召回相关的文件,包括产品数据、客户投诉等信息,以期查明丰田公司在知晓车辆存在安全缺陷后多久才宣布召回。
美国丰田汽车销售公司与美国检察部门研究后,决定对受召回事件影响的美国所有丰田和雷克萨斯车主提供额外服务。此项额外服务主要针对担心汽车送往维修前行驶安全的丰田车主,其中包括为车主提供经济赔偿。这样的赔偿在美国有着严格的法律依据,根据《美国法典》第49编第301章中对于“缺陷与违规赔偿”中的“赔偿方式”的规定,如果机动车或配件存在缺陷,可供制造商选择的赔偿方式包括修理机动车、以等价机动车更换、减去合理折旧退车等。“制造商赔偿规划”条款规定,机动车制造商应该赔偿购买者在修理、更换、退车等合理期间内带来的成本。

二、浙江省工商局依据地方性法规要求丰田汽车公司公平对待浙江的汽车消费者
丰田中国公司在我国境内实施了召回。而在我国,丰田公司给出了与美国不同的召回方案,我国丰田车主只能自驾缺陷汽车至4S店去完成召回。而由此产生的相关应交通费用及经济补偿,丰田公司以我国法律没有相关规定为由拒绝赔付。
丰田公司对中美两国消费者提供不同的召回服务,引起了我国丰田车主的普遍不满。浙江省工商局在3月14日发布了《丰田召回事件浙江消费维权措施通报》,后与丰田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要求丰田公司对消费者因此召回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经过浙江工商局释法明理,丰田公司作出承诺对我国浙江地区消费者实行补偿措施,但两天后,丰田公司高管出尔反尔,表示丰田公司仅提供免费三选一服务,不向消费者提供补偿。在浙江工商局要求丰田履行承诺下。丰田公司了最终向浙江部分消费者提供了每人约三百元人民币的补偿。
在此次丰田汽车召回事件中,浙江的消费者得到了丰田公司的赔偿,是根据浙江省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应当由经营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上门服务或者负责运送;经营者要求消费者运送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误工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而2000年出台的《浙江“三包”商品目录》则进一步明确规定,汽车属于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其三包期限为“一年或1.5万公里”。浙江省是目前唯一的将汽车纳入三包规定的省份。

