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轿车,需要办理轿车经营许可证吗?
需要工商的经营许可证也就是营业执照。
办理销售许可证需要的资料
一、 产品检测
1.1 检验流程
1.1.1填写网络安全产品检验委托合同 1.1.2 送检时提供的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样品两套;
3) 保证要求相关材料:(纸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请提供刻录光盘,内容和解释参照 GA/T 390-2002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通用技术要求及产品送检技术资料要求 ,相关要求详见“表单下载”中的产品送检技术资料要求)
二、 申请办证
检测合格后,申请单位按规定提交证书申请的相关材料。 申请者应当自检测报告出具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
2.1 申请办证时应提交的材料
1) 申请表(一式二份,内容打印,法人签名并盖章); 2)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2、销售二手车要许可证吗
销售二手车要特种行业许可证。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五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第七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根据《特种行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行业,是指在服务业中,因经营业务的内容和性质容易被违法犯罪人员利用,需要采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行业。包括:
第六点寄卖业,旧车辆、旧移动电话、旧笔记本电脑等旧货交易业。
(2)汽车销售经营权许可扩展资料
《特种行业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特种行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和形迹可疑人员,以及公安机关查缉的物品和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二)对发生在本经营场所的违法犯罪活动,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特种行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法律、法规知识和治安安全防范培训,接受公安机关的治安监督检查和治安安全防范指导,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执法工作。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培训不得收取培训费用。
第十八条特种行业经营者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名簿,如实登记从业人员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身份信息,留存从业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等备查。
3、急!!!前辈们能给我解释一下汽车配额制度、许可证制度吗?一般成功申请配额、许可证要满足什么条件?
进口配额制是非关税壁垒中数量限制手段的一种,进口国单方或者事先与出口国磋商后,规定某些商品在一定期间(季度、半年或一年)内进口的最高数量或金额,在规定限额内允许进口。超过限额则不准进口,或者是虽不完全禁止进口,但要征收较高关税或罚金。进口配额是国家通过对进口的直接数量管制,改善国际收支、保护国内竞争工业及实行贸易歧视政策的重要手段。
有关专家说,国外进口车要进入中国市场,需经过关税和配额管制两道门槛,我国采用许可证制度逐步进口。获得进口许可证,首先需要申报,具备申报资格的公司必须具备一些基本条件,如经营规模较大;申报进口的汽车一般是小轿车,因此需要有小轿车经营权及相应的汽车销售场所,能提供维修及配件供应等,申报公司还要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逃汇、套汇和骗出口退税行为等等。具备申报资格的公司可以向国家有关部委所属公司,可找各自对应的机电进出口主管部门,然后向外经贸部申请。或者是找各省市的公司,可向当地外贸主管部门的机电办申报,由其汇总审查后再向外经贸部申报。申报通过审查后,进口汽车配额许可证由外经贸部沿着这两条渠道往下发放。
汽车进口配额是中央一级统一分配的,所有的企业都要到外经贸部领取配额,外经贸部根据各地申报企业的具体情况,决定哪些企业能获得许可证,每一个许可证获得多少配额。
根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我国汽车产品的过度期保护措施将在今年年底到期。自2005年1月1日起,我国已经取消汽车产品进口配额管理.
汽车出口许可证制度是2007年 3月1日起实施的,一、申领汽车整车产品出口许可证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汽车生产企业
1.列入发展改革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2.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且持续有效;
3.具备与出口汽车保有量相适应的维修服务能力,在主要出口市场建立较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
(二)出口经营企业(含汽车企业集团所属的进出口公司)
1.应获得符合出口条件的汽车生产企业的出口授权,并根据授权出口该企业的产品;
2.出口经营企业与汽车生产企业应在授权中约定共同承担出口产品的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连带法律责任。
设在出口加工区内、经国家批准的产品全部出口的汽车生产企业(独立法人企业)不受以上条件的限制。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汽车生产企业须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和授权的出口经营企业名单(3家及以内),报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机电办),经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机电办)初核后,于10月31日前报至商务部(产业司)。
发展改革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生产同一品牌的多个企业也可以集团公司名义申报。
三、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于每年11月公示本年度《符合申领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名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于12月公布本年度《名单》。
四、每年1月1日起,商务部授权的许可证发证机构凭《名单》发放整车产品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适用于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边境贸易、捐赠贸易方式出口的上述产品。
由境外其他地区进入保税区、出口监管仓库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及由保税区、出口监管仓库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出口至境外的货物,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汽车整车产品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商品,出口汽车整车产品应当在生产地检验。检验检疫机构凭商务部授权的许可证发证机构签发的汽车整车产品出口许可证受理报检。
如进口国有准入的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提交进口国准入法律法规的证明。进口国法律法规不明确的,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质检总局指定的相关标准进行检验。
六、海关凭商务部授权的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签发的汽车整车产品出口许可证和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办理汽车整车产品的出口验放。
