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汽车维修 > 中国在汽车配件方面的政策法规

中国在汽车配件方面的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22-11-23 10:09:16

1、1.当前中国汽车贸易的政策有哪些?

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汽车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回显示,2015年5月19日,国务院答正式发布中国制造2025,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总揽国际国内发展大势,站在增强我国综合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核心意义是加快制造业创新发展、提质增效,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的转变。
汽车产业是制造业的典型代表,是体现综合竞争力的标志性产业。为加快中国制造2025在汽车产业的贯彻落实,工信部牵头开展了中国汽车产业中长期规划2016至2025编制工作,中心思想就是围绕抢抓机遇、积极谋划、协同创新、稳步推进来建设汽车强国,现在已经有了一些初步的成果。
制造强国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将为产业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撑和发展的机遇,智能制造的推广实施将有利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工业强机逐步夯实技术,“一带一路”将海外发展通道更加畅通,沿线市场的开放将更为便捷,汽车产业协同其他优势产业共谋全球布局、国际发展的机制将加快形成。
0 抢首赞
【官】汽车快修发展前景_学快修就选太原万通,大品牌

2、沈阳市机动车配件经销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机动车配件经销行业管理,促进机动车配件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配件经销的企业(包括配件公司、配件经销部、配件门市部、配件商店等,以下简称配件经销企业),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凡配件经销企业所经营的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配件,均属配件管理范围。第四条 市交通运输管理局是市机动车配件经销行业的归口管理部门,对行业统筹规划、协调、服务和监督。第二章 开业条件第五条 配件经销企业按其经营规模、条件和方式分为三类,其类别由市交通局划定。第六条 一类企业可经营包括汽车六大总成(发动机、变速器、前桥、后桥、车架、驾驶室,下同)的国产、进口机动车配件批发零售业务。其开业条件为:
(一)营业场地和仓库面积各不少于二百平方米;
(二)注册资金不少于五十万元,其中流动资金不少于三十万元;
(三)有具有专业工程师职称的技术人员,有专职物价、质量检验人员;
(四)配有硬度计、探伤仪、百分表、千分尺、游标卡尺、电器检验等检测器具。第七条 二类企业可经营国产、进口机动车配件零售兼批发业务,同时可经营六大总成件零售业务。其开业条件为:
(一)营业场地和仓库面积各不少于一百平方米;
(二)注册资金不少于三十万元,其中流动资金不少于二十万元;
(三)有专业技术人员,有兼职物价、质量检验人员;
(四)配有硬度计、探伤仪、千分尺、百分表、游标卡尺、电器检验等检测器具。第八条 三类企业可经营国产、进口机动车配件(不包括汽车六大总成)零售业务,其开业条件为:
(一)营业场地和仓库面积各不少于二十五平方米;
(二)注册资金不少于八万元,其中流动资金不少于五万元;
(三)有兼职物价、质量检验人员;
(四)配有千分尺、百分表、游标卡尺、电器检验等器具。第九条 兼营机动车配件的经销企业,其兼营部分须按第八条规定执行。第三章 开业和停业申报程序第十条 配件经销企业履行下列手续后,方可开业:
(一)持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向所在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请,填报经营资格审批登记表,领取机动车配件经销资格合格证(以下简称资格合格证)。
(二)持资格合格证及相关文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三)领取营业执照后三十日内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第十一条 配件经销企业需要变更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地址的,经所在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变更企业名称的,除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外,要同时抄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第十二条 配件经销企业申请停业或歇业,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在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出报告,并交回资合格证,同时向所在地工商和税务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第四章 经营管理第十三条 配件经销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遵守以下准则:
(一)经销的配件必须有质量检验合格证。经销本市实行生产许可证的配件,其产品标牌、说明书和包装箱上应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和批准日期等标记。经销外埠配件,须向市技术监督部门报验。
(二)文明经商,优质服务,对售出的配件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
(三)健全各类明细台账、财务账目,遵守统计和财务制度。
(四)柜台内陈设的配件,应使用统一的价格标签,明码标价,并标明配件名称、规格、产地和厂家。
(五)严格遵守物价政策,不得随意抬价或层层加价。
(六)不得超越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经营。
(七)不得夹带销售日用品。
(八)不得将对私人馈赠钱物变相计入配件费用。第十四条 配件经销企业在经销活动中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发票。专用票据由税务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共同管理。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资格合格证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审验。第五章 罚则第十六条 配件经销企业应认真接受交通、工商、税务、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依法监督和检查。第十七条 凡未办理资格合格证,擅自营业的,除令其停业,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没收其全部非法收入外,并处以非法收入额一至三倍罚款。