三、正确解读和适用《消法》第45条及《质量法》第41条
1、《消法》第45条明确规定了经营者的三包义务
有人认为浙江消费者之所以能够获得丰田公司赔偿,原因在于浙江的地方性法规对汽车产品有三包规定。而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对汽车并没有明确的三包规定,其他地方也没有汽车三包的地方性法规,因此我国其他地区的消费者就无法要求丰田公司对损失进行赔偿。事实上,这是对我国法律的误读。《消法》第45条完全可以作为相关法律依据,解决召回赔偿问题。该法第45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根据该规定,产品三包分为国家规定三包和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约定三包。尽管汽车并未没有国家规定的三包,但通常经营者都会与消费者约定在一定期间内进行免费修理,丰田公司与消费者约定两年或5万公里内实行免费修理。该约定虽然未完整涵盖“包修、包换、包退”等三包服务,但明确约定了经营者的包修义务。而《消法》中对三包的规定是并列的,而非递进关系。事实上,三者都是售后服务的一种方式,并不互为条件。也就是说虽然经营者与消费者仅约定了包修,但也是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对三包的一种约定。众所皆知汽车是大件商品。对包修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丰田等汽车厂家与消费者都有一定期限内包修的约定,因此约定的三包也可以适用《消法》的相关条款,经营者在其约定的三包期限内应对消费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2、因为降低成本,缩短研发时间而导致的产品缺陷不能适用《质量法》第41条的免责规定
有观点认为缺陷产品召回不适用民事赔偿制度,根据是《质量法》第41条。事实上这种理解也是对这一条款的曲解。根据《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笔者认为,只有当今科学技术水平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生产者才可以免责。对丰田汽车出现的缺陷不能适用免责条款。第一,并不是所有汽车品牌都存在刹车加速的问题;其次,就丰田汽车来说,也并不是所有车型都存在刹车加速的问题,第三,对于汽车生产者为了竞争而加快新产品的上市,缩短了新产品的研发时间或为降低生产成本,而导致产品的安全出现缺陷的,不能以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而免责。从以上三点结合现现今汽车技术水平及丰田发展的情况来看,丰田汽车的缺陷不能援引产品质量法第41条的规定而免责。四、没有汽车三包的国家规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法律层级低、对违法经营者处罚轻,相关法律、法规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只有原则性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
1、没有汽车三包的国家规定
1986年,国家经贸委等8部委颁布了《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从此“三包”规定成为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行政性规章,并逐步为消费者所认同。1995年,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联合发布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该规定采用了“三包”的运作机制,又兼顾了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三方的利益,并将“三包”的商品范围从6种扩大到18种,明确了“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了销售者对所销售产品的质量责任,而且写明了消费者申诉的途径。但同时该规定列明实行三包的商品目录。在该目录中中并不包括汽车,在以后,相继出台了电脑三包、手机三包等国家规定,汽车产品一直没有国家规定的三包。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汽车消费在我国越来越普遍。2009年我国汽车销量达到1364.48万辆,首次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汽车保有量巨大,消费者遭遇的汽车质量问题也会越来越普遍,迫切需要汽车三包相关法律的出台,帮助车主维权。但汽车三包规定在我国虽经多方呼吁,却因种种原因始终无法出台。汽车消费者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丰田召回事件让我们看到应加快汽车三包的国家规定的出台。
2、《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法律层级较底,对违规者处罚轻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并于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由于该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处罚力度偏轻。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可责令制造商重新召回,通报批评,并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的严重性的;(二)试图利用本规定的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规避主管部门监督的;(三)由于制造商的过错致使召回缺陷产品未达到预期目的,造成损害再度发生的。从中可以看出,对于汽车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的,最高罚款额度仅为三万元。相对于汽车产品的高额利润和汽车召回的高昂成本,制造商完全有可能因违法成本低而超越法律底线。
3、《质量法》对缺陷产品的免责条款的规定容易被经营者滥用
《质量法》也是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重要依据。但根据《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该法对缺陷产品的免责条款规定过于宽泛。由于其它原因导致产品缺陷很容易被经营者以科学技术不能发现的缺陷为借口而不承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消法》关于召回的条款过于原则且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消法》也是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依据之一。根据《消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该条款是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依据之一,但在《消法》的“法律责任”一章中,没有规定经营者违反第18条应负的法律责任,这对于蓄意违反规定的经营者来说毫无震慑力。

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建议
我国应借鉴美国柠檬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尽快出台汽车三包法规
随着我国汽车销量的逐年上升,消费者可能要面对的汽车质量纠纷将会更加频繁。我国可以借鉴美国柠檬法的相关规定,尽早出台汽车三包规定有助于消费者在维权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一规定应该包括:车辆7日内可退、15日可换,在包修期内,主要部件因同一问题维修三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可换车等等,这样的三包法规的出台将能解决多年来一直困扰汽车消费者的大量投诉。
其次,提升召回规定的层级,加大行政监管和处罚力度
我国虽然已经有《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但由于该规定仅是部门规章,层级较低;且囿于《行政处罚法法》及《国务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其所能设定的最高额罚款仅为三万元。罚款数额偏低不足以震慑汽车生产商,因此建议相关部门进行调研并将该规定上升为法律或行政法规。加大对违法、违规的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等的处罚力度,根据具体违法情形的主观过错、严重程度、涉及产品的数量、销售价格等,确定处罚。明确召回的汽车生产者对车主的补偿机制。对于同样的缺陷问题,召回的方式应该一样,要公平地对待缺陷汽车的消费者,缺陷汽车的生产者要对因汽车召回造成误工、误时、交通费等合理费用的汽车消费者进行合理补偿、赔偿。国家要对汽车召回进行全程监管,使召回制度得以有效实施
第三,《消法》在修订时,笔者有如下建议:
一、应该明确不以价值大小作为认定消费品的标准,应将房屋、汽车等相对价值较大的产品纳入到《消法》的适用范围内。
二、在该法中加入缺陷产品召回听证、处罚制度,明确相应的惩罚措施,并着重要求其具有可操作性。
三、对于第45条,笔者认为应该修改为对实行三包的商品,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而不区分所谓的大件商品或一般商品。
四,要增设惩罚性条款
尽管将要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47条明确规定了对缺陷产品造成损害的惩罚性赔偿,但《消法》在修订时仍应明确引入,并增强惩罚性赔偿的可操作性。
五、赋予消费者保护组织诉讼的主体地位。
在丰田汽车召回事件中,丰田公司向中美两国消费者提供的召回服务差别很大。丰田公司对待同一件事,却有不同的解决方案,这对我国的丰田车用户非常不公平。但我国丰田车用户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成本将会非常高。如果赋予消费者保护组织可以自己的名义代表不特定多数的消费者起诉,可以更充分地发挥消费者保护组织的作用。针对当前消费者维权难的现状,可以考虑创设以消费者保护组织为主导的公益诉讼,赋予消费者保护组织诉讼主体地位。当面对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利益受损时,消费者保护组织作为诉讼主体代表众多消费者诉讼能够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通过丰田汽车召回事件,可以看到我国相关法律的不足之处。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写作,可以达到抛砖引玉的目的,能够推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的进一步完善。

