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维修行业代码是多少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专业名称: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专业代码:580402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汽车等各类机动车的检测、运行、维修与技术管理能力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汽车检测与检修技能。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机械制图、工程材料与成型工艺基础、机械设计基础、电工电子基础、汽车结构、汽车制造工艺学、汽车维修、汽车检测技术、汽车电子技术、金工实习、机械设计基础课程设计、汽车制造工艺与装备课程设计、汽车制造与维修综合实训、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可设置的专业方向:
【拓展资料】
就业面向:汽车制造厂、汽车改装厂及汽车维修企业从事汽车等各类机动车的检测、运行、维修等技术与管理工作。
其他:本专业可获取劳动部汽车修理工中级职业技术证书。英国伦敦城市行业协会机动车维修二、三级国际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专业代码:580402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汽车等各类机动车的检测、运行、维修与技术管理能力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能力:汽车检测与检修技能。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机械制图、工程材料与成型工艺基础、机械设计基础、电工电子基础、汽车结构、汽车制造工艺学、汽车维修、汽车检测技术、汽车电子技术、金工实习、机械设计基础课程设计、汽车制造工艺与装备课程设计、汽车制造与维修综合实训、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可设置的专业方向:
就业面向:汽车制造厂、汽车改装厂及汽车维修企业从事汽车等各类机动车的检测、运行、维修等技术与管理工作。
其他:本专业可获取劳动部汽车修理工中级职业技术证书。英国伦敦城市行业协会机动车维修二、三级国际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2、废机油滤芯属于危险废物名录第几类
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900-041-49类危废(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机油滤清器,又称机油格。用于去除机油中的灰尘、金属颗粒、碳沉淀物和煤烟颗粒等杂质,保护发动机。
机油滤清器有全流式与分流式之分。全流式滤清器串联于机油泵和主油道之间,因此能滤清进入主油道的全部润滑油。分流式清器与主油道并联,仅过滤机油泵送出的部分润滑油。
所谓废机油,一是指机油在使用中混入了水分、灰尘、其他杂油和机件磨损产生的金属粉末等杂质,导致颜色变黑,粘度增大。二是指机油逐渐变质,生成了有机酸、胶质和沥青状物质。
废机油的再生,就是用沉降、蒸馏、酸洗、碱洗、过滤等方法除去机油里的杂质,是有毒的物质,属于国家标注的固体危险废物。废机油严禁随意买卖,应该交由有资质的废油处理企业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规定,废机油、柴油、重油等均属于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废机油
3、汽修行业危险废物该如何处置
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告知书
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告知书
各相关单位、个体经营者: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产生机动车维修与拆解行业涉及产生的危险废物及代码有:
1、车辆维修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900-214-08);
2、汽车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油泥(900-199-08);
3、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漆渣(900-252-12);
4、报废机动车拆解后收集的未引爆的安全气囊(900-018-15);
5、车辆制动器衬片的更换产生的石棉废物(366-001-36);
6、喷漆作业房尾气收集装置更换的废活性炭(900-039-49);
7、废机油滤芯、废油漆桶、废机油桶、含有机溶剂或油漆的抹布(900-041-49);
8、废铅酸蓄电池(900-044-49);
9、废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900-049-50)。
列入豁免名录的危险废物为: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900-041-49),混入生活垃圾的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一、管理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两高”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如实申报登记,并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过程中采取环境污染防范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贮存;禁止擅自弃置、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个人或者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二、法律责任。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由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进行查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事故应急。各相关产废单位、个体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杜绝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并有效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属地环保、公安等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四、违法举报。任何单位、个人发现违法行为和线索,应及时向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环保部门举报热线“12369”,公安机关举报热线“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