3、汽车零部件三包规定

法律分析:汽车三包政策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4、国家对汽车行业的保护政策

法律分析: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创造公平竞争和统一的市场环境,健全汽车产业的法制化管理体系。政府职能部门依据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汽车、农用运输车(低速载货车及三轮汽车,下同)、摩托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实施管理,规范各类经济主体在汽车产业领域的市场行为。促进汽车产业与关联产业、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汽车使用环境,培育健康的汽车消费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汽车私人消费。在2010年前使我国成为世界主要汽车制造国,汽车产品满足国内市场大部分需求并批量进入国际市场。激励汽车生产企业提高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施品牌经营战略。2010年汽车生产企业要形成若干驰名的汽车、摩托车和零部件产品品牌。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组,扩大企业规模效益,提高产业集中度,避免散、乱、低水平重复建设。

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几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力争到2010年跨入世界500强企业之列。

鼓励汽车生产企业按照市场规律组成企业联盟,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扩大经营规模。

培育一批有比较优势的零部件企业实现规模生产并进入国际汽车零部件采购体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法律依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第一条 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创造公平竞争和统一的市场环境,健全汽车产业的法制化管理体系。政府职能部门依据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汽车、农用运输车(低速载货车及三轮汽车,下同)、摩托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实施管理,规范各类经济主体在汽车产业领域的市场行为。

第二条 促进汽车产业与关联产业、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汽车使用环境,培育健康的汽车消费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汽车私人消费。在2010年前使我国成为世界主要汽车制造国,汽车产品满足国内市场大部分需求并批量进入国际市场。

第三条 激励汽车生产企业提高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施品牌经营战略。2010年汽车生产企业要形成若干驰名的汽车、摩托车和零部件产品品牌。

第四条 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组,扩大企业规模效益,提高产业集中度,避免散、乱、低水平重复建设。

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几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力争到2010年跨入世界500强企业之列。

鼓励汽车生产企业按照市场规律组成企业联盟,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扩大经营规模。

培育一批有比较优势的零部件企业实现规模生产并进入国际汽车零部件采购体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5、中国汽车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我国关于汽车的法律法规,从大方向来看,主要有以下法律:

1、《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5、《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6、汽车零部件的三包条款

汽车“三包”直到现在仍没有明确的说法,全国人大代表、广州汽车集团总经理曾庆洪再次呼吁汽车“三包”及早出台。

又是一年“3.15”,又是一年的“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广州汽车集团总经理曾庆洪再次呼吁汽车“三包”尽快出台。

汽车“三包”这个已经让人疲倦的问题,直到现在仍没有明确的说法。曾庆洪对记者表示:汽车“三包”规定出台的消息2001年就曾传出,2004年年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公示征求意见。然而,自2005年以来,汽车“三包”规定如石沉大海。消费者遇到质量问题,仍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除此之外,曾庆洪还带来了其他方面的提案,主要包括:落实国家鼓励自主创新优惠税收政策、完善汽车行业管理、统一轿车等级划分标准、修改《价格法》、零部件销往出口加工区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等。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

汽车产品的“三包”规定迟迟没有出台,使得消费者维权艰难、汽车使用费用高昂并且手续繁琐。

如某车主的新车刚刚跑了1000公里发动机就出现故障,大修一次后又跑了2000公里,同样的问题再次出现。他想退车,结果遭到拒绝。在随后的一年时间内,他找了媒体、厂家、消协,还找了权威部门进行鉴定,结果仍然不能退换。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的免责条款规定,“因消费者未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部分”以及“发生故障后,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造成损坏的部分”不在“三包”的范围,对于何为“消费者未正确使用”、何为“自行处置不当”,草案中并未明确。在产品质量纠纷中,处于弱势群体的消费者必然处于不利地位。

