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维修的营业执照包含些什么内容
一、二类机动车维修在括号内标注(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一类机动车维修可标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
三类机动车维修在括号内标注(发动机修理、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嘴
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维修、空调维修、车辆装潢〈蓬布、坐垫及内装饰〉、车辆玻璃安装)。其他机动车维修按上述要求在括号内标注。
(1)汽车维修许可证副本的内容扩展资料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的填写内容
1、客运: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
2、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项目)、大型物件运输〈类别〉、危险货物运输(类别、项别)、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类别、项别)
3、国际运输:国际定期班车客运、国际不定期班车客运、国际货物运输、国际危险货物运输
4、站场:客运站经营、货运站(场)经营
5、机动车维修:一类机动车维修(项目种类)、二类机动车维修(项目种类)、三类机动车维修〈项目种类)、其他机动车维修、一类摩托车维修和二类摩托车维修
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综合类(车型种类)、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专项类(车型种类)、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培训项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
2、汽车维修时,应该出具什么相关的档案资料?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5年第17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维修档案应当包括:维修合同(托修单)、维修项目、维修人员及维修结算清单等。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维修档案还应当包括:质量检验单、质量检验人员、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等。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及时上传承修机动车的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机动车生产厂家或者第三方开发、提供机动车维修服务管理系统的,应当向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开放相应数据接口。
机动车托修方有权查阅机动车维修档案。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放火、防潮、防鼠、防
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
2、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3、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和时间等待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归档,并按内
容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电子档案要及时备份。
4、各班组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使用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
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
5、各班组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并将所保存的档案整理后交办公室统一归档。
已经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按规定处理。
6、维修车辆实行一车一档制,二级维护及以上作业的车辆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
验记录、维修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名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
7、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清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
自转借、复印。
设备管理及维护制度
1、设备操作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掌握该设备的操作技能。
2、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对公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养。
3、操作工要养成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班前班后认真擦试设备及注油润滑工作,使设
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与清洁。
4、操作工要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管好设备附件。
5、对私自操作设备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
负责。
6、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要求以及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和测量装置的保养细则、保
养周期和检定周期。
7、设备保养人应严格按照常规维修设备检查保养周期进行保养,做好记录交设备管理
员验收。
8、设备维修以外修为主,本单位操作人员配合,设备管理员做好维修记录。
9、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员或单位领导,请修理人
员检查排除故障。当修理人员在排除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积极协助修理人员排除故障。
10、对设备使用年久,部件严重损坏,又无法修复和没有改造价值的,可办理报废手续
报请经理批准。
11、对设备的检查、保养、修理应做好所有记录,由设备员归档,以便检查。
3、汽车维修资质怎么办理?
1.递交书面申请到所在地区。县级交通局汽车维修管理办公室(简称汽修办),汽修办会向申请人提交一套完整的格式性的申报资料。2.汽修办管理人员到现场(汽修厂)实地检查软、硬件设施是否符合申办的开业条件,并会指出应作哪些整改和补充。3.经汽修办验收符合开业条件后颁发《x 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4.凭《X类汽车维修经营许证》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工商营业执照》。5.凭《工商营业执照》向当地税务管理部门申报‘税务登记’。
一、注册汽车租赁公司条件:
1.拥有汽车不少于20辆,且汽车车辆价值不少于200万元;
2.拥有的汽车应是新车或使用过的车是达到一级技术等级的,并具有齐全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
3.公司应有流动资金(不少于汽车价值的5%);
4.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停车场面积不少于正常保有租赁汽车投影面积的1.5倍;
5.有专业的人员。
二、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报送资料及要求:
1.《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登记表》,要求填写完整、真实;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并盖公章;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要有“机动车维修经营”项目;
3.维修场地信息。《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规定的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业务接待室、停车场、总成大修车间面积)平面图、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等复印件;
4.维修人员信息。《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规定的从业人员信息汇总列表。经理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及从事燃气汽车、电动汽车维修经营的,还包括燃气系统维修、电动高压系统维修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毕业证或资格证等证明。
5.维修检测设备汇总表及计量检测设备的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
6.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根据备案内容要求,对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2014)及有关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核准业务类型、业户类别和项目种类,确定经营范围,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4、车辆维修档案的内容有哪些,保存多久?
请输入与标题对应的问题答案
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要求,维修企业应依法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随时备查。机动车维修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员、检验单、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等。档案保存期二年。
5、办理汽车维修许可证需要什么证件?
