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修理厂办公室内要挂的都是哪些制度啊 就是墙上一个个的框框的内容
先恭喜老板了;
要看贵厂的规模了,有些制度条例要必须挂起来,明示出来;但是有的制度条例要让员工记在心里;给你简单说几个吧;
1 贵厂的员工考勤制度,如每月几天假、请假工资是否计算、等等不一一举例
2 贵厂的员工奖罚制度、标准,如有的员工对贵厂做出贡献,甚至突出贡献等就一定要奖励,但是有个别员工不安分守己,有盗窃(本厂、客户车上的物品等)等行为就要处罚,都得有一个标准,让想做坏事的员工,只想而不敢。要实施而不是摆设。
3 员工的工资标准,比如贵厂是以固定工资的方式还是以吃提成的方式来发放工资?要设立一个工时和加班工时的标准,如超出某些范围,额外奖励的标准时多少?要有吸引力最好,这样员工工资高了,干活也带劲,贵厂收入也相应增加。
4 如果是稍有点规模的修理厂打扫卫生也是很重要的,这个也就是关于后勤方面的,因为修车的地方干完活又是有油污啦,还有垃圾什么的,形象还是很重要的。
车辆日常保养维修管理方法
1.目的
为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和油料管理,实现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按照公司设备管理的要求,本着“安全、高效、节约、及时”的原则,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和使用安全,做到有计划地安排车辆维修,减少维修和油耗费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所有工程车辆和行政车辆。
3.职责
3.1器材部是此规定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定的贯彻实施。
3.2器材部负责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对维修服务提供方进行评定和选择并签订维修协议;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有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3.3综合队机修车间维修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3.4相关人员(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将所需保养、维修项目报送器材部、填写《车辆报修单》,经维修主管同意后送修,车辆驾驶员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及时反馈。
4.程序
4.1保养、维修服务提供方的选择
4.1.1保养、维修服务提供方的选择,由器材部和综合部共同完成。
4.1.2维修服务方选择依据
——保养维修的技术(资质、技术力量、质量、时间);
——配件价格、工时价格;
——公司服务、信誉。
4.1.3器材部根据驾驶员所提供的维修质量反馈的记录、与其他的维修公司进行比较,对维修服务提供方进行连续评定,以保持车辆维保能得到更好的服务。
4.2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4.2.1实行定人、定车、定保养制度,各单位设备员监督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力争做到每天“三段查”,随时保持车辆有良好的技术性能。
4.2.2必须保持车辆清洁,平时视车辆情况自行清洗,行政车辆每周星期二为车辆保养日。工程车辆每月给两次车辆保养时间,定为每月第二、四周四下午作为司机的保养日。所有车辆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必须整车全面清洗,并进行例行保养。
4.2.3制定检车日制,定于每月第一周周三下午,检查后结合上月的平时保养情况,综合评比。如当天天气不好,则暂停检车,具体检查时间由器材部另行通知安排。车辆检查由器材部组织,安全部和各单位设备员协助,检查及整改完成情况报器材部存档。要求:
A、保养日:司机必须更换工作服,亲自注油,每月二次,向本单位设备员报告注油、充电、加水等情况,本单位设备员跟踪监督检查。
B、他人不得代司机注油,如发现对本车司机和注油人各罚款200元。
C、油嘴注不了油,应由司机自己更换处理,严重者可由机修车间修理人员解决。
D、对不按要求保养者,司机停开或调换,并进行处罚。
E、对大家公认的车辆保养好的司机可表扬和奖励。
F、不论什么原因、条件,都必须执行保养项目,否则按保养项目罚款。
4.2.4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4.2.5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4.2.6每月由驾驶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工作有效。
4.2.7每月由驾驶人员自行检查车辆消防设施,器材部、安全部、各单位设备员共同跟踪监督复查。