3、《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对汽车流通行业带来哪些重大变化

从2005年到2017年,中国汽车市场最大的变化,是从井喷式增长到微增长。如今已经由卖方市场转变为彻底的买方市场。

正是基于这一认识,新《办法》强调要,“打破品牌授权销售单一模式,加快构建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激发汽车市场活力”。

新《办法》中,放开非授权经销模式、构建共享节约型服务网络、构建合理的厂商关系、发展电商模式、开放配件销售渠道这几大方面体现了政府对汽车流通领域宏观调控的思路。可以说汽车市场的变化,不仅推动流通领域的各种创新实践,也进一步影响了政策的放开和导向变化。

4、跪求汽车销售毕业论文,10000字,感谢各位了

汽车营销毕业论文

摘要:汽车,市场,销售

一、汽车配件网络化经营的概念
美国汽车配件经销商雷蒙德的汽车配件店位于美国亚特兰大市的一个郊外,这个小店与别的配件店并无二致,但其特色是网上交易,任何与汽车配件销售相关的服务均可在互联网上实现。该经销店的销售员们都具有丰富的网络知识,他们耐心地帮助没有网上交易经验的顾客完成在互联网上的买卖。如果顾客需要,他们还可免费传授各种有关网上交易的知识。为了体现网上销售的快速与便捷,他们提供24小时服务,只要顾客提出问题,他们总是力争在15分钟内给予答复。顾客只需坐在家中的电脑前进入该经销店的网站,然后就可以完成所有想做的事,观看该店全貌、下载所需车款配件的图片、了解价格、下订单等。然后,就可以安坐在家或在自己的维修店里收到由销售员送货上门的汽车配件。

网上交易确实有着许多优点。节约时间,这是显而易见的。对于经销商说,这种交易方式越来越成为吸引客户的一种途径,人们慢慢地接受它,并表示认可。同时,网上交易还减少了许多开支,其中包括员工、管理、市场等方面的花费,而节省下的费用又可在汽车配件售价上使顾客受益。

这是国外汽车配件经营实现网络化销售的一个实例。这种通过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实现网上经营,对我国的汽车配件销售业,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从目前我国的汽车配件销售状况来看,整个汽配流通领域的网络建设还很不健全,还是处在一种内部局域网的状况。这种网络的设置大都是为了企业内部的协调和日常管理,而非电子商务。

我国开展网上配件销售的前景,也可以从国外汽车配件网上销售的发展中得到启迪。在国外的汽车配件销售中,怎样才能做到“零公里”销售?怎样才能为顾客提供最满意的服务?有了互联网,上述两个问题可大大缓解。现在,全世界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通过互联网来购买汽车配件的人正在快速增加。

