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上海市政府协作办批准的市外在沪企业有哪些?
哈哈,我也关心这个问题啊,以下是答案
随着本市非沪籍初中毕业生要求在沪参加中招考试的需求大量增加,市教委昨重申本市非沪籍初中毕业生在沪参加中考的报考条件,并首次明确规定,今后凡不符合在沪参加中招报考条件的非上海户籍学生,要求在沪借读初中,其法定监护人(家长)须作出学生初中毕业后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承诺。
今年可报考本市普通高中的非沪籍初中毕业生包括: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初中毕业生,持有有效期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证》的国内外“引进人才”的子女,持有市人事局颁发的《工作寄住证》人员的子女,经市政府协作办批准的市外在沪企业在沪工作人员的子女,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边支内人员的子女,父母双方有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初中阶段在本市借读、初中毕业后申请继续借读的考生,在沪投资的台湾人士子女、持《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子女来沪就读证明》者,在沪就读的外国籍初中毕业生。
不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非上海户籍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有关教育部门负责人建议,外地在沪借读者回原籍报考确有困难,可报考本市的电视中专、成人中专、业余高中等,其文凭同样得到国家认可。
此外,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学校)中擅自组织或变相组织面向外省市的招生,承诺初中毕业后可在沪参加中考和借读高中来招收外省市户籍学生的,一经发现都将严肃查处,追究学校校长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