4.2.8各单位设备员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检查,以便及早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安全事故而影响施工生产。
4.2.9定期保养内容
——做到不超保、不脱保,行政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工程车辆每运行500小时进行一次保养。检查调整制动片间隙,更换机油滤芯、燃油滤芯、机油,紧固各部件连接螺栓,检查、保养电路系统。
——每行驶/运行10000公里/1000小时,清理吹扫或更换空气滤芯。如需缩短保养间隔里程或时间,应视设备本身状况、使用状况及工作环境等来确定。
4.3维修保养具体实施
4.3.1建立健全车辆维修技术档案,记载车辆使用日期、基本装备、技术性能、行驶里程、作业台班台时数量、维修情况等内容。
4.3.2成立车辆维修鉴定小组,专门负责车辆维修鉴定、换件、保养等工作。
4.3.3各单位设备员根据本单位驾驶员提供的车辆运行里程/台时数填写运行记录并提交器材部,经器材部统计核实后,再根据统计情况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4.3.4所有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外委维修保养时必须填写《外委维修审批单》并经批准同意。车辆的一般维修,原则上要求在综合队机修车间进行,的确在机修车间无法维修而需外委维修或新增、更换零部件和保养的,必须经器材部、机修车间及车辆所属单位共同鉴字确认,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到定点修理厂维修或保养。外委维修原则上由器材部、综合队、使用单位参与估价,确定更换零配件的品牌、型号、厂家等(更换零配件原则上要以旧换新),并报主管经理同意后,才可委托修理厂维修,否则,不予结算修理费。车辆外出期间确需维修,修车前需请示器材部和本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在外维修,否则费用自理,修复后修理工时费、配件材料费必须有正式发票方可报账。平时需要更换车辆配件、轮胎等必须经器材部、综合队机修车间、车辆所属单位共同鉴定并同意后,才可更换,否则,费用自理。强硬更换的配件及维修费自理。一次维修金额超过5000元以上的须报请主管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外出维修。
4.3.5综合部行政用小轿车在4S(整车销售、零配件、售后服务、信息反馈)店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
4.3.6凡外委维修保养的车辆,驾驶员应自始之终全程督促检查,认真负责,确保维修保养质量。
4.3.7外委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4.3.8车辆的装饰、装具和附件更新,办理程序与车辆维修相同。
4.3.9凡车辆更换下来的磨损件、坏件,应收缴仓库统一保存和统一处理,任何人不准私自处理。
4.3.10定点修理每月由器材部结算修理费,之前驾驶员应检查修理项目,确认修理合格。
4.3.11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器材部、车辆单位设备员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及作业。
4.3.12驾驶员要恪尽职责,加强车辆的维护,保持整洁,行车及作业时严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文明行车,厉行节约。
4.4建立车辆维修保养油耗档案
4.4.1建立车辆管理档案。每辆车分别建立运行公里/台时记录和加油、维修台帐、管理档案将作为对驾驶员年终考核和领取出车补助的主要依据。设立车辆运行里程/台时、用油及维修费公示栏,每台车辆的运行里程/台时、油耗及维修费等每月公布一次。
4.4.2每次修车和保养车辆,在机修车间维修保养的由机修车间做好记录存档并抄送器材部,外委维修的由器材部做好记录归档,车辆所属单位设备员也要做记录并存档,最后所有车辆维修信息报送器材部在《车辆维修登记表》中记录存档并分析维修情况。经同意领用配件、材料要办理出入库手续,实行谁用料谁签领的管理规定。
4.4.3所有车辆的事故、故障和相应的保养维修必须进行记录,同时注明处理的时间和公里/台时数。更换轮胎必须记录轮胎编号。记录由器材部和车辆所属单位设备员存档。
4.5油料管理
4.5.1综合部的车辆用油由综合部和器材部负责管理,其他车辆用油由器材部和综合队管理。
4.5.2车辆加油时,由驾驶员领取加油单在指地点加油,同时填报车辆里程表总数或运行台时数。综合队、综合部、器材部、各使用单位每月底进行油耗、运行里程/台时数量核对。因公外出加油,加油发票经派车人签字和登记后,逐级签字报销。
4.5.3外单位和他人用车,根据实际情况,耗油量按里程数/运行台时数着实处理。驾驶员不准将油料转让给外单位和私人,如发现类似情况将严肃处理。
4.5.4柴油的补给由器材部安排加油车来工地指定地点加油,汽油的补给由器材部安排到外面指定加油点加油,如出差等特殊情况外出加油需请示部门经理及按相关程序规定执行。
4.5.5每次加油时要登记加油量,以及加油时的公里/台时数。加油必须有驾驶员和器材部的签名确认。