二、汽车配件网络化经营的优点

网上购买汽车配件车不管对于顾客、经销商,还是对于汽车配件生产企业来说,都是一件大好事。首先,对于汽车配件生产企业来说,互联网可以更方便地收集顾客购买汽车配件过程中所提的各种问题,并及时将这些信息反馈给汽车配件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可以据此分析出顾客的购买意愿,从而尽早生产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汽车配件。这样既节约了时间和费用,又抢得了市场先机。其次,利用互联网的信息和便捷服务,生产企业可以及时得知配件销售商的库存情况和销售情况,从而调整自己的生产和汽车配件调配计划。汽车配件销售商减少了库存,加快了资金流通,获得了较满意的收益。对用户来说,他们可以通过互联网,象“点菜单”似的随意选取自己所需要的汽车配件。

市场信息对于汽车配件生产企业和销售商来说至关重要,而通过互联网即可轻松获得。互联网汽车配件销售商可以给生产企业提供顾客实时实地的信息。这种需求意愿的信息可以帮助生产企业降低汽车配件销售费用,而这种费用通常将占到汽车配件最终销售价格的15%左右。如果算上促销费用的话,这种费用所占比例就更高了。事实上,互联网还可起到一定的广告促销作用。

以前,销售商所经销的汽车配件中总有一部分畅销,而另一部分滞销。滞销部分占用资金所引起的费用就要分摊到卖出去的汽车配件上。通过互联网,生产企业和销售商都可以及时避免生产和销售市场销售不好的汽车配件。有了互联网的便捷服务,不仅仅节约了时间和费用,更重要的是,互联网还可引起一种观念的变革,使汽车配件生产企业、销售商和顾客贴得更近。

三、我国汽车配件网络化经营的发展趋势

我国的汽车配件网络化经营和电子商务,已经开始呈现发展的趋势。目前国内的许多大中型汽车修理企业建立电脑管理系统,实现了内部联网。这种网络覆盖了整个维修业务。从业务接待到派工领料,再到检验结算。电脑化的实时控制使经营者可随时了解到厂内的实时状态,从而可以进行监控,并且大大提高每位员工的工作效率,更重要的是可取代手工做帐和对帐,加强配件管理。

与此同时,眼下一些经营规模较大、业绩较好的汽车配件经销商也引入了电脑化管理。由于汽车配件产品种类繁多,因此对使用此类管理软件的人员要求较高,必须经过一段时期的培训才能上岗。此类汽配经营管理网络涵盖了汽配经营的全流程。从产品入库、确定零售和批发价格以及按车型、编号等方式分类管理,最后到出货、结算乃至做帐、销帐。连锁经营搞得比较好的经销商已把这种网络管理扩大到了它的整个分销点,形成了一定规模的网内网。许多汽车配件经销商都从网络管理中获得了较好的收益。其最显著的特点就体现在商品的调拨上,通过网络管理,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此外,近几年旧的汽车配件流通体制逐渐被打破,各地汽配件市场蓬勃发展,不断成熟壮大。一些有远见、有见地的经营者已感觉到了网络时代的临近,纷纷建立和启动市场网络。象长春汽车配件城、北京西郊汽车配件城、上海汽车配件城等市场都把网络化建设和虚拟市场作为2000年的发展重点。但就现实来看,这种网络还是相当稚嫩的,当然更无法实现网上交易和服务。

随着我国“入世”步伐的加快,业内人士为之称道的“三位一体”的销售模式也逐渐落户中华大地。譬如,上海通用在选择各地经销商时候,就以是否具备“三位一体”的销售能力来最终确定对象的,这种“三位一体”销售模式正是整个汽车配件流通领域网络化的一个缩影。因为它包括了从整车销售、配件供应以及维修保养的全过程。

提起汽车配件网络化经营和电子商务,有人认为,汽车配件电话购物其实也是电子商务,因为两者之间只是通讯平台不同,后台的操作基本上是一样的。其实这种理解并不准确,电话商务和电子商务更象是近亲,在许多方面,电话商务先天不足。首先,消费者从电话中了解的信息很有限,无法充分满足客户要求。其次,如果发广告,或印刷配件目录给客户,由于销售的配件越来越多,使得印刷成本越来越高,而更新速度却越来越慢。另外,在电话中交流时,由于环境、语音、语速、方言等因素的影响,使电话业务人员的工作难度和出错率不断增加。仅仅作电话商务,经营内容在深度和广度方面进一步发展就会受到限制。