因此曾庆洪建议尽快出台“三包”法规,他认为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把“三包”中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内容纳入到《质量法》中。如美国,在制造商质量担保期内出现缺陷的车辆,合理修理次数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有资格要求换车、货币赔偿或其他补偿;在欧洲,销售者提供的产品不符合销售商允诺或消费者合理期望,需承担更换、修理、降价处理或补偿消费者损失的责任。此外,“三包”的权利主体除了自然人消费者以外,还应扩大到法人主体。

同时曾庆洪还提出应该实行汽车产品质量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制度。他说:“‘谁起诉,谁举证’这一在绝大多数领域通行的原则,在解决汽车质量问题纠纷时显得很无力,因为没有一个明确具体的评判标准,消费者在实际操作中很难举证。高昂的鉴定费用也可能让消费者中断维权道路。因而在产品质量纠纷中,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由汽车制造商和销售商证明汽车产品质量合格。”

应理顺车业管理体制

此次曾庆洪除了为消费者争取权益之外,还为广汽自主争取相关的优惠政策。他告诉记者,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发布了《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再次明确了国家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优惠税收政策。曾庆洪建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使政策落到实处。

现在“大部制”成为各界热议的话题,对于汽车行业来说,行政管理方面也存在着管理体制职能分割过细的情况。曾庆洪介绍:多部门职能交叉,造成“多头、多环节管理”。与此相对应的是,各部门基于自己的管理职能颁布各种政策规章。管理职能重复,部分政策法规内容重叠矛盾。这些繁杂的政策法规在实施过程中不仅加大了政府的管理成本和协调成本,也加重了企业的成本,降低了效率。

如在汽车产品认证中,新车上市要通过国家发改委、国家认证委和国家环保总局的强制性认证,同时受《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3C认证管理》、《国家环保型式核准》等政策法规的调整;而公告认证、3C认证和环保认证有许多重复的内容,其中公告认证规定的检验项目总计为49项,3C认证规定的检验项目为47项,两者完全一致的项目有44项,也就是说,这两种认证的检测项目重复率达到了90%。企业所有的产品等于是做了两遍几乎一致的检测。

曾庆洪在提案中建议:应当理顺汽车行业的政府管理体制,完善行政管理模式,实行集中化的纵向管理模式。

据介绍,关于汽车行业的管理模式,外国主要有“一部制”和“两部制”两种模式。以欧洲为代表的“一部制”模式由一个主管部门集中行使与机动车相关的职能;以美国为代表的“两部制”模式由运输部和环保局分别行使安全、节能、防盗和环保职能。在发达国家,机动车管理纳入整个国家交通管理体系当中,基本上实现了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的有机结合。实行集中化的纵向管理模式,有利于减少重复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参考国外管理经验,在中国汽车产品认证中,可将公告认证、3C认证和环保认证统一起来,实行检验项目互认,减少重复的检验项目。

7、汽车三包关于关键零部件退还的规定

汽车三包关于关键零部件退还的规定,我为你提供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到你。

2013年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并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本次发布的汽车三包政策包括九章共48个条款规定,分为总则、生产者义务、销售者义务、修理者义务、三包责任、三包责任免除、争议处理、罚则和附则。其中,对于期限划分,汽车三包政策指出,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是不低于2年或者是行驶 里程 5万公里;同时,包修期限是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均以先到者为准。

汽车三包关于关键零部件退还的规定如下:

一、关键零部件失效

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就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

二、严重安全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

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三、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

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四、同一主要零件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提醒:

消费者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负责。同时,在产品三包期内,因质量问题修理时间超过35日的,或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修理累计超过5次的,销售者负责更换。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汽车三包政策是指什么

2013年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汽车三包政策。三包政策早已有之,不过专指零售业。尚未涉及汽车,房产等。汽车三包政策三包是零售 商 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1、换车: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可换车。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

2、退车:发动机换两回仍不正常可退车。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如果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3、修车超5天车主有权开备用车:在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其中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2019

8、预估一下,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会如何发展?有哪些趋势?