审批项目服务内容简要说明
汽车修理企业许可经营项目包括:汽车大修、汽车总成大修、汽车维护、汽车小修。
所需资格、条件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一部分”(国家标准GB/T16739.1-1997)严格执行。
办事流程
所在地修管所受理→书面审核→实地察勘→审批→符合开业许可条件的,发许可证、标志牌;不符合开业许可条件的,书面告知。
注:
审批时限:自受理登记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审批决定。
审批权限:市交通局立项审批:外商投资经营车辆维修。
各区县修管所审批:1、汽车修理;
2、汽车维护;
3、汽车专项修理;
4、摩托车维修;
5、车辆配件经营。
车辆配件经营的审批有待于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后实施。
办事所需申领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车辆维修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业务申请书;
4、厂址方位图、工间布局图(比例1:500或1:200,单位毫米)规格 2#标准图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住所以及经营场所的有效证明,包括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协议等,房屋租赁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
6、企业设备和量具明细表及来源证明、允许外协设备协议;
7、企业从业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来源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及维修技工的有效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8、资金证明<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证明等);
9、环保承诺书;
10、有关管理制度;
PS:第七条:三类维修我好像记得只需要两本中级证书 2类维修的话最少就需要2本高级4本中级
6、四会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一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
1、具备从事一类摩托车维修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2、符合以下条件的一类摩托车维修企业,可提出申报:(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一类摩托车维修的生产作业厂房面积不少于80平发米。二类摩托车维修的生产作业厂房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从事一类维修业务的应当至少有1名质量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摩托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摩托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摩托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按照其经营业务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摩托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扒渗。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摩托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a)从事一类维修业务的应当至少有1名质量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摩托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摩托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摩托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b)按照其经营业务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摩托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3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摩托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拦昌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办理材料
按要求填写,内容真实准确,用黑色钢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按要求填写,内容真实准确,用黑色钢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或法人代表签名
需加盖企业公章或法人代表签名
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或法人代表签名
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或法人代表签名
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或法人代表签名
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或法人代表签名
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或法人代表签名
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简此扒企业公章或法人代表签名
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或法人代表签名
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或法人代表签名
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或法人代表签名
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或法人代表签名
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或法人代表签名
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或法人代表签名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四会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1个工作日内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1个工作日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不能当场更正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审查和现场核查。受理后,审查人员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经现场勘察和评审,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一致的,申请人和勘察人员签名确认后,予以通过;对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申请人和勘察人员签名确认后,不予以通过,并告知申请人所申报的维修企业存在的问题。
4.决定。对现场勘察和评审予以通过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发证。窗口办结,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向机动车维修企业颁发、送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铜牌编号。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四会行政中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递交申请资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不能当场更正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资料审查。接件受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整理后加盖“与原件一致”章,并装订成册,不需要提交的资料一次性退回给申请人;通过“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即时录入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打印《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回证》,申请人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并在《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回证》上签名(3个工作日);
(4)现场核查。行政审批服务股接件受理人员将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移交给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对申请的维修企业所属的地址实地进行勘察和评审(5个工作日)。经现场勘察和评审,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一致的,申请人和勘察人员签名确认后,予以通过;对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申请人和勘察人员签名确认后,不予以通过,并告知申请人所申报的维修企业存在的问题。
(5)决定。对现场勘察和评审予以通过的维修企业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规定条件、标准的维修企业,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向符合要求的维修企业颁发、送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铜牌编号,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四会市东城街道广场北路五馆首层
五、办理时限
9(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四会市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行政许可。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相应工商登记执照后,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
第三十八条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3年)
第三十八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三)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百万购车补贴
7、修车的需要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吗?怎么办?都要啥?
修车需要办《道路经营许可证》,到当地交通局申请办理。
一、办事规程:
第1步:申请 申请人向县区级的交通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条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第2步:受理 县区级的派蠢交通局收到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尘握陪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应当报送上级机关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二、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开业申请表及可行性报告;(开业申请表可在窗口领取或在网站上下载)
2、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公司章程(企业提供);
3、资金证明(企业提供);
4、工商部门预核名通知书(企业提供,该材料去当地工商部门索取。)。
(7)汽车维修许可证副本的内容扩展资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交通部统一制发的经营道路运输的合法凭证。凡在我国境内经营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维修、道路货物搬运装卸皮虚和道路运输服务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持有交通部制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此次修改是将原《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汽车维修技术合格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车辆检测许可证》合并统称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002年8月1日起,上述4种旧证同时废止。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分正本、副本,均采用防伪标志(水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监制),具体式样见样本。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外廓尺寸为40×28cm,材质为157克铜版纸,国徽与带DL的边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字型采用烫金,右下角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监制”字样。副本外廓尺寸为18×13cm,封面墨绿色带国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