四、汽车配件配送系统和网络化经营的构建

众所周知,如今在网上实现成功交易的有形产品如图书、音像制品、成衣等等,而汽车配件作为一种有一定科技含量、某些产品还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工业产品,要实现网上交易,较之其他工业产品,更有其优势,销售者和购买者只要在互联网上发布和输入汽车配件的有关信息,例如车型、车款、配件名称、零件编号、生产地、价格、数量等,即可实现网上销售或购买。要真正实现电子商务概念的网上销售,除了解决买卖双方的“诚信”等问题外,还必须建立一整套完整高效的物流配送系统。以前说起限制电子商务发展的因素,不外乎支付手段、安全认证等方面,真正做起来,才会发现汽车配件物流配送系统是最难、最花力气、最花钱的一块。许多汽车配件电子商务企业试图寻找现有的实体网络,比如邮政、快递甚至送报公司作为配送系统。但是,一个适合与电子商务的汽车配件配送系统应该是什么样子?什么条件的实体网络能改造成为电子商务的汽车配件配送系统才会成本最低?

在商场购买大件商品,商场可以为顾客送货,连锁超市、连锁专卖店也有自己的配送系统。但商场送货都是一次性服务,客户也不是固定的,说到底只是个服务概念,不是网络概念。同一客户再次需要商场的送货服务时,对商场而言,这又是一个新客户。连锁店的配送网络只连接起不同的店铺,真正到客户家里或汽车维修厂的“最后一公里”还是个空白。被人看好的邮政、速递、送报公司,能将触角伸到老百姓家里,可是每天基本上只送一次,而且不太可能递送体积和重量较大的汽车配件。所以,如果汽车配件配送系统不能真正建立,实现配件网上经营就无法实现。因为,一方面入网的修理厂家希望通过互联网找到价格合适的汽配产品,以实现零库存的最佳状态,但被选择的汽配产品如果不能及时送达目的地,那网上交易实质上就无法实现;另一方面,当那些零部件制造企业发现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不再容易时,就会想到通过互联网的集约化配送来降低其流通成本,也就希望有这样一套完整的物流配送体系。同时,目前汽车配件流通领域内供大于求的状况,在短期内还根本无法改变,许多配件经销商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货物积压,因此很需要通过网上完成过剩产品的交易,但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有高效的物流配送系统作保证,否则网上交易也就名存实亡。

应该看到,单凭各企业自己去建立这样一套配送系统是绝对划不来的,所以可以预见随着汽车配件流通领域网络化进程的加快,必将带动这项服务领域的发展。而如何利用现有实体网络或自己建立配件配送系统,将是我国汽车配件流通领域要解决的关键。

那么,假如在拥有这样的物流配送系统的前提下,如何来实现汽配流通领域的网络建设呢?

1、汽配市场的网络建设必须坚持“小市场、大流通”的方针。比如在汽配城内建成完整的导购系统,客户入城后便能通过触摸式电脑对城内商家布局、产品价格和分类有详细地了解,使购物做到有的放矢,得心应手。不仅如此,汽配城还必须把各自城内信息通过专业汽配互联网站发送出去,与全国其他汽配市场实现信息共享,以扩大各自城内商户的交易面。

2、汽配经销商的网络经营。各地的汽配经销商在完善各自的内部网络管理、调配的基础上,通过专业汽配网站及时提供产品价格目录和品牌目录,以供广大用户(主要是修理厂和大用户)进行选择、定购,最终实现网上交易。现阶段,在配送服务还不完善的状况下,最可行的就是把一些比较特殊的产品和一些发达地区可能已经淘汰的过剩产品通过专业网络实现按需交易。

五、汽车配件网络化经营是发展的必由之路和改革之路

中国汽车配件网络销售的发展应该适合中国的国情,走有中国特色的互联网经营之路。诚然,美国的网络经营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我们不能忽略这辉煌的背后,是美国雄厚的社会基础物质基础。早在100多年前,美国就已经建立起来了完善的公路、铁路、邮政、速递相结合的配送体系;当今社会的美国人已经习惯了“无货币交易”。可以这么说,互联网经济今天在美国的发展,应该是一个很自然的结果,是有美国200多年自由市场经济发展作为基础的必然产物。就像一个孩子从一开始是用手爬,然后学会走路,过一段时间自然就学会跑了。而作为发展中的中国,仅仅是支付和配送这两方面的问题就已经形成了致命的“瓶颈”。