汽车零部件行业作为汽车的前端产业链,对汽车产品舒适性、可靠性、安全性等影响显著,零部件的发展方向又与整车的发展密不可分。它的发展出现了以下几种趋势:

1. 客户需求趋势

汽车用户需求趋势是汽车行业发展的引擎,也直接影响着汽车零部件整体技术的发展趋势。随着80、90后新一代司机的涌现,未来客户将更加注重驾驶体验,追求舒适性、安全性、便利性、经济性等方面,主要表现为车载通讯及车载娱乐需求增加,系统不断更新升级,车辆内饰追求绿色环保、美观大方,因此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需求增加,悬架系统不断升级,NVH性能也要不断提升;安全性方面,客户需求已经由被动安全向主动安全转变,主动安全需求日益增加,如车身稳定系统、车道偏离预警系统、自动紧急制动系统、盲区监测、前下防撞、爆胎应急安全装置等功能已经成为车辆标配;

便利性方面,汽车智能化电子产品应用广泛、数字网络化、总线化趋势加强,自动雨刮、自动灯光、遥控钥匙、自动锁车等功能日益完善;经济性方面,通过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的不断优化,通过降低整车自重降油耗,铝合金件占比增加,免维护传动轴和电桥的维护周期延长,车辆零部件的可靠性、耐久性要求提升。因此,零部件企业要不断推动零部件产品转型升级,不断满足客户的需求。

2.政策法规趋势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节能环保、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节能环保方面,如《GB17691—2018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通过汽车节能减排来保护环境,这对汽车零部件企业来说既是机会又是挑战,在这些政策的拉动下,后处理排气系统、尿素系统、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动力电池、电机、控制器、氢燃料系统、轻量化材料、新型环保材料、环保加工工艺应用将增加。

安全方面,如《JT /T 1178.2—2019 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589—2016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等,将加速胎压报警系统(LDWS)、预碰撞警示系统(FCW)、电子控制制动系统(EBS)、盘式制动器、爆胎应急装置、自调节前大灯、防飞溅系统、自动调整制动装置、轻量化材料的应用。

3. 技术发展趋势

汽车技术发展趋势主要围绕智能化、电动化、轻量化、系统化和模块化。智能化方面,通过电子技术提高汽车使用的安全性和舒适性也成为整个行业的热点。电子产品在整车价值占比逐年提升,汽车电子向集成化、电控化发展,车联网、智能驾驶、主动安全、车道保持辅助系统、智能操纵装置等技术应用更加普遍。

电动化方面,要求在新型动力(新能源)开发、材料选用、加工工艺、汽车使用过程尾气处理和报废等环节中充分体现节能减排、汽车与环境的和谐,新能源成为行业热点;轻量化方面,汽车轻量化实际上就是零部件的轻量化,轻量化材料的使用、材料结构性能优化,铝铸件、铝镁合金件、车用塑料件的大量应用将是一个趋势;系统化和模块化方面,系统化是功能的集成,开发的概念,整车厂与供应商联合开发,供应商从零部件设计、开发、检测、试验验证等过程全程参与,供应商为主机厂提供零部件整体解决方案。模块化是将总成和零部件按其在汽车上的功能组合在一起,形成一个高度集中、完整的功能单元,通用化和标准化程度提高。

4.发展模式趋势

国外汽车行业整车与零部件发展模式主要有西欧、美国、日韩等,西欧主要是自由发展模式,零部件相当发达,甚至超过整车发展,整车与零部件厂家以契约关系为基础;美国和加拿大模式,零部件与整车势均力敌,主要以市场竞争为基础;日本和韩国是相互协作模式,零部件相当强大,以资本关系为基础,但仍受整车厂制约;俄罗斯模式,零部件基本依附或从属于整车厂,暂未取得相对独立地位。

我国整车厂与零部件发展关系主要有主机依附型、政府扶植型、市场自主型、外商投资型等模式,主机依附型主要是一些整车厂旗下的零部件企业,发展高度依附于整车厂的发展;政府扶植型零部件企业主要位于湖北、广州等地,这些地方整车厂分布较多;市场自主型零部件企业主要依靠自身成熟先进的管理模式、领先的技术优势抢占市场;外商投资型零部件企业主要有熟知的德尔福、伟世通、博世等。

未来总体上零部件企业将不断从整车厂剥离,整车制造企业逐步由传统的纵向一体化向专业化生产模式转变,零部件越来越多依靠外部独立的零部件制造商提供。零部件从整车剥离,相互间建立起对等合作、战略伙伴的新兴互动协作关系。但是无论哪种模式,均表现为整车厂必须掌控核心零部件。


与中国在汽车配件方面的政策法规相关的内容