5.相关记录
5.1《车辆报修单》
5.2《外委维修审批单》
5.3《车辆维修登记表》
6.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3、汽车修理厂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管理制度
一、不准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和裙子上班。留长发者要带工作帽;
二、工作时禁止吸烟;
三、工作时要集中精神,不准说笑、打闹;
四、使用一切机工具及电气设备,必须遵守其安全操作规程,并要爱护使用;
五、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准光膀子进行工作;
六、严禁无驾驶证人员开始一切机动车辆;
七、严禁开努与驾驶证规定不相符的车辆;
八、未经领导批准,非操作者不得随便动用机床设备;
九、工作场所、车辆旁、工作台、通道应经常保持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十、严禁一切低燃点的油、气、醇,与照明设施及带电的线路接触。
汽车维修竣工检查制度
一、按照维修协议合同内容检验;
二、按成都市汽车大修竣工技术标准检验;
三、检验所修项目的技术性能是否达到技术标准;
四、作外观检查应完好清洁;
五、整车外观检查和试车;
六、路试后要填写试车技术卡存档;
七、按维修协议内容和技术标准向用户交车。
汽车电工安全操作制度
一、装卸汽车发电机和起动机时,应将汽车电源总开关断开,切断电源后进行,未装电源总开关的,卸下的电线接头应包扎好;
二、需要起动机检查电路时,应注意车底有无他人在工作,预先打招呼、拉手刹、放空档,然后发动,不熟练人员及学员不得随便发动;
三、汽车内线路接头必须接牢并用胶布包扎好。穿孔而过的线路要加胶护套;
四、装换蓄电池时,应有用蓄电池攀带;
五、蓄电池架发现损坏时,应立即移工修理,不得凑合使用;
六、装蓄电池时,应在底部垫以橡皮胶料,蓄电池之间以及周围也应用木板塞紧;
七、电池头、导线夹应装可靠,不准用铁丝代用;
八、配制电液时,应将硫酸轻轻加入蒸溜不内,同时用玻璃棒不断搅拌达到散热迅速的目的。严禁将水注入硫酸内,人员应穿戴胶水鞋和橡胶手套,戴防护眼镜;
九、蓄电池维修、装配间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和防火设备,防止人员铅中毒及发生火警。充电池工作间空气要流通,室内及存放蓄电池地方4米内严禁烟火。
十、切实执行电池在新装及大修后的第一次充电。初充电的好坏直接影响蓄电池的寿命。初充电后至少应以相当于蓄电池容量的1/10的放电率放电一次,直至单电电压降至1.7V为止。再以初电的充电率充足,充足后安置24小时后方能使用。
十一、充电时应将电池盖打开,电液温度不得超过450C。
十二、蓄电池应用放电叉测量,不可用手钳或其它金属试验,防止发生爆炸。
十三、工作时,如不慎有电液落在皮肤或衣服上,应立即用5%苏打水擦洗,再用清水冲洗。
十四、清洗发电机、起动机及其他电器设备应使用不带添加剂的工业汽油,并注意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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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报送资料及要求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报送资料及要求:(一)《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登记表》(附件1),要求填写完整、真实;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并盖公章;(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要有“机动车维修经营”项目;(三)维修场地信息。《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规定的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业务接待室、停车场、总成大修车间面积)平面图、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等复印件(附件2);(四)维修人员信息。《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规定的从业人员信息汇总列表。经理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及从事燃气汽车、电动汽车维修经营的,还包括燃气系统维修、电动高压系统维修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毕业证或资格证等证明(附件3)。(五)维修检测设备汇总表及计量检测设备的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附件4);(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根据备案内容要求,对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2014)及有关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核准业务类型、业户类别和项目种类,确定经营范围,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5、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报送资料及要求