如何结合中国的国情和互联网发展的特点,踏踏实实地去做一些实事,才是当今汽车配件网络经营发展的当务之急。中国的汽车配件电子商务和网络化经营必须走企业联合之路,网站与实体企业结合,实现机构调整以及行政、采购、配送、财务、市场信息、网络经营部门的改造,只有这样,才会是实实在在的互联网经营。目前,汽车配件的网络化经营还有比较长的一段路要跋涉,但是,传统企业一定要顺应互联网时代作出选择,网络化经营必然是汽车配件营销的必由之路和改革之路。

5、急求关于汽车营销方面的毕业论文~!8000字

http://tabobo.cn/soft/20/233/2007/243092810759.html
[市场营销教育]我国汽车营销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摘要:本文主要论述的内容为现阶段我国汽车营销所存在的问题分析与相应对策的研究。首先从回顾我国汽车工业发展的历史入手,系统阐述了我国汽车工业建立,发展以及逐步完善的历程。然后对现阶段我国汽车行业和营销现状进行了概述,着重阐述了营销模式、营销理念和售后服务这三个方面。分析并总结了目前我国汽车营销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并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提出了一些相应的解决方法和对策。以此为基础,提出了一些关于未来我国汽车营销创新与发展的方向建议。

关键词:销售模式;汽车交易市场;特许经营;多品牌经营

目录

关键词……………………………………………………………………………1
引言……………………………………………………………………………………1
一、当前我国汽车行业环境……………………………………………………1
(一)解放后我国汽车工业发展的三个阶段……………………………………1
(二)国外汽车公司的影响…………………………………………………………2
(三)行业环境………………………………………………………………………2
1.告别暴利时代…………………………………………………………………2
2.厂家众多,竞争激烈……………………………………………………… 2
3.合资企业仍是主流,民族企业得到发展……………………………………3
二、目前我国汽车营销存在的问题………………………………………………3
(一)营销理念存在问题……………………………………………………………3
1.目前我国汽车营销理念特点………………………………………………………3
2.目前我国汽车营销理念存在的问题………………………………………………3
(二)汽车销售模式存在的问题………………………………………………………4
1.目前国内汽车销售模式………………………………………………………………4
2.现有汽车销售模式存在的问题………………………………………………………4
(三)目前汽车售后服务领域存在的问题………………………………………………6
三、对我国汽车营销存在问题的对策研究……………………………………………6
(一)关于营销理念存在问题相关对策研究………………………………………6
1.用“以客户为中心”取代“以产品为中心”的营销理念…………………………6
2.重视一些新出现的营销模式…………………………………………………………6
3.重视人才的培养,制度的确立………………………………………………………7
(二)针对现有汽车销售模式存在的问题的对策研究………………………………7
1.对于汽车交易市场的创新与改革……………………………………………………7
2.针对汽车专卖店问题的对策研究……………………………………………8
(三)汽车售后服务领域存在问题的对策研究………………………………………8
四、我国汽车营销的经验总结及未来发展方向………………………………………9
(一)我国汽车营销经验总结………………………………………………………9
1.我国汽车营销组织进一步规范和完善………………………………………………9
2.我国汽车营销理念进一步与国际接轨,体现出时代特征…………………………9
3.汽车营销技术与手段进一步丰富、合理………………………………………10
(二)来我国汽车营销发展方向…………………………………………………10
1.探寻适合中国的营销模式……………………………………………………… 10
2.建立多元化的营销模式…………………………………………………………… 10
3.建立以消费者为导向的营销模式……………………………………………… 11
五、总结…………………………………………………………………………11
致谢……………………………………………………………………………………12
参考文献…………………………………………………………………………12
英文摘要…………………………………………………………………………13

6、关于汽车市场营销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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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何做好汽车销售管理工作