七、商务部根据出口企业在海外市场上的经营情况,发展改革委根据《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情况,质检总局、海关总署根据对出口汽车产品日常检验和监管情况,国家认监委根据企业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适时提出预警和调整《名单》的建议。
八、汽车行业组织应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协调《名单》内企业对重点国别市场的出口,并提出预警和调整《名单》的建议。
九、凡未列入2007年度《名单》的企业于2007年1月15日前签订的出口合同,须于2007年3月20日前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机电办)备案,2007年8月1日前商务部授权的许可证发放部门凭备案发放出口许可证,检验检疫机构凭出口许可证受理报检。
十、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下一年度从事汽车整车产品出口资格。
(一)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的;
(二)其产品被相关部门认定为侵犯知识产权的;
(三)伪造生产企业授权证明的;
(四)出口非自产或非授权企业产品的;
(五)出口汽车在国外有重大质量事件并对我国出口汽车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六)有其他违反本通知规定行为和不诚信行为的。
出口企业可向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举报违法违规企业。在收到举报后,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决定。
对违反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的相关行为,由商务部、海关总署按照《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4、汽车零部件销售经营许可证在哪里办理
汽车零部件销售经营许可证在当地的工商办理。
只要有正常的营业手续就行,而且你这个也不属于道路经营范围之内。如果说你要是主要经营汽车配件的话,就只是需要营业执照,去当地的工商就能申请办理的,要是经营润滑油的话,那就要看你公司的规模了。
5、汽车销售能办个体营业执照吗
法律分析:要想办个汽车销售的二级网点,可以办理个体户的营业执照,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首先办理一个经营范围含括汽车销售的公司,一般是个体户的营业执照就可以。
找一个本地区某个品牌汽车的一级经销商洽谈(很多大品牌是不允许经销商设二级店)。
通过一级经销商向总代申请,或者直接与总代申请,具体的事情和合同等,以品牌的约定或者程序办理。
按协议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之后在每提一台车交一定数额的单车保证金,在把车卖出后,把这个车的余款交到一级店,由他们提供发票和合格证
其实一些品牌卖车利润很小,最好同时做售后服务。
具体情况需向一级经销商询问。
法律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6、汽车销售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汽车销售本身就是经营范围,所以这个经营范围的经营范围是没有办法说明的,经营范围是汽车销售,那么就可以从事汽车销售业务。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于1984年首次发布,分别于1994年和2002年进行修订,2011年第三次修订。该标准(GB/T 4754-2011)由国家统计局起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将于2011年11月1日实施。
此次修订除参照2008年联合国新修订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修订四版(简称:ISIC4)外,主要依据我国近年来经济发展状况和趋势,对门类、大类、中类、小类做了调整和修改。
(6)汽车销售经营权许可扩展资料:《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销售行为规范第九条
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销售行为规范第第十条
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销售行为规范第第十一条
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销售行为规范第第十二条
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国政府网
7、汽车销售许可证和汽车销售经营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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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汽车销售行业需要办理什么资质证明?
汽车销售行业需要的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1、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的办理机关在市、区工商局,工商局登记,出《营业执照》的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需要提供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公司住所证明等材料。
2、组织机构代码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办理机关为市、区代码局,在代码局登记,出《组织机构代码》、IC卡,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办理时限为1至3个工作日,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8)汽车销售经营权许可扩展资料: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在实践中,车辆一旦发生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往往会要求车辆驾驶人和原车主一并承担侵权责任,而这种情况下,因为车辆的实际驾驶人逃逸或不具备赔偿能力,
法院为了保护被侵权人的权益,会要求原车主举证车辆已经买卖而不是借用或租赁,在原车主举证不能的情况下,让原车主承担一定责任的案例屡见不鲜。
9、注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需要哪些手续?
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申办手续:
一、申办条件
1、拟从事品牌汽车销售的企业,在取得汽车供应商授权后,应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
2、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两级审核后,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品牌汽车经销商名单,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公布的品牌汽车经销商名单,对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进行变更,统一核定为取得授权的“某某品牌汽车销售”。
3、品牌汽车经销商,包括二级经销商或非法人分支机构,以及汽车连锁经营企业,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备案后,方可从事品牌汽车经营活动。
附: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人概况、申请事由、市场调研、销售能力、销售和服务网络规划、售后服务标准、措施等
(二)品牌汽车生产企业(授权方)的有关登记注册证明
(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四)品牌汽车的商标注册情况或许可使用情况
(五)品牌汽车生产企业与总经销商签定的授权合同
(六)售后服务措施(服务网点、退赔、更换、维修、保养等内容的说明)
二、申办流程
办理企业名称核准→ 确定公司住所(租房)→编写上海公司注册章程 →刻法人私章 →开设验资账户,将股东资金存入帐户→办理验资报告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刻 章 →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理税务登记证书→领购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