法律分析: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报送资料及要求:(一)《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登记表》(附件1),要求填写完整、真实;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并盖公章;(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要有“机动车维修经营”项目;(三)维修场地信息。《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规定的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业务接待室、停车场、总成大修车间面积)平面图、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等复印件(附件2);(四)维修人员信息。《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规定的从业人员信息汇总列表。经理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及从事燃气汽车、电动汽车维修经营的,还包括燃气系统维修、电动高压系统维修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毕业证或资格证等证明(附件3)。(五)维修检测设备汇总表及计量检测设备的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附件4);(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根据备案内容要求,对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2014)及有关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核准业务类型、业户类别和项目种类,确定经营范围,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6、汽修厂维修管理制度
汽车市场的迅猛发展急需大量的汽车维修技术人员,但是维修服务业普遍存在的“师傅带徒弟”的传统模式显然满足不了形式的发展需要。这一传统模式的弊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由于维修人员的内部分配权基本上完全控制在主修(组长)手上,每个操作组都象是说了算的“个体户小老板”。内部分配不可能做到按企业的发展需要来进行收入分配。
二是,不利于后备技术人员的成长。俗话说:教会徒弟饿死师傅。在目前的企业运行中没有明确的制度来规范师傅带徒弟的行为,师傅可以教徒弟技术,也可以不教。教好徒弟的师傅得不到表彰,不教徒弟的师傅得不到惩罚。
三是,不利于优秀人才留在维修行业里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新兴的维修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大专生,在传统模式下难以结合其大学理论学习的优势,通过实践活动来发挥作用,致使很多专业人员改行去做别的工作。
用什么方式去替代或改变传统模式,是很多业内人士非常关心的问题。
我们在实践中总结的“5.0系数工资分配法”,能够逐渐消除这些弊端。
“5.0系数工资分配法”的目的:不仅要保证维修技术队伍在当前市场竞争中能处于优势地位,更要确保维修队伍后继有人、人丁兴旺,确保在未来市场竞争中永远处于优势地位。同时要逐步废除“师傅带徒弟”的传统模式,探索企业有组织、有程序、有期限、有规划的培育后备技术人员的新模式。
“5.0系数工资分配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进一步明确工资分配的调节功能。
把工资收入分配作为主要调节手段之一来调动业务骨干人员(主修)和初级人员(学员学徒)的积极性。这种分配必须要有利于促进企业经营活动的开展,不仅有利于当前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开展,还要有利于企业未来的持续性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因此工资收入分配的调节方式既要有利于企业“赚今天的钱”,也要有利于企业“赚明天的钱”。
二、企业对每一位车间的维修人员确定一个从0.1至5.0的技术系数。