有位行业前辈曾对我说,销售是一门艺术,而销售汽车更是一门豪华艺术。卖汽车可不是一件那么简单的事情,面对着完全不同的客户,而这些客户在不同时间、不同状态下会有不同的需求和表现。作为销售高手,既要满足客户需求,又要达到销售目的;既要让不同层次客户满意,又要为公司赢得利润。这就需要管理,而管理也正是这样一门艺术:通过使用已有的资源来达成想要达成的目标。
对于处在瞬息万变的汽车销售领域中的销售部门管理者来说,最难的不是做到与汽车行业同步,而是处理销售团队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不断出现的诸多新挑战。在行业中,汽车销售部门经理人可以说是一个充满竞争与挑战的职位,这也是我们把新车和二手车经销商销售经理人的管理理念和方法作为单独一个系列专题加以分析阐释的原因所在。
营业额?
不是问题
假如有人对你说:“营业额绝对不是问题!”你一定会说:“只有从来没在汽车经销店工作过,或者从来没有担任销售管理职位的人才会夸如此海口。”但是,这里我要告诉你,我是一个地道的汽车销售经理人,我在这里所讲的也绝对不是纸上谈兵。我认为,只要用心,我们都可以做到营业额不再是问题。
不要以为我在说大话,事实上,我很明白也深刻体会过营业额带给销售经理人的挑战和压力。营业额问题可能会导致销售业务的生产力下降、利润降低、工作表现不稳定,进而会使工作人员在给顾客展示产品过程中工作压力过重,产生超负荷工作。此外,营业额问题处理不当也会导致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的下降,缺乏团队合作精神的现象也会产生。营业额所带来的问题还远远不仅局限于此……
营业额带来的挑战是一种难题还是一种症候?许多人认为我们所提到的营业额需要面临的挑战是产生所有营销问题的根本原因。这就使得我们不得不面对下面的这个问题:
营业额:是难题还是一种症候?
答案:营业额就是一种症候。
很多时候,我们需要换位思考,此时作为销售管理者的你需要想到曾几时作为普通销售人员的你,然后才会明白现在作为你的雇员的真实感受。
营业额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症候?一些人会认为是团队协作能力弱、销售人员工作积极性差、抑或是人员配置不足或其他问题导致了营业额状况难以面对。但是,我认为,营业额并不是由于这些因素导致的。营业额是领导能力的体现,与营业额相关的诸多问题也是销售部门领导人能力问题所产生的症候。与之相关的领导阶层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缺乏工作的目的性;
2. 缺乏整合统一性
3. 缺乏发展一个强有力销售团队的整体规划;
4. 沟通能力弱;
5. 过分重视部门和经销店的金钱和资产,却恰恰忽视创造这些价值的汽车销售人员。
接下来,我们要具体分析以上所列的管理问题是如何导致营业额成为一种症候。我一直主张销售经理人以自己的经历作为培训销售人员的方法。很多时候,我们需要换位思考,此时作为销售管理者的你需要想到曾几时作为普通销售人员的你,然后才会明白现在作为你的雇员的真实感受。我们在培训过程中要这样问自己和销售人员:我们在一个经销店或在一个公司工作只是为了生活和生存?我们是否很在意自己的工作?我相信,任何人都曾经处在这样的处境之下,甚至也有相当一部分人现在还是处于工作只是为了生存的工作状态下。当你处于一个工作位置时,你是否在寻找更好的就业机会?你是否会仅仅因为金钱而跳槽?(请让受培训人员多次重复回答这些问题,作为管理者的你也要扪心自问)当一个公司和一份工作都缺乏目的性的时候,营业额就会成为一种症候。
你是否曾经为一个缺乏整体统一性的经理人打工?这种经理人往往是口头与行动不能够挂钩的领导,他们经常会许诺一件事,却从来没有实施。还有一部分人喜欢用“诚信”、“守约”这样的词来标榜自己,事实上却总是把自己的缺点显露给别人,这样的标榜只会给自己带来羞辱。很不幸的是,我认为我们很多人都为这样的老板工作过。现在就有一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你是否会继续做好自己的事情?答案是肯定的。如果考核你曾经所做的工作,你认为是否可以用“精确”和“正确”两个词来形容?你的答案当然也应该是肯定的。你起初所做的工作是否已经完成并超出了为经销商必须创造的利润范畴?也许你还不能够做到如此。你是否会一有机会就离开你所供职的经销店?也许会。当个人或经销商的所说与所做缺乏整合统一性时,营业额也会成为公司运营的一个症状。
你是否曾经在一个没有未来规划和责任扩张的公司工作过?这是否是一个使你哪都不能去的工作环境?你在这里是否呆了很久?我认为,一个没有成长、学习、晋升机会并且不能提升个人价值的工作环境,员工就没有必要长期在这里工作。当员工不能成长和发展时,营业额同样会是经销店运转的一大症候。
你是否曾经在一个总是有突如其来变故的经销店工作?你所在的公司会不会因为负责人的更替而改变薪酬?
在一般情况下,人员之间的沟通不力会产生什么样的问题?可以说,部门内部的沟通不力会导致误会、冲突、消极现象以及压力的产生,而这些问题的产生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当然,这会影响营业额目标的完成。
最后,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潜伏性问题就是,部门负责人过于重视盈利和利润的获得,却把销售人员放在很低的位置上。事实上,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都陷入这样的困境之中,只是程度不同而已。我所说的就是我们对待别人的态度。同样,我们要以自己的经历举例。假使一个人对你很友善,你是否会认为他是假冒伪善?假使他们和你讲话时采用礼貌客气的语气,你是否会说他们很不真诚?你是否相信别人所说的这些话或者是你自己对人的判断力?当然,毫无疑问,我们每个人都很相信自己对人对物的判断力。当我们面对一个心口不一的人时,我们对那人的尊敬会增加、减少抑或是保持不变?毫无疑问,这种好感和尊敬只会日渐趋少。我们判断一个人时不仅仅会依据自己的直觉,而且也会依据自己的洞察力来做出判断。你是否曾经为一个你不再尊敬的人工作?你是否会在那个岗位上工作很久?当员工和雇主互相都不再尊重对方时,营业额就会毫无保障。
工作的目的性、言行的统一性、员工的成长和发展空间、有效的沟通途径、对别人的尊重都是一个领导者应该注意的问题。当员工能够和领导理念以致部门精神融为一体共存亡的时候,就会有信任和忠诚产生,那时,营业额就不再是一个难题。当领导者和你领导的整个部门都致力于人才潜在能力的挖掘时,你所领导的销售人员就可以发挥他们的潜在能力,从而成为最优秀的员工,营业额也将不再是问题。当你和你所领导的员工能够有很好的沟通时,工作中产生的矛盾和紧张感就会自动消失,有效的协作将更加有利于提高销售盈利。当领导和员工都知道尊重别人善待别人时,人与人之间就会心存感激和报答之情,那么,营业额还会是难题吗?

