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汽车美容店,洗车是属于维修业的,也有相应的准入条件。不具备资格,没有取得运政的许可,是要被罚的。是运政,不是路政。
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旅枣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GB/T16739.1-2004
5.5 车身清洁维护
5.5.1 人员条件
至少有两名经过专业培训的车身清洁人员。
5.5.2 设施条件
生备空产厂房面积不少于40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m2。
5.5.3 主要设备:举升设仿镇瞎备或地沟;汽车外部清洗设备及污水处理设备;吸尘设备;除尘、除垢设备;打蜡设备; 抛光设备。
5.5.4 节水条件
取得节水管理部门的批准,符合当地节水及环保要求。
2、汽车维修超范围经营处罚有哪些
一、汽车维修超范围经营处罚有哪些
1、汽车维修超范围经营处罚如下:
(1)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
(2)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市场主体的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经营范围中属于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市场主体应当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二、汽车维修超范围经营怎么举报
1、可以拨打电话12315向当地消协进行投诉;
2、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
3、如果开一家汽车修理厂,要是没有营业执照,被工商局发现了,怎么处罚,?
一般是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进行处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规模不大,并且没有存在危害人体健康、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资源环境的,将被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且要没收你的违法所得(即营业收入)
4、2011年3月,张某未经许可在甲县开班了一家机动车维修厂
A有甲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张某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铅没毕槐芹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张某的违法行为发生在甲县,故甲县有管辖权。其违法行为自2011年3月开始,其违法行为延续自2012年察袭2月,应当从其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还未超过二年。所以,应当有甲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张某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5、运政部门有权查封未经许可的汽车维修企业吗?
可以,这是其copy职责所在。无证经营的,应当责令停止经营(即查封)。如果运政部门不查封反而是失职渎职。1、第四十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没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维修车辆算犯法吗
没有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而维修车辆的,属于违法行为无疑。
在我版国维修车辆,权实行许可制度。
法律链接:《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七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没有维修许可证,修车被查到,怎么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相关经营活动的回,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答构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8、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的,怎么处罚
你好,按条仔茄例应这样处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七十五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缓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单位,在施工前未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30日内未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单位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念哪察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已经出厂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或者清洗的,责令限期进行监督检验,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制造、安装、改造或者维修单位已经取得的许可,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