目前维修企业的维修作业是按组进行的,一个主修(一般也是组长)带几名副修、徒工进行作业操作。为了设计出更多的上升空间(提升级别),可以把维修人员岗位级别分为五大类即:
(1)主修:主持作业组全面工作。是作业组技术水平最高的岗位,同时组织指挥协调本作业组各级人员的具体工作。主修一般为作业组组长,要求具有维修高级工资格。技术系数确定范围为4.1-5.0。
(2)副修:协助主修工作,是维修技术水平次于主修级别的岗位,具有一定的故障处理能力。要求具有维修中级工资格,其技术系数确定范围为3.1-4.0。
(3)辅修:辅助主修、副修开展故障处理工作的岗位。是次于副修级别的岗位,不具备独立处理故障能力。要求具有初级工资格,其技术系数范围为2.1-3.0。
(4)学员:次于辅修级别的岗位,该岗位人员具有一定的汽修理论知识(例如:学汽修专业刚毕业的大中专生),但实际操作经验较少。只能在其他人员指导的状态下参与学习操作。不要求具有初级工资格,其技术系数确定范围为1.1-2.0。
(5)学徒:次于学员级别的岗位,该岗位人员是既没有汽车维修理论知识,也不没有工作实际操作经验。其技术系数确定范围为0.1-1.0。
每月各组业绩汇总统计后,会有一个每组的分配总数额,如果作业组每位人员的技术系数确定后,就可以根据技术系数进行工资收入分配了。技术系数应用在分配上也可称为分配系数。
三、岗位任职资格要组织认定,技术系数确定也有灵活性。
岗位任职资格的认定由企业“维修岗位资格认定委员会”来认定。该委员会成员由售后部经理、主任工程师、技术主管等资深专业人员组成。每半年组织一次岗位资格认证活动。员工先提出升级申请,委员会集中认定。每位人员的岗位资格认定后,其岗位分配系数范围也就确定了。
主修岗位人员的技术系数由维修主管和车间负责人,根据本人技术及组织能力情况在其系数范围内确认具体技术系数。
作业组内其他人员的分配系数,由主修(组长)根据各人的技术能力及劳动态度,在其岗位技术系数范围内确定具体技术系数,并报上一级领导批准及车间领导备案后执行。便于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对于作业组人员的分配系数,可以随时进行调整,但必须说明原因,且应该先批准备案,后实施工资收入分配。对于员工偶然性工作失误,可根据相关制度以过失处罚形式罚款,扣出的罚款结余转下月操作组进行再分配。尽量避免频繁调整员工分配系数。
四、岗位资格晋升制度化,每一个员工都有发展的希望。
员工在自认为符合条件时,可书面向“维修岗位资格认定委员会”申请要求资格晋升认定考核。学徒满2-3年后可直接申请晋升辅修;学员满1年后可申请晋升辅修;辅修满一年后可申请晋升副修;副修满一年后可申请晋升主修。考核认证结论以书面形式发放。资格认证委员会只对员工的岗位任职技术水平资格进行认证。不对其他方面进行认证。
五、在作业组的组建制度上采取“双向”选择的形式。
车间领导可先进行各作业组的组长名单提名,公布上墙让员工自己报名选择组长,员工可同时选择几个组长,提名的组长在报名的人员中确定成员名单。但是不允许全部都是学徒,必须有技术人员级别“梯队”,同一级别不能有两个。分别要有副修、辅修、学员和学徒。这是企业未来发展的需要,避免有的主修过多使用学徒(工资低),不顾企业培养后备人员,只图个人眼前利益。
没有员工愿意加入的组长取消组长资格,车间领导另行安排新的组长组建新的操作组。非常情况下副修岗位员工有资格成为预定组长。此项活动每年年头组织开展一次。对于组织能力较差或技术欠佳的主修,车间领导撤消其作为组长的权利。采取“双向”选择的形式,从两个方向上促进专业技术队伍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一是不断淘汰落后人员,二是不断提升先进人员。
六、制定政策确保学员、学徒的最低收入水平。
作业组分配总额是随业务量高低而波动的,学员学徒从系数上看收入肯定是较低,若遇业务量低谷时学员学徒收入难有保证,所以要分别制定学员学徒工资收入的底线标准。若按正常方法系数分配计算出现小于此标准数时,可先确保学徒、学员的最低收入标准后,再进行系数分配。学员、学徒表现不好,可根据有关制度进行处罚。大中专汽车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录用后,可直接做学员。
七、其他临时认证和破格认证。
对于新录用的员工,可以由车间领导和维修组长(两位及以上技术领导)对新员工的技术等级进行临时评评估,并出据评估认定报告,新员工的工资分配可依据临时评估认定及相关企业制度进行。正式认证待到“维修技术岗位资格认定委员会”每半年一次的集中认证时再进行。
对参加生产厂家和省市技术比赛获得奖项的员工,“维修技术岗位资格认定委员会”技术认证委员会也可根据所获奖项的内容破格进行相应岗位资格认证。
这一模式对企业建立后备技术队伍有了科学地、制度地保证,又一定程度保留主修(组长)在工资收入分配上的权利,有助于作业组当前日常工作的开展。容易使全部维修人员接受,是针对维修人员在分配方式上的一次突破。
时代在前进,科技在进步,传统的汽车维修企业必将被现代化汽车维修企业所代替。要么适应时代发展需要,要么被淘汰出局。对于我们的汽修企业,对于所有从事汽车维修行业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对此我们既要有自豪感,更要有紧迫感,愿我们众多的维修企业能拥有美好的未来,能拥抱灿烂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