此时,营业额不再是问题,我认为,营业额无保障只是由于领导不当产生的症状。幸运的是,这些问题可以得到解决,你拥有改变这一切的能力。努力,你就会成为最优秀的领导者。
能做最佳答案吗??

8、求汽车销售公司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薪资。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六、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八 本规则是劳动合同之一部分,聘用员工违反本规章制度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8)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小论文扩展资料: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 销售行为规范

第九条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第十二条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

第十四条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第十五条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应当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并如实开具销售发票。

第十六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以下随车凭证和文件,并保证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相一致:

(一)国产汽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二)使用国产底盘改装汽车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

(三)进口汽车的货物进口证明和进口机动车检验证明等材料;

(四)车辆一致性证书,或者进口汽车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验报告;

(五)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六)产品保修、维修保养手册;

(七)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

第十七条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件应当如实标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醒和说明。

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配件,应当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销售或者在售后服务经营活动中使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办理免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原厂配件,是指汽车生产商提供或认可的,使用汽车生产商品牌或其认可品牌,按照车辆组装零部件规格和产品标准制造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质量相当配件,是指未经汽车生产商认可的,由配件生产商生产的,且性能和质量达到原厂配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再制造件,是指旧汽车零部件经过再制造技术、工艺生产后,性能和质量达到原型新品要求的零部件。

本办法所称回用件,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或维修车辆上替换的能够继续使用的零部件。

第十八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明确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具体部门和人员,并向消费者明示投诉渠道。投诉的受理、转交以及处理情况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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